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滄市商務局

臨滄市商務局是臨滄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機構職責,現任領導,

機構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省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發展戰略、方針、政策;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利用外資的政策、措施;擬定我市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及外商投資的地方性政策及規定,並組織實施;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和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對策建議。
(二)擬定國內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擬定引導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三)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歸口管理全市商貿展洽活動組織工作。
(四)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照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五)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照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調控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六)負責全市藥品流通管理工作,研究擬定藥品流通行業發展的規劃、政策和相關的標準;會同相關部門研究制定藥品流通行業管理制度和行業規範,配合相關部門打擊藥品經營違法違規行為;負責推進藥品流通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指導行業協會實行行業自律和開展行業培訓工作。
(七)貫徹執行國家、省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和進出口商品目錄,組織實施全市進出口配額計畫,爭取配額,發放許可證;擬定並執行進出口商品配額招標政策;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貫徹落實對外技術貿易、國家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出口政策、省市外經貿促進政策。
(八)推進全市進出口貿易標準化體系建設;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的技術和引進技術的出口和再出口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九)貫徹省、市對東協國家經濟貿易方針、政策,制定我市邊境貿易和經濟技術合作的具體辦法和措施;經授權參與東協國家區域性經濟組織相關的會議和活動,負責與中國駐東協國家使館經商處有關業務聯繫;歸口管理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貿工作。
(十)負責全市執行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組織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國外對全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外商投資工作;分析研究全市外商投資情況,定期向市政府報送有關動態和建議,參與擬定利用外資的中長期發展規劃;依法核准國家規定的限額以上、限制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事項;依法核准大型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和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契約、章程的情況;指導和管理全市國外招商引資、投資促進及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和進出口工作。
(十二)負責制定全市經貿涉外事務規定;歸口審批全市經貿出國(境)團組人員的派赴工作和邀請外商的事宜;歸口管理全市經貿涉外工作;參與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經貿代表團及重要外商的接待工作;管理多雙邊及國際民間組織的無償援助和贈款(不含財政合作項下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的贈款)等發展合作業務。
(十三)負責全市對國外經濟合作工作;執行對國外經濟合作政策,指導和監督對國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諮詢等業務的管理;擬定境外投資的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依法核准國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並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境外罌粟替代發展工作。
(十四)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和申報口岸、通道(邊民互市點)的開放、建設規劃;指導、協調口岸、通道建設,負責推進口岸“大通關”工作;推進口岸通關便利化,參加與鄰國的會談、會晤,協調處置口岸重大突發事件的工作。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行政審批項目,以臨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為準。

現任領導

臨滄市商務局局長:周永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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