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臨猗縣財政局
- 編制:30人
- 機構設定:13個
- 下屬:一辦兩個中心和16個鄉鎮財政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巨觀調控等項方針、政策;擬定和執行全縣財政稅收的發展規劃和改革方案;參與全縣對巨觀經濟實施平衡和調整政策的制定。
(二)編制並組織執行全縣年度預決算草案;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同級人代會報告預決算執行情況;定期向同級人大常委會報告工作;管理縣級各項財政收入、預算外資金、政府性基金和財政專戶。
(三)貫徹執行國家的政府採購政策,擬定和執行全縣政府採購規章制度,管理和監督政府採購工作。
(四)管理全縣公共財政支出;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制定全縣統一的支出標準和規定;貫徹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以及基本建設財務制度;逐步推行會計集中核算與國庫集中收付制度。
(五)按照國家的有關政策,擬定和執行國有資本金的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國有企業的清產核資、資本金權屬界定和登記;負責國有資本金統計分析,指導財產評估業務。
(六)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內債務和政府外債的管理辦法;參與國際貸款的談判和磋商業務;負責擬定貸款項目資金的管理辦法;負責地方彩票的監管工作;負責地方金融機構的財務監督工作。
(七)管理和指導全縣的會計管理工作,擬定和執行全縣會計管理工作條例;指導和監督全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事務所的業務;管理縣、鄉會計核算中心;指導管理全縣社會審計。
(八)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改革和建議。
(九)制定全縣財政科研和教育規劃,搞好財政人材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宣傳報導工作。
(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處理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本局外事接待和對外往來的組織;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開展調查研究,提供決策參考;研究財政政策,起草有關重要報告和檔案;負責財政信息、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會同有關股室負責財政文告工作,負責本局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訪等工作,負責全局機關財務管理和後勤服務保障工作。
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管理工作,調查研究全縣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和精神文明建設狀況;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財政系統的教育規劃,負責搞好全縣財政幹部培訓教育工作;配合機關支部搞好黨務工作。
(二)預算股
貫徹執行國家預算管理制度;提出並擬定縣級財政體制和預算管理規章制度,擬定編制年度預算的原則;編制年度縣級預算草案,匯總年度部門預算,編制全縣財政總預算;管理財政專項資金投放項目庫;匯總核准各部門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審批部門預算;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與建議;負責指導鄉鎮(區)及部門預算管理工作;承擔與縣人大財經委的聯絡工作;負責與財政審計有關的工作;負責組織地方稅收政策調查研究;負責縣級各部門小汽車編制核定及配備工作;管理國家賠償費用;負責稅政調法工作。
(三)國庫股
貫徹國家金庫管理制度和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縣級財政資金調度;跟蹤分析全縣預算執行情況;匯總批覆縣級部門的決算,編制縣級財政總決算;統一管理縣財政的銀行開戶,統一管理和審批縣級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的開立和變更;負責政府債務的有關管理工作;研究和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負責各項撥款的複審工作,負責匯總上報全縣財政收支旬報、月報和編寫全縣財政收支情況分析;負責預算外資金管理及制定規章制度,編制縣本級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審批有關部門預算外資金收支年度預算,統一辦理預算追加事宜;按核實的單位預算外收入和支出情況進行資金的審批和撥付;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及分析工作。
(四)綜合股
負責研究財政改革相關政策,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擬定社會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政策,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的具體工作;提出住房、物價和國有土地使用制度調整改革和其它經濟體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議;負責縣直部門行政性收費項目的報批;統一管理縣級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票據,檢查指導收費票據的使用;擬定地方彩票管理制度及發行計畫,監督彩票發行;擬定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管理辦法;負責農村綜合改革有關工作。
承擔全縣會計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會計改革和政策建議;貫徹實施國家會計法規、準則和制度,擬訂和執行全縣會計管理工作的有關條例和實施細則;組織和管理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和繼續教育;負責組織全縣會計從業資格、職稱考試、註冊會計師考試;加強會計基礎工作,規範會計行為;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
(五)行政財務股
負責行政、政法、教育、科技、文體等行政事業單位部門預算有關工作,負責落實所管部門的財務管理制度;貫徹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研究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部門需考慮的因素;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並對項目完成和資金使用情況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六)經濟建設股
負責全縣建設、投資、工業、交通、住房和城鄉建設、國土資源、環保等單位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牽頭負責與縣發改委等有關部門在財政投資領域的政策協調和項目安排;負責管理糧食、棉花、食糖等專項儲備資金和糧食差價補貼,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研究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部門需考慮的因素;負責糧食直補、綜合補貼的資金管理和發放工作;負責家電、汽車機車下鄉的申報審核和資金管理髮放;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承擔企業財務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產權界定,辦理國有企業產權登記業務;審核國有企業改制、兼併、合併、分立、聯合、出售、破產等重大產權變動和財務關係事項;辦理企業資產財務劃轉和國有資金增減變動手續;匯總分析國有產權登記情況和變動情況;編制國有資產經營預、決算草案;匯總編制地方國有資產預算;監交國有資產收益;負責受理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立項和審核;管理股份制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和境外企業中的國有股權;審查批准國有企業股份制改制方案,對上市公司國有股股東行為實施監管;審查批准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變動;審查批准上市公司國有股增配股方案;組織實施國有資本(國有股本)的再投入及其減持變現;負責管理財政專項資金,包括財政直接撥付企業的專項貼息、虧損補貼、稅收返還、關閉破產企業的補助資金、試點企業補充流動資金等;管理下達給企業的建設項目資金;管理外貿發展基金、中小企業科技創新基金、科技三項費用及環保資金;歸口管理和分配縣級企業下崗職工補助資金;負責管理信息統計和培訓企業財務人員;對會計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執業質量進行監督和抽查。
監督地方金融機構貫徹執行資產與財務管理制度;對地方金融機構的財務及資產實施監督;對地方金融機構進行財政登記;審批地方金融機構的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其它重要財務事項(含業務管理費、實現利潤及所得稅解繳、固定資產和在建工程購建規模、呆賬提取和款賬核銷計畫);分析研究地方金融形勢,考核地方金融機構的經營業績;負責外國政府貸款立項審查、財務監管、監督項目實施,檢查驗收項目完工情況,按規定撥付貸款資金並督促項目單位按期還款。
負責擬定公共資源的統計評價政策,建立公共資源統計報告制度和統計評價體系;負責公共資源的統計分析,建立公共資源資料庫;擬定清產核資的政策及有關制度和辦法;組織實施清產核資工作;負責行政仲裁工作和涉及縣級單位產權糾紛的調查處理。
(七)農業股
負責全縣農業、水利、林業、氣象等單位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管理和分配財政支農專項資金;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和分配配套資金的落實情況;管理農業企業財務;會同農業主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研究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部門需考慮的因素;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檢查驗收及效益考核;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貫徹執行農業綜合開發的方針政策,擬訂全縣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資金、財務管理制度;編制農業綜合開發規劃;管理和統籌安排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組織檢查驗收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執行情況;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社會保障股
負責全縣衛生、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單位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參與編制縣級社會保障預算草案;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研究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部門需考慮的因素;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對完成的項目進行效益考核;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管理全縣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經費和公費醫療經費以及住房公積金。
(九)投資評審股
負責對全縣財政性投資項目工程的概算、預算、竣工決(結)算進行評估和審查;對使用科技三項費、技改貼息、國土資源調查費等財政性資金項目進行專項檢查;接受上級部門委託的建設項目和專項資金檢查。
(十)行政事業資產管理股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根據國家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標準,負責資產配置事項的審批,按規定進行資產處置和產權變動事項的審批,負責組織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資產統計報告、資產評估、資產清查等工作;負責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出租、出借國有資產的審批,負責與行政、事業單位尚未脫鉤的經濟實體的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負責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的監督、管理;對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和下級財政部門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向本級政府和上級財政部門報告有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十一)監督監察股
監督檢查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等貫徹執行財政政策、法令、制度的情況和問題;監督檢查財政、財務部門和有關人員遵守財政政策、法令、制度的情況和問題;根據上級財政部門的部署安排,負責全縣財政、稅收、財務大檢查工作。並負責違紀金額的征繳入庫工作;辦理涉及財政違紀的有關案件。
(十二)信息中心
參與制定全縣財政系統信息化建設規劃;負責財政局機關網際網路站以及與國庫支付中心、鄉鎮財政所的區域網路建設和管理,制定網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承擔財政業務套用軟體開發規劃和規範,承擔各股室的應有軟體開發和數據處理工作;會同相關股室做好會計人員電算化培訓工作;規範指導全縣財政系統計算機與網路等硬體設備和計算機作業系統、資料庫系統等軟體平台的選型,負責網路系統建設技術方案的論證和審核工作;負責局機關各股室辦公自動化設備的配置、維護和維修工作,承辦局機關授權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政府採購的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主管全縣政府採購工作;負責編制全縣政府採購計畫和預算;主管縣級政府採購資金,協調、指導全縣政府採購中心工作;負責政府採購統計報表及人員培訓工作;主管政府採購的行政監察和行政複議工作,監督檢查政府採購資金的使用情況;負責審查參與政府採購招標的中介機構及供貨單位的資格,提出制定地方性政府採購規章制度的建議;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