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公理

同一個對象,對它施於數量上的增加,它在數量上就增加(1+1>1),再對它施於數量上的減小,它在數量上就減小(1-1<1),讓這個現象保持永恆不變的法則,就是自然規律。(也稱自然公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自然公理
  • 別名:自然規律
  • 意義:讓某些現象保持不變的法則
公理介紹
物質、精神、意識、心靈等都是人的認識對象,自然公理不區分這些人的認識對象,它只指出,自然對象或者服從自然公理,或者不服從自然公理。人的實踐證明,我們只能認識服從自然公理的自然對象,而無法認識不服從自然公理的(超)自然對象。
我們今天發現的所有的方程式、定律、定理、公理、邏輯證明等都是建立和依賴在“讓這個現象保持永恆不變”的自然公理之上的,如果,有一天,“這個現象”變掉了,我們的“方程式、定律、定理、公理、邏輯證明等”就沒有用了,就不穩定可靠了,所以,讓“方程式、定律、定理、公理、邏輯證明等”永遠有用和穩定的——就是“自然公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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