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滄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作為市政府派出的常設機構,下設5個副處級機構(辦公室、財政分局、建設局、招商局、經濟發展局)、1個創業服務中心和1個國資公司。實行“黨政合一”和“小機構、大服務”的精簡、高效行政運行模式,按照“特區、特事、特辦”的原則,對園區的開發建設進行全面管理。目前 管委會機關共有幹部23名(其中:正處級領導幹部2名,副處級領導幹部5名,正科級領導幹部5名,一般工作人員11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臨滄市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
- 外文名:臨滄市工業園區管委會
- 隸屬部門:臨滄市人民政府
機構設定,主要職責,
機構設定
臨滄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作為市政府派出的常設機構,下設5個副處級機構(辦公室、財政分局、建設局、招商局、經濟發展局)、1個創業服務中心和1個國資公司。實行“黨政合一”和“小機構、大服務”的精簡、高效行政運行模式,按照“特區、特事、特辦”的原則,對園區的開發建設進行全面管理。管委會機關共有幹部23名(其中:正處級領導幹部2名,副處級領導幹部5名,正科級領導幹部5名,一般工作人員11名)。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地方涉及工業園區的法律、法規、政策,領導和組織好工業園區各項工作,履行好工業園區各項管理職能;
(二)健全工業園區管理體制,最佳化運行機制;
(三)依據臨滄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和經濟社會發展計畫,編制工業園區建設規劃和經濟社會發展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和管理;
(四)工業園區的綜合配套改革,建立適應工業園區產業發展需要的現代企業制度、勞動人事制度、分配製度、社會保障制度、風險投資機制等。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制定工業園區各項管理規定;
(五)建立完善的統計、信息系統和工業園區發展所需要的支撐服務體系;
(六)領導、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設在工業園區的派出機構或者分支機構的工作;
(七)對工業園區的各類企業事業組織進行協調和服務;
(八)負責工業園區內計畫、統計、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科技、教育、文化、衛生、經貿等工作的組織管理;
(九)負責工業園區內土地、規劃、建設、房產、市容環衛、市政、公用事業、環境保護、園林綠化的組織管理;
(十)負責工業園區內科技創新、科技企業發展及國家批准的出口加工區、保稅區的組織、協調、管理;
(十一)負責工業園區的財政、國有資產管理;
(十二)決定工業園區工作人員的聘任、聘用;
(十三)負責依法處理工業園區的涉外事務;
(十四)負責全市礦業、水電、水泥生產等重大資源型產業企業的統一布局和統籌管理;
(十五)負責指導、協調、統籌各縣(區)工業園區的發展;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