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紅俊,曾任雲南省臨滄市鳳慶縣委副書記、縣長。
2020年2月,雲南檢察機關依法對楊紅俊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2020年4月3日,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楊紅俊
- 性別:男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依法逮捕,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曾任雲南省臨滄市林業局局長。
2015年12月,任雲南臨滄市鳳慶縣代理縣長。
2017年02月,任雲南臨滄市鳳慶縣委副書記、縣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9年8月22日,據云南省紀委監委訊息:臨滄市鳳慶縣委副書記、縣長楊紅俊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0年4月,據臨滄市紀委監委訊息:經臨滄市委批准,臨滄市紀委監委對鳳慶縣委原副書記、縣長楊紅俊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楊紅俊背離入黨初心,喪失理想信念,放棄黨性原則,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搞個人崇拜、山頭主義,對抗組織審查,故意銷毀證據;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升學禮”;利用職務便利和職務影響侵占國家財物,大肆收受禮品禮金,從事營利活動。違規干預和插手工程項目,為親屬及他人在獲取工程、撥付資金等方面謀取利益;生活上腐化墮落,道德敗壞,與多名女性長期保持不正當兩性關係;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財物。
楊紅俊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頂風違紀,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報經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楊紅俊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依法逮捕
2019年12月,雲南省臨滄市鳳慶縣縣委原副書記、縣人民政府原縣長楊紅俊(正處級)涉嫌受賄一案,由臨滄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臨滄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楊紅俊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提起公訴
2020年2月,雲南省鳳慶縣原縣委副書記、縣長楊紅俊(正處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雲南省臨滄市人民檢察院交辦,由耿馬傣族佤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向耿馬傣族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楊紅俊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楊紅俊,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耿馬傣族佤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10年至2017年間,被告人楊紅俊利用擔任臨滄市水務局副局長、臨滄市林業局局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