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決作用

自決作用,亦稱“自決心理機制”。是指個體依據自己的價值觀和信念而不受他人支配的內控行為。使犯罪者內心的道德監督中立化,為自己的罪責開脫。主要表現:把自己的罪過歸咎於環境;否認實際危害,排除個性意識中的罪惡感;否認受害者的存在,為自己的罪行辯解;妄指他人的過錯,嫁禍於人;藉口有比守法更重要的理由,自己才犯罪。

心理防衛機制的意義, 積極的意義在於能夠使主體在遭受困難與挫折後減輕或免除精神壓力,恢復心理平衡,甚至激發主體的主觀能動性,激勵主體以頑強的毅力克服困難,戰勝挫折。 消極的意義在於使主體可能因壓力的緩解而自足,或出現退縮甚至恐懼而導致心理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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