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組織能力

P.A.Weiss提出的實驗胚胎學分支領域的一個概念。即在對發生能力的概念進行區分時,把與一定造形作用相對應的可進行分化的能力稱為分化能力,與此不同把直接起造形作用的能力則稱為組織能力。例如組織者雖具有明顯的組織能力,但在預定外胚層中並不認為有此能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自我組織能力
  • 外文名:capacite d’organisation
  • 所屬領域:實驗胚胎學分支領域
  • 提出者:P.A.Weiss
  • 解釋:可進行分化的能力稱為分化能力
組織能力
對於企業來說,組織能力是指公司在與競爭對手投入相同的情況下,具有以更高的生產效率或更高質量,將其各種要素投入轉化為產品或服務的能力。組織能力包括企業所擁有的一組反映效率和效果的能力,這些能力可以體現在公司從產品開發到行銷再到生產的任何活動中。精心培養的組織能力可以成為競爭優勢的一個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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