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猗縣農業委員會

臨猗縣農業委員會

臨猗縣農業委員會為縣政府工作部門,公務員18人,工勤3人,內設辦公室、政策法規股、種植業管理與市場信息股、對外經濟與科教股、農產品加工與質量安全監管股、農村新能源管理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臨猗縣農業委員會
  • 性質:非盈利
  • 屬性:政府組織
  • 地址:臨猗縣
機構職責,內設機構,

機構職責

(一)擬定全縣種植業、農產品加工業、農墾等農業各產業(以下簡稱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參與涉農的財稅、價格、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制定,組織起草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有關政策,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二)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擬定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與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三)指導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縣人民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縣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經批准後與縣財政局共同制定實施方案並指導實施。
(四)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組織擬定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研究提出主要農產品的進出口建議。研究制定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五)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按照職責許可權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提出技術性貿易措施的建議。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全縣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相關工作和監督管理。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六)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農藥、肥料的許可及監督管理。擬定有關農業生產資料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
(七)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植物防疫檢疫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對縣內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簽發植物檢疫證書。
(八)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九)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工作,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十)擬定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實施科教興農戰略,按分工組織實施農業科研重大事項,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組織引進農業先進技術,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負責農業轉基因安全監督管理。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十二)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草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擬定全縣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
(十三)制定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等的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十四)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有關國際經濟、技術交流和合作。
(十五)承擔縣委農村工作領導組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擔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全和信訪工作;承擔新聞宣傳和政務公開工作;承擔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工作;牽頭協調所屬單位和農業行業安全生產;擬定委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後勤管理工作。
承辦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全縣農業系列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審和智力引進工作;承擔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提出扶持農業和農村發展的財政、信貸和保險等有關政策建議;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承擔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經批准後與縣財政局共同制定實施方案並指導實施的工作;指導、監督農業系統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
二、政策法規股
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法制宣傳教育;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及其他法律事務;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室有關工作;承擔種子(種苗)審批和肥料、農藥登記及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
三、種植業管理與市場信息股(植物保護辦公室)
擬定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及重大項目規劃,編制年度計畫;提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有關政策建議;研究提出全縣年度主要農產品、重要農業生產資料調控政策建議;引導農業結構調整;按縣人民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縣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擬定種植業發展的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承擔耕地質量管理和發展節水農業的相關工作;發布農情信息,組織抗災救災和救災備荒種子、化肥等生產資料的儲備和調撥;組織實施農作物遺傳資源保護;承辦縣內和進出境植物檢疫的有關事宜;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的普查;承辦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事宜;承辦外來物種管理的相關工作;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
提出大宗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及價格政策建議;擬定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全縣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有關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完成農業部及省農業廳農業基點調查、農產品成本監測調查任務;搞好農業信息網的管理與維護工作。
加強農業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組織制定項目監督管理制度;對農業建設項目進行全過程監督檢查,對涉嫌違規的項目進行核查並提出處理意見。
四、對外經濟與科教股
組織農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研究國外農業發展動態;擬定外向型農業規劃;協調我縣與有關國際農業組織或機構的合作交流事務,組織指導有關世行農業項目工作,承辦有關農業涉外事務。
承辦國家、省、市、縣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相關工作;承擔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推廣工作;組織農民從業技能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工作。
五、農產品加工與質量安全監管股(縣綠色食品辦公室)
制定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產品加工的政策建議;制定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產品加工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有關工作。
承擔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擬定農產品及相關農業生產資料標準的有關工作;承擔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信息發布的工作;承擔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
六、農村新能源管理股
制定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等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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