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10日,臨沂市機構編制委員會下發了《關於臨沂市農業機械辦公室更名為臨沂市農業機械局的通知》(臨編〔2007〕5號),《通知》指出,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經研究,決定將臨沂市農業機械辦公室更名為臨沂市農業機械局,其他不變。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農業機械化、設施農業工程和農用航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擬訂全市農機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市農業機械化、設施農業工程、農用航空業務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農機、農藝結合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農機作業規範、技術標準和農業機械的報廢、更新標準。
(三)指導農機、牧機、植保機、農產品加工機械等農用機械的產品結構調整,促進各類農業機械的套用和普及,提高農業機械化水平。
(四)負責農機行業的科學研究,組織重大科技攻關,指導農機行業科技成果鑑定、審核、申報和科技開發及新技術、新機具的試驗、示範、推廣工作;組織指導農機行業教育培訓、農機職業技能開發工作。
(五)指導全市農業機械化生產、農機工程開發和農機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培育、發展農機服務市場,組織開展農業機械跨區作業等社會化服務;負責全市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核發,指導農機維修網點建設。
(六)負責拖拉機、聯合收割機、農用航空器、農產品加工機械等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理、使用管理和產品質量檢驗、試驗鑑定、認證管理及推廣工作;負責農業機械和駕駛員登記管理,負責拖拉機駕駛培訓管理工作; 組織實施農機駕駛操作人員技術培訓、安全教育和考核發證工作;調查處理道路外農機事故。
(七)管理髮展農業機械化事業的各項資金,指導農機信息及網路建設工作,負責農業用油(抗旱防汛等救災用油)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農機行業統計。
(八)負責農機行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關科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檔案、機要、信息、宣傳、信訪、保密、督查、會務和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擬訂全市農業機械化、設施農業工程和農用航空工作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農機管理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推進行業依法行政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三)規劃財務科
擬訂全市農業機械化、設施農業工程和農用航空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農機、農藝結合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各項專用資金的投放計畫,並監督資金的使用;負責全市農機行業統計、財務報表匯總和農機經濟技術信息網路的建設;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四)監督管理科
指導全市農機產品的結構調整和普及、套用;指導全市農業機械化生產、設施農業工程、農機工程開發和農機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培育、發展農機服務市場;組織開展農業機械跨區作業等社會化服務;負責農業用油 (抗旱防汛等救災用油)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核發,指導農機維修網點設定、管理和技能鑑定工作。
(五)科技推廣科
組織指導全市農機行業教育培訓、技能開發;組織重大農機科研項目的論證和技術攻關;負責農機行業科技成果的鑑定、審核、申報和科技開發及新技術、新機具的試驗、示範和推廣;組織農機產品的質量檢驗、試驗鑑定、認證管理及推廣;組織實施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負責農機行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六)安全監理科(掛臨沂市農機安全監理站牌子)
負責全市拖拉機、聯合收割機、農用航空器、農產品初加工機械等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理、使用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辦理拖拉機、聯合收穫機登記申請的受理、牌證核發、檢驗以及駕駛證申請的受理、審查、考試和發證工作;負責拖拉機駕駛培訓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農機駕駛操作人員技術培訓、安全教育工作;負責全市農機事故的統計和道路外農機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農業機械的報廢、更新管理。
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黨群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科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