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滄市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

《臨滄市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是2018年12月23日臨滄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滿足社會公眾多樣化出行需求,規範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行為,促進出租汽車行業和網際網路融合發展,保障運營安全和乘客合法權益,根據《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和《雲南省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管理工作規範》(暫行)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臨滄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區域網路絡預約出租汽車(以下簡稱網約車)的經營服務及其相關管理活動。
  本辦法所稱網約車經營服務,是指以網際網路技術為依託構建服務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條件的車輛和駕駛員,提供非巡遊的預約出租汽車服務的經營活動。
  本辦法所稱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以下稱網約車平台公司),是指構建網約車服務平台,從事網約車經營服務的企業法人。
  第三條 堅持優先發展城市公共運輸、適度發展出租汽車的原則,規範、統籌、有序發展網約車。鼓勵巡遊出租汽車企業轉型提供網約車服務,實現網約車與巡遊出租汽車(以下簡稱巡遊車)錯位發展、差異化經營,為乘客提供高品質出行服務。
  第四條 網約車運力規模原則上實行市場調節。各縣(區)人民政府可綜合考慮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城市道路通行條件、城市公交發展水平、巡遊車運力規模、市民出行需求等因素,探索網約車運力規模動態調節機制,有序發展網約車。
  有必要限制網約車運力規模的,應制定網約車運力規模調整方案,經當地政府批准後實施。
  第五條 網約車運價原則上實行市場調節價。各縣(區)人民政府要加強對網約車價格行為的監管,必要時可以制定政府指導價。
  第六條 市交通運輸局在市人民政府領導下,負責本市網約車的指導和統籌工作。各縣(區)交通運輸局在當地人民政府領導下,組織實施網約車管理工作。
  市、縣(區)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具體實施網約車管理工作。
  其他有關部門依據法定職責,對網約車實施相關監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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