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意義和非自然意義

自然意義和非自然意義是英國語言哲學家格賴斯在其著作《意義》中區分的兩種會話含義。自然意義是以人們的經驗為基礎的含義;非自然意義是“帶有意圖”的,是人們意欲表達的含義。他曾用“烏雲”和“下雨”之間的聯繫來說明“自然意義”,用“(公共汽車的)那3聲鈴響意謂汽車已經滿員”來說明非自然意義。

依此,人們常把他所說的非自然意義看成是語言意義(或語義),或者語言在特定語境下的約定意義。這些區別都和英語的語言習慣以及文化背景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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