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法的本體論要素

新托馬斯主義法學突出代表者J.馬星旦提出的自然法構成要素之一。他說,本體論要素是自然法的第一基本要素。它指的是以人這一存在的本質為依據而發生作用的常態。自然法正是表現人的本性或本質以及根源於這種本質或本性的不變的必然性。由此看出,馬里旦的自然法論是建立在抽象的人性論基礎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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