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專區

自治專區,俄羅斯聯邦的(曾被翻譯為中文的)聯邦主體名稱之一(可見新華網報導:俄羅斯埃文基自治專區一小型客機失蹤),現在見到的是自治區(其自治內涵和中國大相逕庭,畢竟俄羅斯是聯邦制國家,我國為單一制國家),後來隨著區劃調整、翻譯方式的改變,政治權力結構的變遷,現在中文資料中介紹俄羅斯的某類聯邦主體時用的是”自治區“,(如埃文基自治專區已改成埃文基自治區),而非”自治專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自治專區
  • 拼音:zì zhì zhuān qū
  • 所屬國家:俄羅斯
  • 性質:聯邦主體
簡介,措施命令,

簡介

自治專區作為俄羅斯聯邦主體,可以參見劉鐵威的論文《從俄羅斯聯邦地方自治內涵解析》中的一段話:“俄聯邦由 85 個聯邦主體組成,包括 21 個共和國、1 個自治州、6 個自治專區、8 個邊疆區、47 個州和 2 個聯邦直轄市,各聯邦主體內的區劃設定由聯邦主體自行確定,各不相同。”
又可參見參見劉清才論文《俄羅斯聯邦制度的發展演變》中指出的:“自治共和國不是主權國家,不具有退出加盟共和國的權利。自治州和自治專區是民族區域自治形式,它們是邊疆區和州的組成部分。 自治共和國、 自治州和自治專區在保障自己地區綜合的經濟和社會發展上享有一定程度的自治權利。”

措施命令

1994年10月,俄羅斯總統葉爾欽發布了“關於加強俄羅斯執行權力統一體系的措施的命令” 。按照規定,邊疆區、州、聯邦意義的市、自治州和自治專區行政長官的職務,根據俄聯邦政府主席的建議,由俄聯邦總統命令任免。 在邊疆區和州與組成它們的自治專區的關係上,組成俄羅斯聯邦的10個自治專區既是與邊疆區和州平等的主體,又是邊疆區和州的組成部分。按照俄羅斯聯邦憲法第 66 條第 4 款的規定,“組成邊疆區或州的自治專區的關係由聯邦法律和自治專區國家權力機關與相應邊疆區或州的國家權力機關之間的條約調整”。
至少到2004年,俄羅斯聯邦主體中被稱為“自治專區”的地方還存在,例如“2004年,為了評估俄羅斯遠東地區居民對待中國和中國人的態度,俄羅斯科學院遠東分院歷史、考古和民族研究所在俄羅斯濱海邊疆區哈巴羅夫斯克邊疆區阿穆爾州猶太民族自治專區,採用街頭隨機抽樣問卷的方式對700名俄羅斯人進行了一次社會輿論民意調查。”其中,猶太民族自治專區2005年已被改為“猶太自治州”
總之,“自治專區”,作為曾經作如是翻譯的聯邦組成單位,現在已沒有這種中文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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