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掛臨滄市金融辦公室牌子,履行相關職責,鼓勵和引導金融企業支持地方經濟發展。
(三)加掛臨滄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牌子,代表市人民政府依法履行企業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和企業國有資產監管職責,確保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四)完善預算管理,全面實行綜合預算,完善支出標準體系,細化部門預算,提高預算管理的科學化和透明度。
(五)健全市縣區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完善和規範財政分配關係,進一步推進地區間財力均衡,增強基層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
(六)加強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管理,強化國有資本收益監繳,進一步推進國有資本管理。
(七)加強非稅收入管理,建立和完善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和評價制度,構建科學合理的財政收入體系,健全公共財政職能。
(八)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建立和完善全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制度和評價體系,最佳化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
(九)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研究政府債務風險防範措施,強化財政資金的資本化運作,促進投資的良性循環。
(十)調整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財政保障範圍和標準,重點增加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嚴格控制一般性開支,降低行政成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財政、稅收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切實履行財稅調控職責,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綜合平衡社會財力、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建議;擬訂和執行全市財政、稅收發展戰略、方針政策、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相關政策;改革完善市、縣區財政管理體制,指導縣區財政部門業務工作。
(二)承擔市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職責;負責編制年度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市級和全市年度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市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三)研究建立預算績效評價體系和財政資金績效管理機制;負責制定財政資金績效管理工作的有關政策、規定和實施辦法;組織開展財政資金績效管理和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按規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其他非稅收入;負責政府性基金預算編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財政票據;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牽頭制定國有土地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參與國有土地等國有資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改革;參與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
(五)組織實施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承擔國庫資金管理有關工作;統一管理財政專戶;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負責市級財政各項專項資金的安排和監督管理;監督有關部門、單位的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審核預算部門的財務決算。
(六)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的財政政策;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規定和辦法,監繳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貫徹實施企業財務管理相關制度;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照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七)負責辦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經濟發展支出、市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和使用;參與擬訂市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具體實施辦法;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八)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擬訂和執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
基金)使用的財政監督;負責審核編制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九)負責制定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負責統一管理政府性外債;管理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贈)款及償還工作。
(十)依法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按規定管理和監督註冊會計師行業及相關工作。
(十一)依法監督檢查全市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法規、政策的情況,反映全市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處理財政違紀違規問題。
(十二)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照規定管理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非貿易外匯管理。
(十三)根據臨滄市人民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市屬企業的國有資產;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指導推進所監管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所監管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按規定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提出任免建議;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按照有關規定,代表臨滄市人民政府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或監事會代表;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
(十四)研究制定地方金融業發展戰略、總體規劃,提出服務和促進金融業發展的意見和政策建議;引導和鼓勵駐臨金融機構加大服務支持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力度,組織有關考核和獎勵工作;組織開展政府與金融機構的合作,負責臨滄市人民政府與中國人民銀行臨滄分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臨滄銀監分局等的聯繫溝通工作,配合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能。牽頭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整頓、規範金融秩序,處置地方金融風險,維護地方金融穩定;負責小額貸款公司的管理工作;推進投融資平台建設,配合有關部門指導、協調投融資主體開展業務工作;推進資本市場、保險市場發展;統籌、協調直接融資的有關工作,制定扶持、推動企業上市和再融資的有關政策;引導保險資金支持地方經濟社會發展。
(十五)承擔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臨滄市財政局內設25個機構(正科級)。
(一)臨滄市財政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起草和修改有關重要報告和檔案;負責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檢查;負責局機關文電、文秘、機要、宣傳、信息、辦公自動化、印鑑、文印、保密、檔案、接待聯絡、信訪、安全保衛等工作;處理“兩會”建議、提案;管理機關財務、固定資產及其他行政事務;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組織局機關及全市財政系統幹部職工的學歷教育和業務培訓;指導全市財政系統基層文明建設,制定並督促落實機關工作制度;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等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臨滄市財政局綜合科(臨滄市機關事業單位清理規範津貼補貼辦公室) 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研究提出中長期財政規劃建議;參與住房制度改革;負責監管住房公積金;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研究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監管彩票市場,按照規定管理彩票資金;研究擬訂有關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有關工作;負責審核和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管理政府性基金;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