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康縣林業局

根據《中共臨滄市委辦公室 臨滄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鎮康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臨辦發〔2010〕142號)精神,設立鎮康縣林業局,為鎮康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鎮康縣林業局
  • 所屬地區:雲南省臨滄市鎮康縣
  • 下轄機構:5
  • 人員編制:20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地圖信息,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鎮康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林業生態文明建設、山區綜合開發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監督職責。
(三)加強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依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職責。

主要職責

鎮康縣林業局主要職責:
(一)鎮康縣林業局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培育保護利用、國土綠化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鎮康縣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培育保護利用和國土綠化的具體組織措施;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有關工作。
(二)鎮康縣林業局擬訂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生產計畫,編制全縣森林經營方案和重點工程造林項目年度施工設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鎮康縣林業局負責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封山育林、森林撫育、退耕還林等工作;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指導全民義務植樹和造林綠化,以及生態公益林(防護林、特種用途林)、商品林(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建設,以及各類林業工程造林項目的建設;承擔石漠化治理有關工作;指導林場、苗圃和森林公園的建設和管理;負責組織指導監督林木種子、苗木的生產、經營、選育和種質資源的管理;負責指導山區綜合開發有關工作。
(四)鎮康縣林業局負責組織指導全縣森林資源清查、動態監測、評價和統計;編制全縣森林採伐限額;承擔木材憑證採伐、運輸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縣林地、林權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徵用、占用林地的審核,以及監督、指導有關費用的徵收和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負責林業分類經營和生態公益林補償工作。
(五)鎮康縣林業局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縣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負責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負責指導全縣森林公安工作和隊伍建設;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重大案件;承擔林業行政執法監督責任,指導林區治安工作。
(六)鎮康縣林業局負責管理國家和省級森林及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組織、建立縣級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並指導其開展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全縣野生動物、植物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合理經營利用;組織、指導、監督國家公園的建設與管理工作;按照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有關工作。
(七)鎮康縣林業局承擔推進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擬訂全縣集體林權制度、重點國有林區、國有林場等林業改革意見;貫徹落實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工作。指導基層林業工作機構、國有林場(苗圃)和森林公園的建設與管理。
(八)鎮康縣林業局負責對森林資源的開發利用、生產經營加工以及林產化工、木漿造紙、木本油料、木本藥材、林木花卉等產業建設實行巨觀管理。
(九)鎮康縣林業局負責林業資金的管理和監督;指導、監督有關林業規費的徵收和管理;負責林業生產、林產品產值的統計;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十)鎮康縣林業局按照職責分工,組織、指導全縣農村改灶節柴、推廣使用沼氣、太陽能等農村能源建設工作;推廣木材的節約代用。
(十一)鎮康縣林業局負責林業科技、教育和外事的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林業隊伍建設。
(十二)鎮康縣林業局承辦鎮康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鎮康縣林業局內設5個機構,其中:南捧河省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為內設副科級機構;森林公安局為內設正科級機構。
(一)鎮康縣林業局辦公室(加掛財務股牌子)
負責文秘、會務、檔案、宣傳、信息、督查、安全、保密、人事、離退休幹部管理、議案提案辦理等工作;指導林業系統涉外工作;擬訂和監督執行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各項議事規則和工作制度。
認真做好林業產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生產計畫;編制和組織實施部門預算;管理、監督國家和省市下撥林業項目資金的使用;負責全縣林業行業會計核算和林業基金、林業規費的管理、監督使用;管理和監督林業國際合作項目資金;負責機關財務收支、資產、負債損益的會計核算;負責全縣林業項目計畫、項目儲備、項目組織、項目協調等項目計畫管理審核工作;負責全縣林業生產、林產品產值的統計匯總、上報工作,監督管理國有林業資產以及下屬單位的資產、負債、損益的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林業重點建設項目(國債、扶貧)資金的稽查、監督、管理工作;承辦林業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鎮康縣林業局造林綠化股
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編制全縣植樹造林、封山育林、森林撫育等造林的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負責全縣營林生產的調度、指導、管理和監督工作;實施森林分類經營,並指導重點工程造林項目的實施、指導全縣生態公益林和商品林建設等各類森林資源的培育;指導國有林場(苗圃)、鄉村林場的建設和管理;負責退耕還林、山區綜合開發工作;組織、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有關工作;組織、指導監督林木種子、苗木的生產、經營、選育和種質資源的管理;承擔石漠化防治、治理有關工作;承擔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承辦林業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鎮康縣林業局資源林政股
貫徹執行全市森林採伐限額;組織、協調、指導全縣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指導森林經營方案的編制並審核監督森林資源使用情況;組織森林分類經營區劃,指導森林分類經營和林權制度改革,監督管理林木的憑證採伐、加工、經營與運輸;指導林地、林權管理,並負責按規定承辦征、占用林地的審核工作;監督全縣林政執法管理,協調執法中的重大問題;承擔林業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聽證有關工作;指導鄉鎮林業站、木材檢查站的建設和管理;指導林政稽查工作,指導野生動物植物保護與自然保護區管理工作和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管理工作;按職責分工,指導、管理農村能源建設工作;負責林業分類經營管理及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工作;承辦林業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四)鎮康縣林業局森林防火股(鎮康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規,根據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對全縣森林防火工作的部署,提出年度工作要點和實施意見;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擬定全縣野外火源管理措施,組織林區防火安全檢查;擬訂森林火災撲救預案,搞好撲火隊伍培訓,協助指揮撲救森林火災,配合森林公安查處森林火災案件;擬訂全縣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計畫,監督實施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指導各鄉鎮森林防火業務工作,負責全縣森林火災的統計上報;承辦林業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五)鎮康縣林業局林業改革與產業發展股
承擔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工作;指導、監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方針政策的落實;貫徹落實農村林業發展、維護經營者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及林權管理;監督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工作,科學合理的做好林業產業發展規劃。擬訂好林產品質量地方標準及技術規程;承辦木材節約代用、節能減排和行業管理工作;組織產業項目並實行行業綜合指導和調整;組織林業產業培訓、招商引資、市場信息,指導赴境外森林資源開發工作;承辦林業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六)南捧河省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自然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自然保護區管理計畫,管理辦法及管理制度;組織自然資源的調查,建立資源檔案,組織環境監測;全面負責轄區內的自然資源管理,實施和研究建設項目及社區項目;組織各種宣傳活動;蒐集整理上報有關材料,申報課題,開展科學研究;落實建設經費;做好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造成人身財產損害調查及補償工作;檢查各項制度的落實,保護區管理局內設3個機構。
(七)鎮康縣森林公安局
鎮康縣森林公安局為鎮康縣林業局專門保護森林及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生態安全、維護林區社會治安秩序的內設正科級機構(加掛鎮康縣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隊牌子)。鎮康縣森林公安局實行林業和公安部門雙重領導的管理體制,黨政工作以鎮康縣林業局管理為主,公安業務工作以鎮康縣公安局管理為主。
主要職責是: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組織指導、協調監督全縣森林公安機關偵破、查處破壞森林和野生動物資源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林業行政案件;組織指導全縣森林公安機關開展打擊破壞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專項鬥爭和林業重點整治工作;落實森林公安機關基層基礎業務建設,指導管理和監督控制轄區內的林業特種行業,建立健全各種綜合治理措施和防範機制,確保林區社會治安秩序穩定;加強法制建設,負責全縣森林公安民警的法律、法規業務知識培訓,把關涉林案件質量,監督執法辦案程式,建立健全警務督察機制和錯案追究制度;加強隊伍管理,不斷完善崗位目標管理責任制、獎懲制度等隊伍管理長效機制建設,負責全縣森林公安民警的政治思想教育、警銜、警級培訓管理工作,查處民警違法違紀案件;負責全縣森林公安機關的裝備管理和基礎設施建設工作。督辦和反饋上級機關的民眾來信來訪工作;加強普法宣傳,提高公民知法、守法、用法意識,增強森林資源源頭管理,做好森林防火案件工作;完成上級機關交辦的其它工作。

人員編制

鎮康縣林業局人員編制20名(行政編制6名,暫定人員編制14名),其中:局長1名(正科),副局長3名(副科),森林防火專職副指揮長1名(副科),南捧河省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局長1名(副科),股室領導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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