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全市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工作;對市直管廠礦企業實施職業衛生監管;對市直管單位的放射性工作場所、設備和放射工作人員實施監督;組織、監督、管理職業接毒接害人員及放射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及衛生防護知識培訓。承擔衛生部、省衛生廳和市衛生局制定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監督抽檢任務;參與起草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監督規範性檔案和技術規範;負責與職能相關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