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湘港澳通行證由公安局出入境管理中心受理。
基本介紹
- 事項名稱:港澳通行證核發
- 辦件類型:承諾件
- 收費標準:100元/證,香港簽注20元,澳門簽注20元
- 法定期限:20
- 監督部門:臨湘市公安局紀檢監察室
- 視窗地點:臨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車輛管理所一樓大廳
- 諮詢電話:0730-3750718
- 事項類型:行政許可
- 許可對象:中國公民
- 收費依據:湘價費[2008]63號
- 承諾期限:20
- 投訴電話:0730-3739857
- 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許可依據,許可條件,許可程式,
許可依據
《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地區或者澳門地區的暫行管理辦法》第六條 內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門,須向戶口所在地的市、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許可條件
1、親屬為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就學或者因私應聘就業者或其隨行家屬,本人前往探望的。上述親屬是指:配偶、父母或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2、赴香港或者澳門旅遊。
3、受企業或者經營單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門從事商務活動。
4、赴香港接受培訓。
5、應聘赴香港就業。
6、赴香港或者澳門就學。
7、駕駛往返香港或者澳門與內地的交通工具。
8、因其它非公務活動,如以個人名義從事學術交流、參加展覽會、赴外國駐港澳地區領事機構面試等,確需前往香港或者澳門的。
許可程式
1.受理崗
崗位職能:審查申請材料完整性、準確性、根據行政許可受理程式的相關規定,作出受理決定。
辦理人員:
承諾期限:10個工作日
2.審核崗
崗位職能:審查申請材料的合理性,提出是否準予許可的意見,將材料上送市局審批。
辦理人員:
承諾期限:10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