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6月15日修改的法國刑事訴訟法典設立“自由與羈押法官”,代替原來的預審法官決定犯罪嫌疑人的先行羈押問題。
2000年6月15日修改的法國刑事訴訟法典設立“自由與羈押法官”,代替原來的預審法官決定犯罪嫌疑人的先行羈押問題。
自由與羈押法官是大審法院級別高於預審法官的座席法官,通常是院長、副院長或者級別最高、資格最老的法官,並由大審法院院長任命。
自由與羈押法官主要負責設計受審查人人身自由的事項,有權決定涉及先行羈押的所有問題。此外,拘留期間的延長、未經被搜查人同意或者在法律規定的正常時間之外進行搜查與扣押、搜查律師事務所、實施電話監聽、在私人住所安置攝像頭、監聽設備等監視手段,都要經自由法官批准。
對先行羈押的解除,預審法官與自由法官都有權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