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潭縣教育局

根據《中共甘南州委辦公室、甘南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臨潭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南辦字〔2014〕75號)和《臨潭縣人民政府關於縣政府工作部門設定的通知》(潭政發〔2014〕174號)精神,設立臨潭縣教育局(簡稱縣教育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承接省、州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的職責
1.加強對全縣教育系統及所屬單位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內部審計監督,對經費使用、效益等進行審計調查的職責。
2.加強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並協調人事、公安、文化、新聞、出版、市政、旅遊、交通、郵電等部門規範使用國家通用漢字,推廣使用國語的職責。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臨潭縣教育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教育工作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制定地方性規章、計畫和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貫徹、實施《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面向21世紀教育振興行動計畫》、《國務院關於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義務教育法》、《教育法》、《教師法》、《職業教育法》、《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鞏固提高“兩基”成果,穩步推進和實現義務教育均衡發展,逐步實現普及十二年義務教育。
(三)研究制定全縣教育事業發展規劃,確定全縣教育事業發展重點、速度、步驟,並處理執行計畫中的有關問題。
(四)管理全縣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等工作。指導協調各鄉(鎮)、各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
(五)會同有關部門多渠道籌措經費;管理教育經費、教育基建投資、教育援助和貸款。合理使用教育經費,有計畫的搞好校舍建設和教學設施的配套建設;協調社會團體、教育基金會等對教育經費的支助工作;對各級各類學校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六)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教師隊伍及教育行政幹部隊伍的建設,負責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聘任、考核工作。
(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及體育、衛生、藝術和國防教育工作。
(八)督查各級各類學校對教學大綱的貫徹實施以及年度計畫的制定、實施,年終總結。
(九)組織和管理好各級各類學校招生考試工作與成人自學考試工作。
(十)貫徹黨和國家的民族政策,搞好少數民族的教育工作,為加快發展民族教育事業創造有利條件。
(十一)負責中國小教職工的合理配備和師範類畢業生的分配工作。
(十二)負責教育系統的人事勞資和檔案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教育宣傳、教育理論研究和教育資料統計及信息系統的開發和建設工作。
(十四)指導有關教育學會、協會、基金會等社會團體組織的工作。
(十五)承擔縣招生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六)行政審批事項。
1.實施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的設立、分立、合併、變更和終止審批;
2.教師資格認定;
3.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審批;
4.職業學校的設立、變更、終止審批。
(十七)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臨潭縣教育局設5個內設機構,均為股級建制。
(一)辦公室
負責推進和指導教育局機關及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基層組織建設工作、維穩工作、黨風廉政建設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綜合協調局機關的政務、事務;負責草擬工作計畫、總結和綜合性的領導講話;負責局務會議的議題準備、組織、記錄和檔案的上報下達;審核以教育局名義發出的檔案;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安排及會議議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行政督察工作;編制全縣各類教育規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行政管理、教學管理和業務工作;負責教育宣傳信息工作;主管局機關公文處理和保密工作;負責人大、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教育局機關後勤總務工作;負責教育宣傳和信息工作;負責機關通訊和值班工作;負責機關有關接待工作。
(二)人事股
統籌協調全縣教師隊伍建設;教育系統教職工的管理體制、人事分配製度改革工作;負責機關及全縣各級各類學校教職工的管理、考察和使用的具體工作;負責全縣各級各類學校教師資格認定和教職工編制、調配、管理、獎懲和勞動工資、離退休等工作;負責師範類畢業生的分配、轉正、定級工作;負責人事檔案的歸卷管理和調閱工作;負責學校領導培訓計畫的擬定、實施、教師學歷培訓、進修、學歷管理與認定等工作;完成人事、工資、學歷、調配等有關人事年報工作;負責教師違法違紀的調查、核實、處理工作;負責協調評優樹模工作;負責機關及全縣教育系統單位編制用人計畫的審批工作;負責教師支教工作。
(三)教育股
負責管理全縣學前教育、中國小教育、職業教育、民族教育等工作;負責教育改革方案的制定、實施、檢查、總結;負責九年義務教育的鞏固提高工作;指導普通高中會考和中考工作,分解下達招生指標;督促檢查學校教學計畫總結的制定報送和教學大綱、學生守則的實施情況;配合有關單位進行教育質量的檢查,負責教育系統年度工作目標責任書的擬定與年終考核、獎懲的兌現等業務;負責特幼教育、民辦幼稚園管理工作;負責學校體育、衛生、藝術教育等工作;負責語言文字、國語推廣和測試工作;負責教材征訂審核工作;負責全縣教育系統年報工作;負責全縣中國小、幼稚園課程、教材管理工作;負責、指導中國小學籍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國小、國中、高中的會考及考務工作;成績核定、成績通報工作;審核與發放國中、高中畢業證書的管理工作。
(四)計財股
編報全縣教育事業和基本建設規劃、計畫及各種經費報表;搞好財務的預決算和教育經費的籌措;核撥教育經費,督促檢查教育經費的使用;做好現金支出及局機關職工的工資發放和各類票據的報銷工作;負責審計教育系統內部的各項經費的收支情況;對全縣教育專項經費、銀行貸款、預算外資金的計畫、預算的執行使用情況及效益進行審計調查;承辦局機關領導和上級審計部門交辦的審計任務和數據查詢工作;負責紀檢部門安排的審計工作。
(五)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協調人事、公安等部門規範使用國家通用漢字,推廣使用國語;依法開展語言文字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建立完善國語和規範漢字培訓測試製度,並負責建立健全有效的監督管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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