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清市教育和體育局

臨清市教育和體育局

 臨清市教育和體育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中共臨清市委教育工作委員會是市委派出機關,與臨清市教育和體育局合署辦公,臨清市教育和體育局(中共臨清市委教育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市教育體育局(市委教育工委)〕為正科級

根據省、市批准的《臨清市機構改革方案》和《中共臨清市委、臨清市人民政府關於臨清市市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市教育體育局(市委教育工委)貫徹黨中央關於教育和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中央關於教育和體育工作的決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聊城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做好全市教育系統黨的建設意識形態工作,推動教育和體育事業高質量發展,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教育和體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臨清市委教育工委常務副書記,臨清市教育和體育局黨組書記、局長:王興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臨清市教育和體育局
  • 外文名:Linqing education and Sports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現任領導:王興剛 
機構調整,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機構調整

中共臨清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台蘭紙下簡稱市委教育工作戶轎全辦)設在市委教育工委,接受中共臨清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承擔領導小組具潤章體工作,負責統籌謀劃、綜合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領導小組各項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市教育體育局(市委教育工委)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市委教育工作辦相關工作,接受市委教育工作辦的統籌協調。

主要職責

(一)研究制定全市教育系統黨的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對全市教育系統黨的建設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市委提出意見和建議,在職權範圍內對有關問題作出決定。
(二)負責指導全糊棕熱市教育系統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思想政治建設以及學校德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全市教育系統工會、團委、婦委會等民眾團體的有關工作。
(三)負責全市教育系統黨的理論宣傳和新聞宣傳工作。負責全市學校思想政治、基層黨建、維護穩定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協助市委組織部做好相關學校領導班子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學校統一戰線和民眾工作。
(四)貫徹執行教育和體育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擬訂全市教育改革乃邀組與發展、體育發展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教育和體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工作。負責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體制改革。按分工做好行業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參加比賽的體育運動船艇安全監管。
(五)負責全市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職業教育、繼續教育、民辦教育、少數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教育和體育領域人才隊伍建設,主管全市教師工作。指導學校內部管理和教育教催備探戀學改革。負責教育督導與評估工作。負責推動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
(六)統籌規劃中等及以下學校布局,按照規定承擔各級各類學校的設立、撤併、更名和調整的審核、報批工作。
(七)負責市級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和學生資助政策,監測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
(八)指導全市中等以及以下學歷教育考試招生和學籍學歷管理工作。
(九)規劃指導全市教育科學研究、教學研究和教學改革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省、聊城市和市教育科研項目;組織開展體育領域科技研究、技術攻關;推動科研成果的轉化和推廣。
(十)負責統籌規劃全市民眾體育發展,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組織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負責指導開展健身氣功活動並加強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統籌規劃全市競技體育發展,辯笑仔趨確定體育運動項目設定和重點布局。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指導運動隊伍建設。負責推進全市職業體育發展。組織參加和承辦國內外體育競賽。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
(十二)負責擬訂全市體育產業發展規劃,引導和參與推動全市體育產業發展。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負責體育彩票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指導體育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推動體育文化建設。負責配合有關部門指導體育行業社會組織黨建工作。領導、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負責統籌規劃全市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十四)負責教育和體育外事有關工作。負責與國外、港澳台地區的教育和體育交流與合作工作。按規定做好全市教育系統出國留學和中國小校接收外國學生工作。
(十五)負責全市語言文字工作。
(十六)負責所轄教育和體育行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學生在校活動、參加學校組織的校外社會實踐活動的安全監督管理。指導、監督各類學校(含幼稚園)及其教學、科研、實驗機構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導各類學校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依法負責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將安全教育納入義務教育學校教學內容,指導各類學校開展安全教育活動。對公共體育場館、公共體育設施安全運行進行監督管理,對承建的體育場館、設施建設工程進行安全管理。對承辦的體育賽事和活動、體育彩票發行機構進行安全管理。監督指導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聊城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落實深化基礎教育、現代職業教育、教育考試招生制度的各項工作任務,實施惠民重點工程。
深入推進體育領域簡政放權,有效提升服務水平,全面落實監管責任,堅持以“便民惠民”為核心,廣泛開展全面健身活動,打造國內外有競爭力的體育強項,最佳化體育產業結構。促進教育和體育事業高質量發展,加快推進教育現代化,促進體育事業全面發展。

職責分工

1、關於校車安全管理
市教育體育局負責做好校車使用許可申請的受理、分送、審查和上報工作,做好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備案管理工作;加強對學校的監管,指導、督促學校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和落實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指導學校開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學校加強學生乘車管理;與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協調機制;組織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機制。市交巡警大隊依法開展校車和駕駛人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處校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加強校車行駛路線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協助市教育體育局組織學校開展交通安全教育,對校車服務提供者開展校車駕駛人安全教育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發展城市和農村的公共運輸,合理規劃、設定公共運輸線路和站點,改善農村公路通行技術條件,按照標準設定校車停靠站點標識、標牌,施劃站點標線,監督汽車維修企業落實校車維修質量保證期制度,依法對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企業的有關違法行為給予處罰。
上述部門依照分工,落實臨清市校車安全管理聯席會議議定的其他相關工作任務。
2、關於船舶安全監管
市教育體育局負責參加比賽的體育運動船艇安全監管,在交通部門對體育運動船艇統一管理的基礎上,進一步做好參加比賽活動的體育運動船艇的安全監管。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市管內河通航水域航行的依據船舶登記條例需要依法登記的其他船舶及這一水域內經批准從事客貨運輸的漁船安全監管。
3、與市行政審批局的職責分工
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市行政審批局主要負責集中審批,對劃入的審批事項的審批行為及結果承擔審批責任;各行業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事中事後監管,對監管行為承擔監管責任。加強行政審批與監管部門批管工作的銜接,實現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市行政審批局在審批業務辦結後,將審批事項業務辦理信息傳送至各行業監管部門,各行業監管部門要及時查看接收審批業務信息,依法對審批事項進行監管。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政策研究室牌子)。負責文電、會務、督查、宣傳、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值班、安全等局(委)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承擔局(委)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負責全市教育和體育系統法治建設和普法教育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等工作。負責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職能轉變相關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負責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辦理和組織協調工作。
擬訂全市教育和體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教育和體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工作。牽頭擬訂全市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政策措施。承擔貫徹落實國家教育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按照省、聊城市和市教育綜合改革有關要求,統籌協調並組織實施教育改革工作。負責教育和體育調研工作,提出政策建議,指導協調全市教育和體育體制改革工作。
(二)人事科。負責局(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承擔教師資格制度有關實施工作。承擔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負責教師職稱評審和特級教師申報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全系統的評模選優工作。指導學校內部人事與分配製度改革以及教師考核工作。負責局(委)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負責全市教育和體育領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協調教育和體育行政管理人員培訓工作。指導協調開展體育職業資格認證工作。負責協調運動員的社會保障工作。指導、協調全市體育教練員的崗位培訓和市優秀運動隊的文化教育工作。牽頭負責教育對口支援工作。指導教育和體育對外開放以及與港澳台地區的交流與合作工作。承擔全市中外合作辦學、教育援外和教育外援的有關管理工作。按規定做好全市教育系統出國留學和中國小校接收外國學生工作。指導對外漢語推廣工作。指導師範類畢業生就業工作。
(三)財務科(掛體育經濟科牌子)。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和管理的政策規定,編報市級教育經費年度預決算建議方案,監測教育經費投入和使用情況。承擔局(委)機關財務工作,指導市屬學校和局(委)所屬單位經費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教育援助資金、教育貸款的管理工作。負責規範全市教育收費管理工作。協調擬訂國家助學、學生資助有關政策,指導學生資助工作。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相關工作。負責體育彩票銷售管理和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體育彩票公益金、發行費的使用和管理。
(四)市政府教育督導室。組織進行教育督導,擬訂相關規劃和方案。對市政府有關部門的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和指導。負責中等以下教育的檢查、評估工作。
(五)基礎教育科。負責全市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的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參與擬訂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政策,提出保障各類學生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中國小、幼稚園辦學標準,指導監督辦學辦園行為。指導中國小學籍管理工作。指導中國小、幼稚園的德育工作和社會實踐活動。組織協調特殊教育、民族教育有關工作。負責全市中國小教學用書管理工作。指導中國小圖書館和教學設備配備工作。參與基礎教育督導評估工作。將安全教育納入義務教育學校教學內容,指導各類學校開展安全教育活動。
(六)職業教育與繼續教育科。負責全市職業教育和繼續教育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工作。參與擬定繼續教育發展規劃、評估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和專業、課程與教材、實習實訓基地建設等工作,指導職業學校條件裝備工作。參與職業學校師資隊伍建設、督導和評估工作。指導、組織職業學校技能大賽活動。負責全市民辦教育管理工作,參與擬訂民辦教育發展規劃、評估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以及其他文化教育民辦學校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社會教育工作,負責社區教育工作。
(七)教師工作科(掛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牌子)。指導全市教師隊伍建設,參與全市教育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全市教師培養、培訓和師德建設工作。負責支教教師選派管理和受援地教師在我市培訓工作。負責全市語言文字工作,擬訂全市語言文字工作規劃和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規範標準,監督檢查語言文字套用情況。指導、監督全市黨政機關、各級各類學校、新聞媒體以及公共服務行業國語培訓與測試工作。承擔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八)學校安全管理科。負責全市學校安全穩定工作。協調指導學校安全保衛和學生預防違法犯罪工作,組織協調處理學校突發事件。指導各類學校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協調指導全市學校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工作。負責所轄教育行業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學生在校活動、參加學校組織的校外社會實踐活動的安全監督管理。指導、監督各類學校(含幼稚園)及其教學、科研、實驗機構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負責校車安全管理工作。
(九)學校組織科。負責指導全市教育系統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工作,研究擬訂全市教育系統黨的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對全市教育系統黨的建設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學校基層黨建工作,做好學校黨員教育、發展和管理工作。負責配合推進教育系統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思想政治建設以及學校德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學校黨的理論宣傳、新聞宣傳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團委、婦委會等民眾團體的有關工作。負責學校統一戰線和民眾工作。承擔全市抵禦和防範校園傳教滲透工作。
(十)訓練競賽和體衛藝科。指導市優秀運動隊的訓練、競賽、運動隊伍建設。研究提出市競技運動項目設定與布局意見,組織實施市優秀運動隊參加國內外體育比賽的備戰和參賽工作。統籌協調監管全市職業體育。指導協調市內承辦的國際和全國性競技體育賽事。負責全市優秀運動員的註冊管理工作。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制定青少年體育訓練管理制度,指導監督青少年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
指導全市各級各類體育運動學校、體育傳統項目學校、高水平體育後備人才基地、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的建設和青少年運動員文化教育工作。指導協調開展全市青少年體育訓練及相關活動。組織協調全市綜合性運動會的競賽工作,督導市級青少年單項體育競賽。組織指導青少年參加國內外重大體育比賽。承擔全市運動員技術等級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全市體育競賽裁判員管理工作。負責運動槍枝的監管工作。指導全市學校體育、衛生健康、藝術和國防教育工作,擬訂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相關專業的教材建設、師資培訓和科研工作。負責組織全市學生體質健康、藝術素養調查和監測工作。協調指導學生體育競賽和藝術展演活動。協調指導全市學校軍訓工作。
(十一)民眾體育科。指導協調和推動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推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指導民眾體育組織建設、健身場地設施建設。組織實施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協調推動全面健身志願服務工作。指導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負責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的監管工作。負責指導開展健身氣功活動並加強監督管理。引導和參與推進全市體育產業發展,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承擔公共體育設施場地的監督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委)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行政編制

臨清市教育體育局(市委教育工委)機關行政編制17名。設市委教育工委書記1名(由市委領導同志兼任),市教育體育局局長、市委教育工委常務副書記1名,副局長2名(其中市教育體育局副局長、市委教育工委副書記1名),總督學2名(副科級)。
臨清市教育體育局(市委教育工委)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臨清市委教育工委常務副書記,臨清市教育和體育局黨組書記、局長:王興剛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臨清市委辦公室、臨清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會同中共臨清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臨清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十一)負責統籌規劃全市競技體育發展,確定體育運動項目設定和重點布局。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指導運動隊伍建設。負責推進全市職業體育發展。組織參加和承辦國內外體育競賽。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
(十二)負責擬訂全市體育產業發展規劃,引導和參與推動全市體育產業發展。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負責體育彩票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指導體育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推動體育文化建設。負責配合有關部門指導體育行業社會組織黨建工作。領導、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負責統籌規劃全市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十四)負責教育和體育外事有關工作。負責與國外、港澳台地區的教育和體育交流與合作工作。按規定做好全市教育系統出國留學和中國小校接收外國學生工作。
(十五)負責全市語言文字工作。
(十六)負責所轄教育和體育行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學生在校活動、參加學校組織的校外社會實踐活動的安全監督管理。指導、監督各類學校(含幼稚園)及其教學、科研、實驗機構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導各類學校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依法負責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將安全教育納入義務教育學校教學內容,指導各類學校開展安全教育活動。對公共體育場館、公共體育設施安全運行進行監督管理,對承建的體育場館、設施建設工程進行安全管理。對承辦的體育賽事和活動、體育彩票發行機構進行安全管理。監督指導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聊城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落實深化基礎教育、現代職業教育、教育考試招生制度的各項工作任務,實施惠民重點工程。
深入推進體育領域簡政放權,有效提升服務水平,全面落實監管責任,堅持以“便民惠民”為核心,廣泛開展全面健身活動,打造國內外有競爭力的體育強項,最佳化體育產業結構。促進教育和體育事業高質量發展,加快推進教育現代化,促進體育事業全面發展。

職責分工

1、關於校車安全管理
市教育體育局負責做好校車使用許可申請的受理、分送、審查和上報工作,做好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備案管理工作;加強對學校的監管,指導、督促學校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和落實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指導學校開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學校加強學生乘車管理;與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協調機制;組織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機制。市交巡警大隊依法開展校車和駕駛人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處校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加強校車行駛路線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協助市教育體育局組織學校開展交通安全教育,對校車服務提供者開展校車駕駛人安全教育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發展城市和農村的公共運輸,合理規劃、設定公共運輸線路和站點,改善農村公路通行技術條件,按照標準設定校車停靠站點標識、標牌,施劃站點標線,監督汽車維修企業落實校車維修質量保證期制度,依法對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企業的有關違法行為給予處罰。
上述部門依照分工,落實臨清市校車安全管理聯席會議議定的其他相關工作任務。
2、關於船舶安全監管
市教育體育局負責參加比賽的體育運動船艇安全監管,在交通部門對體育運動船艇統一管理的基礎上,進一步做好參加比賽活動的體育運動船艇的安全監管。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市管內河通航水域航行的依據船舶登記條例需要依法登記的其他船舶及這一水域內經批准從事客貨運輸的漁船安全監管。
3、與市行政審批局的職責分工
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市行政審批局主要負責集中審批,對劃入的審批事項的審批行為及結果承擔審批責任;各行業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事中事後監管,對監管行為承擔監管責任。加強行政審批與監管部門批管工作的銜接,實現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市行政審批局在審批業務辦結後,將審批事項業務辦理信息傳送至各行業監管部門,各行業監管部門要及時查看接收審批業務信息,依法對審批事項進行監管。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政策研究室牌子)。負責文電、會務、督查、宣傳、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值班、安全等局(委)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承擔局(委)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負責全市教育和體育系統法治建設和普法教育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等工作。負責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職能轉變相關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負責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辦理和組織協調工作。
擬訂全市教育和體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教育和體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工作。牽頭擬訂全市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政策措施。承擔貫徹落實國家教育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按照省、聊城市和市教育綜合改革有關要求,統籌協調並組織實施教育改革工作。負責教育和體育調研工作,提出政策建議,指導協調全市教育和體育體制改革工作。
(二)人事科。負責局(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承擔教師資格制度有關實施工作。承擔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負責教師職稱評審和特級教師申報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全系統的評模選優工作。指導學校內部人事與分配製度改革以及教師考核工作。負責局(委)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負責全市教育和體育領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協調教育和體育行政管理人員培訓工作。指導協調開展體育職業資格認證工作。負責協調運動員的社會保障工作。指導、協調全市體育教練員的崗位培訓和市優秀運動隊的文化教育工作。牽頭負責教育對口支援工作。指導教育和體育對外開放以及與港澳台地區的交流與合作工作。承擔全市中外合作辦學、教育援外和教育外援的有關管理工作。按規定做好全市教育系統出國留學和中國小校接收外國學生工作。指導對外漢語推廣工作。指導師範類畢業生就業工作。
(三)財務科(掛體育經濟科牌子)。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和管理的政策規定,編報市級教育經費年度預決算建議方案,監測教育經費投入和使用情況。承擔局(委)機關財務工作,指導市屬學校和局(委)所屬單位經費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教育援助資金、教育貸款的管理工作。負責規範全市教育收費管理工作。協調擬訂國家助學、學生資助有關政策,指導學生資助工作。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相關工作。負責體育彩票銷售管理和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體育彩票公益金、發行費的使用和管理。
(四)市政府教育督導室。組織進行教育督導,擬訂相關規劃和方案。對市政府有關部門的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和指導。負責中等以下教育的檢查、評估工作。
(五)基礎教育科。負責全市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的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參與擬訂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政策,提出保障各類學生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中國小、幼稚園辦學標準,指導監督辦學辦園行為。指導中國小學籍管理工作。指導中國小、幼稚園的德育工作和社會實踐活動。組織協調特殊教育、民族教育有關工作。負責全市中國小教學用書管理工作。指導中國小圖書館和教學設備配備工作。參與基礎教育督導評估工作。將安全教育納入義務教育學校教學內容,指導各類學校開展安全教育活動。
(六)職業教育與繼續教育科。負責全市職業教育和繼續教育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工作。參與擬定繼續教育發展規劃、評估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和專業、課程與教材、實習實訓基地建設等工作,指導職業學校條件裝備工作。參與職業學校師資隊伍建設、督導和評估工作。指導、組織職業學校技能大賽活動。負責全市民辦教育管理工作,參與擬訂民辦教育發展規劃、評估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以及其他文化教育民辦學校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社會教育工作,負責社區教育工作。
(七)教師工作科(掛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牌子)。指導全市教師隊伍建設,參與全市教育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全市教師培養、培訓和師德建設工作。負責支教教師選派管理和受援地教師在我市培訓工作。負責全市語言文字工作,擬訂全市語言文字工作規劃和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規範標準,監督檢查語言文字套用情況。指導、監督全市黨政機關、各級各類學校、新聞媒體以及公共服務行業國語培訓與測試工作。承擔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八)學校安全管理科。負責全市學校安全穩定工作。協調指導學校安全保衛和學生預防違法犯罪工作,組織協調處理學校突發事件。指導各類學校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協調指導全市學校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工作。負責所轄教育行業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學生在校活動、參加學校組織的校外社會實踐活動的安全監督管理。指導、監督各類學校(含幼稚園)及其教學、科研、實驗機構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負責校車安全管理工作。
(九)學校組織科。負責指導全市教育系統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工作,研究擬訂全市教育系統黨的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對全市教育系統黨的建設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學校基層黨建工作,做好學校黨員教育、發展和管理工作。負責配合推進教育系統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思想政治建設以及學校德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學校黨的理論宣傳、新聞宣傳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團委、婦委會等民眾團體的有關工作。負責學校統一戰線和民眾工作。承擔全市抵禦和防範校園傳教滲透工作。
(十)訓練競賽和體衛藝科。指導市優秀運動隊的訓練、競賽、運動隊伍建設。研究提出市競技運動項目設定與布局意見,組織實施市優秀運動隊參加國內外體育比賽的備戰和參賽工作。統籌協調監管全市職業體育。指導協調市內承辦的國際和全國性競技體育賽事。負責全市優秀運動員的註冊管理工作。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制定青少年體育訓練管理制度,指導監督青少年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
指導全市各級各類體育運動學校、體育傳統項目學校、高水平體育後備人才基地、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的建設和青少年運動員文化教育工作。指導協調開展全市青少年體育訓練及相關活動。組織協調全市綜合性運動會的競賽工作,督導市級青少年單項體育競賽。組織指導青少年參加國內外重大體育比賽。承擔全市運動員技術等級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全市體育競賽裁判員管理工作。負責運動槍枝的監管工作。指導全市學校體育、衛生健康、藝術和國防教育工作,擬訂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相關專業的教材建設、師資培訓和科研工作。負責組織全市學生體質健康、藝術素養調查和監測工作。協調指導學生體育競賽和藝術展演活動。協調指導全市學校軍訓工作。
(十一)民眾體育科。指導協調和推動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推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指導民眾體育組織建設、健身場地設施建設。組織實施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協調推動全面健身志願服務工作。指導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負責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的監管工作。負責指導開展健身氣功活動並加強監督管理。引導和參與推進全市體育產業發展,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承擔公共體育設施場地的監督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委)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行政編制

臨清市教育體育局(市委教育工委)機關行政編制17名。設市委教育工委書記1名(由市委領導同志兼任),市教育體育局局長、市委教育工委常務副書記1名,副局長2名(其中市教育體育局副局長、市委教育工委副書記1名),總督學2名(副科級)。
臨清市教育體育局(市委教育工委)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臨清市委教育工委常務副書記,臨清市教育和體育局黨組書記、局長:王興剛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臨清市委辦公室、臨清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會同中共臨清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臨清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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