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滄市林業局

臨滄市林業局

臨滄市林業局是隸屬於臨滄市人民政府的政府部門,主要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培育保護利用、國土綠化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臨滄市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培育保護利用和國土綠化的具體組織措施;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等有關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臨滄市林業局
  • 性質:政府部門 
  • 行政級別:正處級 
  • 隸屬部門:臨滄市人民政府
領導分工,工作職責,

領導分工

局 長
黨組書記、局長陳體堯
負責林業局黨政全面工作。主管局辦公室、計畫財務科,分管局機關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行風建設工作。
副局長
黨組成員、副局長王擁軍
負責自然保護區建設及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農村能源建設、森林病蟲害防治及林學會方面的工作。
分管農村能源工作站、野生動植物保護區管理局、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站。
黨組成員、副局長張
負責招商引資、林業建設項目研究儲備及上報審批工作、林業政策研究和法治工作、森林資源管理、生態公益林補償基金管理、林業企業及林產業規劃發展工作、林業科技及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定工作。
分管資源林政科、林政稽查支隊、科教產業站、機關人事、忙懷膠場,聯繫森銀林場。
黨組成員、副局長楊林
負責退耕還林、特色經濟林產業、新農村建設工程、林漿紙基地項目建設、種苗生產經營管理、綠色通道建設、營林綠化、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工作,協助局長分管計畫財務工作。
分管造林綠化科、種苗管理工作站、林業科學研究所、規劃設計隊。
森林公安局長
黨組成員、森林公安局局長楊旭東
負責森林公安局全面工作。
主管森林公安局刑偵大隊、治安科。
森林防火專職副指揮長
黨組成員、森林防火專職副指揮長吳永逵
負責全市森林火災預防及撲救的指揮協調工作,負責局機關青年、婦女、信訪和老齡工作。
分管森林防火科。
森林公安局政委
森林公安局政委吳宏英
負責森林公安隊伍思想政治及教育培訓工作、森林公安法治工作、機關黨委及基層黨支部黨建工作。
分管森林公安辦公室、政工科。
調研員
調研員陶佳仁
協助局長抓好林業重點工作的督查落實,配合分管副局長抓好綠色通道建設及造林工作,完成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調研員李光松
協助森林防火專職副指揮長吳永逵抓好全市森林火災預防及撲救的指揮協調工作。
分管局機關工會工作。
副調研員
副調研員王德忠
負責綜治工作,協助局長抓好機關後勤保障工作,完成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副調研員熊家周
協助森林公安局局長抓好重大案件查處工作,協助森林防火專職副指揮長抓好森林防火工作,完成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地方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培育保護利用、國土綠化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定臨滄市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培育、保護、利用、國土綠化的具體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市林業行政執法和監督;協調有關林業法律事務。
(二)擬定全市林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審批縣(區)級編制的森林經營方案和省重點工程造林項目年度施工設計、監督實施。
(三)組織開展植樹造林、飛播造林、封山育林、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工作;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組織指導全民義務植樹和國土綠化以及生態公益林(防護林、特種用途林)、商品林(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建設,實施森林分類經營工作和各類林業工程造林項目的建設;指導林場、苗圃和森林公園的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監督林木種子、苗木的生產、經營、選育和種質資源的管理;承擔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
(四)組織指導全市森林資源清查、動態監測、評價和統計;組織編制全市森林採伐限額,經批准後監督執行;管理和監督木材、竹材憑證採伐;管理和監督木材、竹材和松香產品憑證運輸;指導鄉鎮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全市林地、林權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徵用、占用林地的審核或初審,以及監督、指導有關費用的徵收和管理;指導、監督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權的流轉。
(五)指導、協調和檢查、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蟲鼠害防治、檢疫工作;承擔市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的工作。
(六)管理國家和省級森林及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組織、建立縣(區)級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並指導其開展工作;組織、指導、監督、管理全區陸生野生動物、植物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合理經營利用;負責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以及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珍貴樹種、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的出口審批工作。
(七)負責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和隊伍建設;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重大案件;指導林區治安工作。
(八)對森林資源的開發利用,尤其是木材、竹材生產和經營加工以及林產化工、木漿造紙、森林旅遊、木本油料、木本藥材、林木花卉等實行巨觀管理。
(九)負責林業資金的管理和監督;指導、監督有關林業規費的徵收使用和管理;負責林業生產、林產品產值的統計;負責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十)組織、指導全市農村改灶節柴、推廣使用沼氣等農村能源建設工作;推廣木材的節約代用。
(十一)管理林業科技、教育和外事外經工作。
(十二)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建工作、人事管理工作和工青婦工作。十三是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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