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澧縣商務局

根據縣委、縣人民政府《關於縣人民政府機構調整設定的通知》(臨發精神,臨澧縣貿易發展局更名為臨澧縣商務局,加掛臨澧縣招商合作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臨澧縣商務局
  • 類別:國家機關
  • 地點:臨澧縣
  • 建立時間:2005
機構簡介,職能調整,主要職責,

機構簡介

根據縣委、縣人民政府《關於縣人民政府機構調整設定的通知》(臨發〔2005〕5號)精神,臨澧縣貿易發展局更名為臨澧縣商務局(簡稱縣商務局),加掛臨澧縣招商合作局牌子。縣商務局是主管全縣國內外貿易和招商引資、經濟合作的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調整

(一)劃入職能
1、原縣計畫物價局承擔的農產品進出口計畫組織實施等職能。
2、原縣工業局承擔的酒類產銷管理職能。
3、原物資局承擔的2002年“三定”規定中已經明確民用爆破器材供應組織實施管理職能。
4、放心食品工程和食品安全工作監督及管理、協調職能。
(二)轉變的職能
加強內貿工作和內外貿的綜合協調,搞好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監測,整頓和規範流通秩序,深化流通體制改革,適應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新形勢和內外貿業務相互融合的發展趨勢,實現我縣國內貿易和對外貿易的統一管理,促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縣商務局(招商合作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內外貿易、國際國內經濟合作和招商引資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擬定全縣相應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及規定、辦法和措施。
(二)擬定下達商務工作的年度計畫,履行調度、考評、考核、評先、評獎管理職能;巨觀指導全縣外商投資工作;分析研究全縣外商投資情況,參與擬定外商投資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負責提出直接利用外資項目,建立招商引資項目庫, 統一對外發布招商項目;指導、監督、參與或承辦全縣大型招商引資活動;審批外商投資企業的契約、章程,受理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訴;監管外資企業,提供優質服務;負責招商引資及縣外投資企業的有關統計工作。
(三)擬定和執行全縣外貿進出口長期規劃和發展戰略;分析國際國內經貿形勢和本縣進出口狀況,提出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等項巨觀調控建議;擬定全縣外經貿貨物運輸規劃;指導外經貿貨物倉儲工作;按國家調整進出口許可證管理商品的管理許可權,擬定本縣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商品許可證管理制度,審核、申報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許可證,組織參加全國出口商品配額競標;管理出口商品商標註冊登記的有關事務;指導出口廣告宣傳。
(四)負責全縣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工作;擬定和執行全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的管理辦法,指導和監督全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諮詢等業務的管理;審核申報全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諮詢項目;研究擬定提高全縣出口產品質量,調整出口商品結構的發展規劃;參與外經貿方面巨觀調控政策的研究並提出有關建議;負責全縣外貿發展基金項目的審核、申報和風險基金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對進出口企業出口退稅進行稽核、檢查。
(五)承擔縣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主要負責督促考核、落實獎懲、協調服務、情況綜合、信息採集、上傳下達等。
(六)承擔縣放心食品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根據縣政府授權,統一領導和協調全縣食品安全監管和整治工作,檢查督促有關部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執行情況和責任制的落實情況;負責牽頭組織實施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負責組織食品安全聯合執法行動;會同有關部門依法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重大案件和重大事故的查處,組織協調和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的檢測和評價工作,並定期向社會發布食品安全信息。
(七)負責對全縣商貿發展運行態勢進行分析、監測、預測;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組織實施商務工作發展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商貿流通發展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向縣政府提出意見和建議;依據國家有關商貿發展政策,指導全縣商貿流通發展格局調整;掌握財稅、金融、收儲、銷售等工作情況,並組織開展有關活動;提出從事商貿流通重點行業、重點商品(產品)的調整方案。
(八)負責規劃全縣貿易市場體系和商業網點布局,指導商品市場的培育、建設和發展;培育農村市場,發展農村商務設施,完善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流通體系;協調監管市場建設和運行中的有關問題;做好大型市場建設項目的有關審批、監管工作;負責全縣重點市場的評審和國家級、省級市場的論證、申報;負責省級重點商業網點項目的認定和建設資金的申報工作;擬定規範市場管理的有關實施意見及辦法;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狀況並組織調控;組織產銷銜接的重大商品貿易活動,促進市場繁榮;負責繭絲協調工作;負責起草全縣商品流通和餐飲、住宿等服務業的有關規範性檔案,制定實施細則和市場準則及其行業管理辦法;起草全縣第三服務產業的有關實施和市場管理辦法。歸口管理縣市場服務中心。
(九)履行生豬定點屠宰的監督管理職能,按照“定點屠宰、統收稅費、集中檢疫、分散經營”的原則具體組織實施;加大稽查力度,打擊違法行為。
(十)負責全縣蔬菜產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制定相關措施及辦法;重點培育以城鎮為主的蔬菜發展產區,普及種菜技術,開發新品種;發展訂單蔬菜,指導市場開拓,提供產銷信息,促進蔬菜流通;負責城區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的徵收、管理和使用。
(十一)歸口典當、拍賣行業和糖業商品、酒類市場、民用爆破器材、廢舊物資及報廢汽車更新、回收的管理,嚴格審批程式,規範經營行為。
(十二)負責全縣商務系統統計及其信息發布,提供信息諮詢服務;指導全縣流通領域信息網路和電子商務建設;指導全縣商貿流通行業學會、協會等社團工作。
(十三)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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