自考畢業證編號

自考畢業證編號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是對自學者進行以學歷考試為主的高等教育國家考試,是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和國家考試相結合的高等教育形式。獲得專科或本科畢業證書者,國家承認其學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自考畢業證編號
  • 外文名:暫無
  • 分類:教育
  • 定義:自考畢業證
簡介,編號規則,

簡介

1、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是對自學者進行以學歷考試為主的高等教育國家考試,是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和國家考試相結合的高等教育形式。獲得專科或本科畢業證書者,國家承認其學歷。
2、畢業證書偽造、變造或更改無效,遺失不補。
3、該式樣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證書從2003年開始使用,不適用於2003年以前的自學考試畢業生。
4、按照教育部教學[2001]4號檔案要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證書頒發時間(畢業時間)為6月和12月,如證書上填寫時間與此時間不同,請向證書頒發部門諮詢。
5、畢業證書可以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查詢認證;也可向發證單位查詢認證。

編號規則

【自學考試畢業證編號規則】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畢業證書註冊號,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按以下順序編排:
第1位 為辦學類型代碼;(自考代碼是6故“自學考試編號”都是以6開頭的)。
第2位 為培養層次代碼;(5是本科、6 是專科)
第3、4位 為省(自治區、直轄市)國標代碼;(同身份證號碼編號;如浙江是33開頭)
第5、6位 為地(市) 國標代碼;(如浙江省會杭州市:01)
第7、8位 為縣(區)國標代碼; (如杭州市轄區:01)
第9、10位為年度代碼; —— (例如:2011年,為”11“)
第11位為上、下半年考試考次代碼;(例如:"1"是上半年,”2“是下半年)
第12至 16位為準考證序號代碼; (准考證後5位)
第17位為校驗代碼 (是在辦理''准考證卡“,就確定好了的尾數)
一《高等教育學歷證書電子註冊管理暫行規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畢業證書註冊號,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按以下順序編排:第1位為辦學類型代碼;第2位為培養層次代碼;第3、4位為省(自治區、直轄市)國標代碼;第5、6位為地(市)國標代碼;第7、8位為縣(區)國標代碼;第9、10位為年度代碼;第11位為上、下半年考試考次代碼;第12至16位為準考證序號代碼;第17位為校驗代碼。
二、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畢業證書國家承認學歷,證書編號為17位數字,這17位數字由66+地區代碼(2位)+註冊年度末兩位(2位)+院校代碼(3位)+專業代碼(3位)+流水號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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