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價值定向理論是一個有關態度與行為關係的心理學理論,此理論認為在外在環境壓力相對穩定的情況下,一種態度與具體行為之間一致性的高低,或對具體行為影響作用的大小,決定於這一態度本身是否居於個人價值系統的中心位置,是否對個人有特別重要的意義。態度的向中度越高,則有關的行為對個人的意義越重要,對個人遠效的心理影響也越大,從而這種態度對行為的影響作用也越大。此理論的創立者為北京師範大學教授金盛華博士,20世紀90年代初期,金教授在進行博士論文研究時正式提出自我價值定向理論,並根據自我價值定向原理的假定推出“自我價值依託-喪失-自殺理論”模式。這種行為的自我價值決定論的目的是尋找到解釋、預測和控制行為的心理機制。
基本介紹
基本內容,行為公式,自我價值定向,原理,主要概念,解釋與定位,自我價值感,支持,保護,評價,貢獻,局限性,
基本內容
行為公式
人們的實際行為受制於兩個方面的因素:一是作為內部準備狀態的態度;二是存在於外部的情境壓力。行為是態度和情境壓力二者的函式。用公式表示就是:行為=態度×情境,或B=F(A,S)。
一種具體的行為究竟是否會發生,取決於這一行為的後果對於行為的價值。行為者對於一種具體行為的判斷,一方面決定於這一行為能夠給行為者帶來的預期的滿足水平,另一方面決定於作出這一行為所可能付出的預期代價。如果預期的滿足價值大於預期代價,則指向性的行為就會發生。如果預期的滿足價值與預期代價相抵,或是小於預期代價,則指向性的行為就不發生。但是,由於態度自身的穩定性,在態度並不決定行為指向的情況下,它仍然會影響人們有關態度與態度對象有關的行為,只不過此時的影響不在於行為的方向,而在於行為的方式。用公式表示就是:行為的發生程度=(預期的滿足水平÷預期代價)-1。
因此,在態度與行為的關係方面,科學的命題應該是“態度與行為的一致性”、“態度對行為的影響”,以及“態度與行為的相互作用”等等,而不存在著“態度決定行為”的問題。
自我價值定向
自我價值定向(self-worth orientation )是指個人的自我價值定位(選擇)和自我價值狀況,決定著個人指向特定對象(包括自身)和在特定情境中的社會行為,並且個人與周圍世界、他人及其作為客體的自我關係,也是由其自我價值定位和自我價值狀況決定的。在外在環境壓力相對穩定的情況下,一種態度與具體行為之間一致性的高低,或對具體行為影響作用的大小,決定於這一態度的向中度如何,也就是看這一態度本身是否居於個人價值系統的中心位置,是否對個人有特別重要的意義。態度的向中度越高,則有關的行為對個人的意義越重要,對個人遠效的心理影響也越大,從而這種態度對行為的影響作用也越大,情境的相對作用也就愈小。另一方面,態度的向中度越高,當行為與其不相一致時會出現強心理衝突,從而這種態度抗拒不一致行為的力量也大。因此,態度的向中度越高,其與實際行為的一致性也越高。反之,態度的向中度越低,則有關行為對個人的意義也越小,遠效的心理影響也越小,實際行為與其不相一致時心理衝突也越小,其抗拒不一致行為的力量也弱。因而,以這種態度為背景的行為,更多地取決於情境的作用。此時,態度對於行為的影響作用,表現在行為的方式上,而不是行為的指向。亦即儘管表面上行為與態度不相一致,但實際上行為仍然受到態度的影響。
1986年,北師大董婉月碩士根據自我價值定向理論設計了一個從眾試驗。該研究結果發現,人們在非自我價值捲入和自我價值捲入兩類問題上的從眾行為具有完全不同的性質。在非價值捲入的知覺判斷方面,人們可以明顯接受外在群體壓力的作用,表現出高度的從眾。進一步的研究發現,這種非價值捲入的從眾往往是在與人們自己的態度不一致的情況下發生的。然而,在自我價值高度捲入的問題上,人們的從眾比例近乎於零。此時,人們的判斷始終保持與原有態度的一致。有些被試甚至在群體壓力下急得滿頭大汗,也仍然保持判斷與自己理解的一致。
原理
(一)人需要解釋世界
(二)人需要解釋自己
(三)自我價值是個人的意義定義體系
(四)人尋求自我價值
主要概念
解釋與定位
自我價值(self-worth)是指個人選擇一定的價值標準對自身進行價值評判獲得的關於自身總體價值的概念。它是個人通過擇定的價值標準,對自身進行反身價值評判的結果。
自我價值定位(self-worth positioning)是指選擇什麼樣的價值標準來評價自身價值。
影響自我價值狀況的三個核心因素是:個人的自我價值定位,作為個人自我價值定位背景的一般社會價值取向以及情境或事件性的社會比較經驗。
自我價值感
自我價值感(feeling of self-worth)指個人對自身價值評判結果的體驗。
個人的自我價值感有兩個基本的側面:一個側面是總體自我價值感;另一個側面是情境性或事件性自我價值感。自我價值定位和自我價值感是評價人們自我價值狀況的兩個最為重要的維度。
支持
個人的以自我價值感形式表現出來的自我價值狀況,是由兩個根本性因素決定的:一是自我價值支持;二是自我價值定位。前者是客觀的自我價值的依託,後者是自我價值的詮釋體系。
自我價值定向理論假定,個人的自我價值定位越是向內在精神信仰的因素傾斜,物質性的自我支持資源對個人自我價值感的影響就越小,因而,自我價值穩定性也就越高。反之,如果個人的自我價值支持中缺乏精神信仰因素的支持,個人自我價值對於物質性自我價值支持資源的依賴程度就越高。這種定位傾向的自我價值感會隨物質性自我價值支持資源的變化而變化。
保護
自我價值保護(self-worth defense)指人為了保持自我價值的確立,其心理活動的各個方面都有一種防止自我價值遭到否定的自我支持優勢心理傾向。
實驗證明,我們的知覺、歸因、記憶、人際交往等,都具有明顯的自我支持效應,自我保護傾向十分明顯。
評價
貢獻
自我價值理論認為態度並不是決定行為的唯一要素,同時就態度對個體的核心價值分為具有向中性的態度和不具有向中性的態度兩個方面,行為相對於態度的向中性越高則行為與態度的一致性就愈高,這一觀點和理論解釋了某些社會現象。
首先,“態度的向中性越高則行為與態度的一致性就愈高”觀點解釋了個體在自己認為關鍵重要行為的表現。個體自己認為關鍵與重要行為中會以自己的核心價值判定實施自己行為的方式方向乃至是態度,這就是態度的向中性。這就如很多人自殺的原因在於自我價值體系崩潰的緣故。
其次,實際上“行為相對於態度的向中性越高則行為與態度的一致性就愈高”觀點還間接解釋了許多行為與態度不一致的狀況,間接表明了許多行為與態度不一致的現象是因為許多行為不涉及其核心價值與理念的結果。這也就是說人們往往一件事上有一件事的行為傾向,只要不危害傷及其核心價值理念,人們總是願意在行為上退縮妥協的,這就好比許多人在公共場合難免說些客氣的違心話一樣。 雖然很遺憾的是這一部分金教授並沒有就此在其理論中給予強調說明。
局限性
自我價值理論也是存在著一些局限性和不足:
第一、自我價值理論認為行為是態度和情境壓力(情境壓力應是指預期代價)的函式,但它對情境壓力方面卻沒有進行必要的研究或說闡述,這就使得態度在多大程度上影響行為的問題沒有給予解答,這給該理論的實用性造成了阻礙。也就是說雖然其理論反對“態度決定行為”,但他的理論對於行為的解釋仍然是用態度一條腿在走路。
第二、自我價值理論實際上只是能夠解釋自我動機目的意識都較強的意志行為,其對潛意識行為與很多娛樂消遣行為是無法解釋的。例如人的正常有意識狀態下保護與發展自己,行為符合自己行為的整體長遠目標目的是一個正常的核心理念與向中性態度,由此按照自我價值理論中“態度的向中性越高則行為與態度的一致性就愈高”的觀點,其對自我動機不明確的不分場合的筆誤、口誤、投射、口語流露等潛意識行為難以解釋,並對行為目的錯亂的害人害已的賭博、吸毒、沉溺於遊戲等娛樂消遣活動同樣也是難以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