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自燃損失險是指保險車輛在使用過程中,因本車電器、線路、共有系統發生故障及運載貨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燒,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時,以及在發生本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為減少保險車輛損失所支出的必要和合理的施救費用,保險人負責賠償的保險。
套用對象
適用於家庭自用汽車、營業貨車、城市公車、公路客運車、計程車、租賃車、特種車,且只有在投保了自身原因起火機動車損失保險的基礎上方可投保本附加險。
保障內容
自燃損失險保障的就是投保了這個險種的
機動車輛在使用過程中,因本車電器、線路、供油系統發生故障及運載貨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燒,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以及被保險人在發生本保險事故時,為減少車輛損失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費用,保險人在保險單該項目所載明的保險金額內,按保險車輛的實際損失賠償;發生全部損失的按出險時車輛實際價值在保險單該項目所載明的保險金額內賠償。
保險責任
(一)投保了本附加險的機動車在使用過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機動車燃燒導致的保險機動車自身的損失,保險人按照保險契約約定負責賠償:
1、本車電器、線路、供油系統、供氣系統發生故障;
2、運載貨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燒;
(二)發生本附加險保險責任範圍內的事故時,被保險人或其代表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機動車損失而採取施救、保護措施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費用,保險人負責賠償。本項費用的最高賠償金額以本附加險的保險金額為限。
責任免除
對下列原因及狀態下的損失,
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不明原因產生的火災;
(二)自燃僅造成電器、線路、供油系統的損失;
(三)因人工直接供油、高溫烘烤等違反車輛安全操作規則造成的損失;
(四)在修理期間或被扣押期間;
(五)保險車輛改裝或加裝的設備引起的火災;
(六)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違法行為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
(七)車輛無檔案或與檔案不符的;
(八)未按政府規定進行年度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車輛。
保險賠償
(一)
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索賠時,應提供公安消防部門出具的火災原因證明。
(二)部分損失的,在保險金額以內按保險車輛的實際損失計算賠償;
(三)全部損失的,在保險金額以內按出險時保險車輛實際價值計算賠償;
(四)施救費用在保險金額內按實際支出計算賠償;
(五)本附加險每次賠償均實行20%的絕對
免賠率。
賠償處理
(一)全部損失,在保險金額內計算賠償;部分損失,在保險金額內按實際修理費用計算賠償。
(二)施救費用在保險金額內按實際支出計算
賠償。
(三)每次賠償實行20%的免賠率。
保險金額
保險金額由您和保險公司在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內協商確定。實際價值是指用新車購置價減去折舊金額的價格。例如,王先生一輛新車
購置價為12萬的轎車,行駛證上初次登記日期為98年5月,2001年5月投保,自燃損失險保額為12萬,1-3年的折舊率20%,就應該投保等於9.6萬或低於9.6萬的其它保額。需特別注意的是,如果您的車是
二手車,請按實際價值和購車發票金額的低者投保,保高了也不能賠償那么多。
當車發生部分損失,按照實際修復費用賠償修理費。如果車自燃整體燒毀或已經失去修理價值,則按照出險時車輛的實際價值賠償,但不能超過保險金額。每次
事故應賠償損失總金額的80%,其餘為免賠部分。
汽車在長途中直接人工加油引起車輛著火,違反了安全操作規則,對此造成的損失
保險公司是不負責賠償的。另外在冬季因低溫車輛不能啟動司機高溫烘烤油箱導致汽車起火,這種做法導致的損失保險公司不能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