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律期,亦稱“自律道德階段”。是指兒童道德判斷發展階段。瑞士兒童心理學家皮亞傑提出。約自10歲~12歲始。主要特點:道德判斷受主觀價值標準支配,具有主體性。已認識到規則是共同約定且可以改變的。在行為責任的判斷上,傾向於主觀責任,即依據行為的主觀意向進行判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自律期
- 別名:自律道德階段
在懲罰的公正性上,傾向於報應性懲罰,且認為犯錯的內容與懲罰的性質之間有密切聯繫。在公正的概念上,不再以服從與否而以公平或平等與否為標準,並逐漸過渡到以公道與否為標準。皮亞傑認為,兒童從他律期過渡到自律期的原因有二:一是認識的發展逐步削弱了自我中心主義傾向;二是兒童在發展過程中逐漸與同伴建立真正的社會交往關係,角色承擔和角色扮演能力有所增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