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澧縣建設局

根據縣委、縣人民政府《關於臨澧縣人民政府機構調整設定的通知》(臨發〔2005〕5號)精神,撤銷臨澧縣建設和環境保護局,組建臨澧縣建設局(簡稱縣建設局)。臨澧縣建設局是負責全縣建設行政管理的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臨澧縣建設局
  • 機構簡介:職能調整
  • 機構職責:貫徹執行國家和有關城市規劃
  • 內設機構:辦公室
機構簡介,機構職責,領導成員,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地理位置,

機構簡介


一、職能調整
將環境保護管理職能交給縣環境保護局。
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在臨澧縣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批覆》(湘政函〔2005〕125號)精神。將城市市容環

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城市規劃、城市建設(含城市雕塑)、環境保護、村鎮建設、園林綠化、風景名勝區建設、重點工程建設、建築業、房地產業、市政公用事業、建築構件、勘測設計等行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研究制訂實施辦法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進行行業管理;負責城建檔案的收集保管利用。
(二)負責縣重點建設項目施工階段計畫調度、協調和建設工期、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等綜合管理工作。作為業主單位,負責組織協調城區市政公用設施工程建設。
(三)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以及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
(四)制訂城市管理、創建文明衛生城鎮工作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城區基建占道和經營占道、城管綜合執法管理;牽頭管理城區客運,負責城區載客營運車輛(含機動和非機動車輛)的總量控制,審批經營權證。
(五)負責全縣建築施工、建築安裝、建設監理、建築裝飾(包括城市雕塑)、建築材料試驗、預製構件的管理工作;按照國家和省、市規定的許可權,負責全縣房地產開發、園林綠化施工、勘察設計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及其相關資質類別建築業企業的資質審查、審批、申報和發證認證工作。
(六)根據國家基本建設程式,組織或主持全縣建設項目(含民用建築、工業建築、市政設施、公用建築、園林綠化工程)的建設方案的評審和報批工作。
(七)指導和管理全縣建築活動,監督管理建築從業資格、工程監理、工程招投標以及工程質量和安全;負責管理各類工程建設造價、標準定額的實施:規範建築市場;負責監督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造價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的經營活動;負責建築市場行政執法工作。
(八)指導全縣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和房地產業管理,指導和推進住宅建設、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城鎮土地利用、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指導規劃房地產市場。
(九)負責指導城市供水、排水、污水處理、燃氣、熱力、市政道路、城市橋樑、城市路燈(含社會燈飾)、城市排澇等工作;接受水利部門的指導,指導縣城市規劃區內的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
(十)負責指導全縣城鎮綠化工程建設、市城區綠化管理和園林綠化企業行業管理工作。
(十一)指導全縣城鎮建設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指導村鎮綜合開發,促進縣城以及建制鎮、集鎮建設的發展。
(十二)負責施工圖審查和實施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工作;負責人防工程設計的有關管理與協調工作;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
(十三)指導建設行業科技項目的開發和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的推廣套用;負責制定全縣建設人才的培訓規劃,開展職業技術教育,指導管理行業重大技術改進和創新,組織和管理建設職工隊伍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
(十四)會同有關部門籌措與管理城市維護建設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預算外資金及其他專項資金;負責年度城市維護建設項目資金計畫的編制,指導與監督各專項經費的使用;對縣本級維護建設工程進行預(決)算的申核和審計;指導和檢查建設行業的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
(十五)負責指導和管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建黨務、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任免調配、政治思想、宣傳教育、紀檢監察、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以及工會、共青團、計畫生育,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指導監督歸口管理單位的黨務、幹部人事等工作;指導本系統勞動工資,社會保險、勞動標準、 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執業資格管理的有關工作。
(十六)歸口管理縣房地產管理局。
(十七)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成員

姓 名
性別
職 務
電 話
電子郵件
陳和平

局長、書記
劉庭霞

副書記、副局長
徐德菊

副局長
黃毅軍

副局長
余輔成

工會主席
羅承啟

紀檢組長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建設局內設4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加掛法制股牌子)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文電處理、督查督辦;負責綜合調研、政務信息、新聞宣傳、重要文稿起草和會議組織,負責機關文秘、審核辦文、文印收發、保密、檔案等日常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行政後勤、機關文明單位建設、治安保衛、值班接待工作;指導和管理全縣城建檔案工作。
負責綜合管理建設系統行政執法、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普法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引導本系統法律、法規宣傳工作;負責組織執法人員的培訓、考核;負責所有建設、規劃、供水等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監督;負責組織本系統的聽證程式;負責與有關部門的法制工作協調。
(二)政工人事股
掌握幹部職工情況和領導班子情況,承辦股級幹部的職務任免、錄(聘)用、政策性安置人員的安置及幹部職工調配等工作;承辦機構編制的報批工作;負責本系統專業技術職務評定、晉升、考核和專業技術人員的分類管理工作;承擔推行公務員制度的有關工作,綜合管理勞資工作和勞保費用統籌;管理幹部和職工退(辭)職與離退休工作;負責職工檔案的管理、機構編制、勞動人事統計工作;負責統戰方面的有關工作;領導和管理局機關工會、婦委會、共青團;負責老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計畫生育和青少年教育工作;歸口管理和組織指導行業職工隊伍培訓和繼續教育;負責崗位培訓和發證工作。
負責黨務和黨組安排的具體工作;督促和督辦貫徹落實黨組織的決定、決議;負責宣傳、政治理論教育、政治思想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等工作。
(三)計畫財務審計股
承擔縣本級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的籌措和城市維護建設資金使用計畫的擬定;統籌管理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的調度使用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預算外資金及其他專項基金的使用;配合審計部門對縣本級城市維護建設資金建設項目審計、承辦工程(專項)項目進度撥款、工程(專項)費用報銷、局機關行政(事業)費用報銷的核審;指導本系統的財務會計工作;指導檢查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全縣城建統計工作;在縣審計機關的指導下,負責指導系統的內審工作;對本部門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經濟責任及有關經濟活動進行審計;對城市維護建設資金使用和管理進行監督;對城市維護建設資金建設項目的預(概)算、決算進行審計;對系統重大的帶傾向性的經濟活動問題進行審計調查。
(四)市政建設工程管理股(加掛審圖室牌子)
負責全縣建築業的巨觀管理,規範全縣建築市場;管理全縣的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指導和監督全縣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工作;負責建築施工企業的資質審查、年檢;指導企業套用建築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負責全縣建築工程質量的監督與驗收;負責對綠化、市政、熱力、燃氣工作的業務指導。
紀檢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紀檢(監察)人員編制在機關行政編制總額內單列。

人員編制

核定縣建設局行政編制9名,其結構為: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工會主席1名;股室職數4名(兼);其他工作人員3名。
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編制1名,實行單列,屬於行政性質,管理人員實行公務員制度。
機關後勤服務編制1名。

其他事項

(一)臨澧縣建築工程管理站(簡稱縣建工站),為具有行政職能的股級事業單位,由縣建設局管理。主要職責是:負責管理全縣建築市場;管理全縣建築企業的資質、項目經理資質;管理工程報建審批手續,發放施工許可證;建築契約的審查;組織各種培訓學習及“五大員證”的發放。核定事業編制4名,其中站長1名,其他工作人員3名。管理人員實行公務員制度。
(二)臨澧縣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簡稱縣質監站),為具有行政職能的股級事業單位,由縣建設局管理。主要職責是:根據上級有關方針、政策、法規和技術標準對本地區的建築工程質量實行全面監督,堅持做到無證設計和未經審查合格的設計不準開工,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不準使用,不合格的工程或未經備案的工程不能投入使用;參與檢查核定企業評定的工程質量等;監督工程技術標準的正確執行,參與組織工程質量事故的處理,負責組織質量爭端的仲裁;參與本地區新結構、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試驗工程質量鑑定和優秀設計的評定;對房屋建設工程進行備案。核定事業編制6名,其中站長1名,其他工作人員5名。管理人員實行公務員制度。
(三)臨澧縣城鄉規劃管理辦公室(簡稱縣規劃辦),為具有行政職能的股級事業單位,由縣建設局管理。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指導和管理全縣城鄉規劃工作;具體負責城市規劃的編制和規劃的實施與管理;參與國土規劃、江河流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以及城鎮體系規劃的編制和審查,參與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核定事業編制2名,其中:主任1名,其他工作人員1名。管理人員實行公務員制度。
(四)臨澧縣建設監察大隊(簡稱縣建設監察隊),為具有行政職能的股級事業單位,由縣建設局管理。主要職責是:負責檢查違反規劃的行為,查處城市以外的違反規划行為;負責檢查和查處未報建的建設工程項目及已報建辦證的違章部分;查處無證設計、施工、裝飾的單位或個人,掛牌施工和越級施工的單位或個人、各職能辦站移交的違規違法事件、建設工程驗收過程中的違法部分。核定事業編制2名,其中:隊長1名,其他工作人員1名。管理人員實行公務員制度。
(五)臨澧縣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簡稱縣招投標辦),為具有行政職能的股級事業單位,由縣建設局管理。負責按照建設工程報建審批許可權對全縣建設工作,勘察設計招標投標進行指導、監督;審查招標單位資格和招標文書;組織有關單位審定標底和評標定標辦法,監督開標、評標、定標;對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和中標通知書進行備案;對發包承包契約進行備案,查處招標投標的違法行為。核定事業編制2名,其中:主任1名,其他工作人員1名。管理人員實行公務員制度。

地理位置

地址:建設路168
臨澧縣建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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