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
一、辦公室及其主要職責
1.協助
臨沂海關黨組(領導班子)研究貫徹落實總署黨組、直屬海關黨組的指示部署,制定本關發展規劃及綜合性改革方案並組織推動;研究起草本關年度工作計畫、總結和綜合性的請示、報告、領導講話、會議檔案等重要文稿;組織本關人員開展政策研究工作;審閱本關各科室的年度工作計畫、報告,負責收集綜合情況,
2.組織落實上級領導和關領導的批示,督促檢查並組織落實關領導布置的政務工作。
3.聯繫本關各科室工作,負責協調各科室之間的工作聯繫和配合,協調處理涉及多部門的有關事項,圍繞直屬海關黨組中心工作積極推進各項工作的落實。
4.為本關黨組(領導班子)和關領導工作提供行政輔助服務。
5.負責本關對外聯繫、對外溝通及海關社會公關工作。
(二)業務類工作。
1.審核以本關名義制發的各類文電。
2.負責本關文電收發印製和立卷歸檔工作;掌管本關印信;負責本關安全保密工作。
3.負責本關各類信息、工作簡報的編髮。
4.負責本關新聞宣傳工作。
5.在總署辦公廳(國家口岸辦)和直屬海關指導下,就本關口岸事務和“大通關”工作負責與地方政府口岸主管部門進行聯繫、溝通、協調。
6.負責本關政務信息化工作。
7.負責本關辦公室系統人員的業務技能培訓。
8.歸口管理本關的外事工作,負責外事聯絡和外事接待工作。
9.負責法制、人事及教育培訓、財務、行政後勤等工作。
(三)事務類工作。
1.協助關領導組織全關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負責本關黨組會、關務會、業務例會等各類會議的組織和保障,負責各種接待事務的協調管理工作,並負責檢查、監督會議決定的貫徹執行情況。
2.研究提出本關安全生產、值班、維護社會穩定等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辦本關機關值班工作。
3.負責對外接待和本關信訪工作。
4.協助關領導處理日常事務,建立和維護直屬海關機關日常工作秩序。
(四)其他工作。
1.辦理關黨組認為必須做,但在職責分工上又沒有具體明確由哪個科室負責的工作。
2.協助本關黨組(領導班子)和關領導負責處理各項突發性事件。
3.負責海關學會工作。
4.辦理關黨組(領導班子)和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通關科及其主要職責
1.負責進出口報關單接單審核。
2.負責關稅征管工作。
3.進行風險分析,自主下達布控指令,細化、刪除、修改查驗指令。
4.負責未結關報關單核查處置及強行結關的受理、報批、處置。
5.負責辦結海關手續的通關業務單證理單,移交已理單證。
6.負責報關單證明聯簽發、二次簽發及核對。
7.辦理報關單修改/撤銷,對報關員考核記分。
8.負責通關事務擔保申請受理及保金保函後續管理。
9.負責審核便捷通關、誠信企業報關單及隨附單證。
10.負責暫時進出境貨物、進出境展覽品審批及管理。
11.負責估價、歸類工作。
12.負責減免稅貨物備案、《征免稅證明》審批工作。
13.負責貿易統計,業務統計工作。
14.負責統計分析,統計監督,統計諮詢,統計執法評估工作。
15.負責報關單數據質量管理。
16.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加工貿易監管科及其主要職責
1.審核紙質手冊、電子賬冊、電子手冊的備案、變更、核銷單證及電子數據 。
2.收取保證金或銀行保函。
3.列印、簽發、保證金台賬登記、變更、核銷聯繫單。
4.開展風險識別,提出前期驗廠、核查要求。
5.簽發《加工貿易手冊》、《異地加工貿易審批表》及《輔料登記表》等。
6.對手冊進行結案,簽發《核銷結案通知書》。
7.審核內銷徵稅、深加工結轉申請、外發加工申請、余料結轉相關單證。
8.簽發《加工貿易貨物內銷徵稅聯繫單》、《加工貿易保稅貨物深加工結轉申請表》、《加工貿易剩餘料件結轉聯繫單》、《加工貿易貨物外發加工申請審批表》。
9.審核加工貿易企業聯網監管資格 。
10.制定單耗標準,維護單耗資料庫。
11.移交走私違規線索。
13.整理加工貿易業務檔案。
四、監管技術科及其主要職責
1.受理轄區報關企業註冊登記許可、企業分類管理、誠信企業申請並進行初審和上報,辦理報關單位註冊登記、報關員註冊登記和誠信企業客戶聯絡工作。
2.負責組織實施報關員資格統一考試、培訓、考核。
3.負責境內公路承運海關監管貨物運輸企業車輛及駕駛員註冊登記、年審、變更、註銷、培訓及電子數據和相關證冊的制發、維護工作。
4.受理監管場所註冊、變更、延續、註銷等業務,制發相關行政許可法律文書,負責監管場所日常管理工作。
5.負責風險信息採集報送、審核、加工、處置,風險識別與處置及專項風險分析工作。
6.受理在轄區內設立保稅倉庫的申請,辦理註冊備案手續,並負責保稅倉庫貨物出入庫審批及日常監管工作。
7.開展侵犯智慧財產權風險分析,查處侵權案件,對涉嫌侵犯智慧財產權貨物採取相關措施,處置侵權貨物。
8.負責本關通信、網路、計算機系統運行、機房、信息安全、信息化設備的日常管理和維護。
9.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稽查科及其主要職責
1.負責對轄區進出口企業實施常規、專項、驗證稽查和貿易調查工作。
2.根據通關科指令實施減免稅設備前期驗廠。
3.根據加工貿易監管科指令實施加工貿易前期驗廠和下廠核查。
4.負責轄區涉嫌走私、違規案件調查、審理、移交和上報工作,負責稽查與緝私部門的聯繫配合,並辦理有關案件協查工作。
5.負責辦理減免稅設備結轉、異地監管、抵押貸款等手續,辦理減免稅設備解除監管、破產清算相關手續,對監管期內的減免稅設備實施後續核查。
6.負責對進出口貨物實施查驗、取樣送檢工作。
7.承辦外勤業務其他工作。
8.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業務
臨沂海關堅持以稅收工作為軸心,全面落實綜合治稅各項要求,統籌稅收工作各環節,認真開展稅源調查,積極拓寬稅源渠道,加強對稅收征管工作的研究分析和協調督辦,綜合運用歸類、審價、稽查、緝私等手段形成治稅合力,稅收征管質量不斷提高。同時,臨沂海關著力最佳化監管與服務,全面推行“多點報關,口岸驗放”通關模式。其中企業屬地報關比重由2009年度的56%提高至2010年度的70%,大幅降低了企業通關成本,提高了企業的抗風險能力;大力推行首問責任制、限時辦結制等服務承諾制度,提供24小時無障礙通關服務,進一步最佳化通關環境,提高通關效率,有效發揮了海關服務經濟水平。
2010年1-11月份,臨沂海關進出口報關單5.5萬票,同比增長28%;稅收入庫13.7億元,同比增長87%;監管貨運量413萬噸,同比增長80%;監管貨值27.14億美元,同比增長61%。其中以臨沂海關為屬地海關辦理跨關區進口通關業務80票,監管貨運量8.79萬噸,進口海關為南京、上海海關。
發展
臨沂海關首票“匯總徵稅”貨物順利通關。“匯總徵稅”改變了以往“逐票審核、先稅後放”的征管模式,企業在進口貨物通關時,不需逐票繳納進口稅款,只要在提供有效銀行擔保下辦理貨物放行手續,在每月的第5個工作日前完成上月應繳稅款的匯總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