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監督:
1、縣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2、縣級各部門、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3、下級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4、審計署、省審計廳、市審計局授權審計的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5、審計署、省審計廳、市審計局授權審計的國家、省重點建設項目。6、本縣重點建設項目預算、概算、執行情況和決算。7、審計署、省審計廳、市審計局授權審計的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8、縣政府管理和社會團體受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9、縣屬國有控股大中型企業資產、負債、損益的狀況。10、縣直部門及鄉(鎮)、黨政領導幹部、縣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的任期經濟責任。11、其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縣審計局進行的審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臨縣審計局
- 主要職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政策
- 工作制度:聽從指揮,服從安排,堅守崗位
- 地理位置:山西省呂梁市臨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