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殺犯罪心理,是指採取爆炸、放火、開車撞人等嚴重暴力手段,將自殺與危害他人生命安全或公共安全的犯罪同時進行,或犯罪後再自殺的心理原因。
主要有:(1)強烈的反社會心理。因個人的某些需要得不到滿足,對社會極端不滿,以在公共場所製造爆炸事件、開槍濫殺無辜、開車撞死無辜民眾等手段危害公共安全,同時自殺身亡,以此發泄對社會的極端不滿與報復心理。(2)同歸於盡的心理。如在婚姻戀愛中遭受挫折,在愛恨交織的複雜情感和絕望心理支配下,產生“我得不到你,也不讓別人得到你”的報復心理,以爆炸、放火等方式殺害被害人後再自殺。(3)悲觀絕望心理。因個人生活、事業等方面遭受嚴重挫折,在悲觀厭世的絕望心理支配下,選擇公共場所進行爆炸等犯罪,危害公共安全,同時在爆炸中自殺身亡。(4)變態心理。以進行爆炸、開車撞人、放火等手段製造惡性案件,危害公共安全並自殺,以此製造讓社會震驚、世人矚目的轟動效應,獲得自我實現的心理滿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