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臨沂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根據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臨沂市機構改革方案》(魯廳字[2018] 110號)和《中共臨沂市委、臨沂市人民政府關於臨沂市市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臨發[2019]2號),制定本規定。

臨沂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臨沂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

臨沂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貫徹黨中央關於自然資源和規劃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和規劃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臨沂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辦公地址:臨沂市北城新區北京路7號 
  • 行政級別:正縣級
  • 所屬單位臨沂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依法履行全市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地)、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以及測繪等方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
(二)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執行國家關於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和制度規定,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縣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擬訂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並組織實施。推進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建設。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負責市級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以及房產交易服務工作,指導監督各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落實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開展全民所有自然資源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並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等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制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研究擬訂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管理
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開展自然資源形勢分析,組織研究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全市空間規劃體系並組織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實施,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
(七)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各類建設項目的選址、規劃條件的確定、建設用地和建設工程規劃審查以及建設工程批後的規劃驗線和竣
工規劃核實。負責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管理工作。指導城鄉建設檔案工作。負責市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八)負責統籌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落實國家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九)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全市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市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市級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監測地下水過量開採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全市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以及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資源查詢和初審管理。依法進行礦業權管理。負責全市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以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全市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國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三)推動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發展。擬訂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科技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
市級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以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和規劃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對外交流合作。
(十四)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負責全市地質災害預防、治理相關工作,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市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專業檢測和預警預報等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自然資源系統安全生產監管相關工作。
(十五)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最佳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負責規範自然資源市場秩序,對自然資源、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等活動進行監測和管理,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以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指導、監督縣區自然資源行政執法工作。
(十六)統一領導和管理市林業局。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1.辦公室。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政務公開、公務接待、公務用車管理等工作。
2.改革發展科。開展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形勢分析,組織研究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涉及巨觀、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牽頭編制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牽頭推進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各項改革,負責本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職能轉變相關工作。承擔全市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相關工作。組織開展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重大課題調查研究,承擔信息、宣傳、綜合性文稿的起草等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系統內專業統計工作。
3.人事科。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
4.財務審計科。擬訂有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辦法。承擔全市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的相關工作。承擔有關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門預決算、績效評價管理等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並負責有關監督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5.政策法規科。組織起草自然資源和規劃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牽頭擬訂全市自然資源、規劃和測繪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組織開展全市依法行政、普法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建議提案辦理等相關工作。認定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衛片監督檢查、案件查處和信訪。
6.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科(掛自然資源調查監測科牌子)。擬訂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有關政策和標準、規範、辦法並組織實施。推進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建設。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負責市級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指導監督各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落實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全市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全市自然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負責自然資源綜合監管平台建設管理相關工作。
7.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科(掛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科牌子)。擬訂全市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承擔建設用地審批方面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建立全市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擬訂全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管理監督全市城鄉建設用地供應,負責全市各類開發區用地管理。組織建設用地規劃審查、核定建設用地位置界限、提出規劃設計條件。開展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等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承擔報市政府審批的改制企事業單位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
8.國土空間規劃科。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實施,組織擬訂全市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全市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全市國土空間規劃。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組織或參與各類專項規劃的編制審核和報批工作。市政專業規劃編制報批和各類規劃控制線的劃定調整。指導縣、鄉鎮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工作,完善規劃實施政策。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全市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負責全市城鄉規劃設計資質審查及行業管理工作。
9.詳細規劃科(掛鄉村規劃科牌子)。負責詳細規劃、城市設計的組織編制、審查報批和實施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村莊規劃的編制報批及實施管理工作。負責市轄區內鄉村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工作,組織審查鄉村建設項目總平面圖及建築設計方案。承擔鄉村建設規劃審批方面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承辦市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10.建設工程規劃管理科。負責市轄區內建設項目規劃管理工作,組織建設項目總平面圖及建築設計方案審查。綜合協調各類市政管線工程,組織審查市政工程規劃和設計方案。負責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市轄區內建設工程及各類市政工程規劃驗線和竣工規劃核實。承擔市轄區內建設項目規劃審批方面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11.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擬訂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擬訂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耕地、林地、草原(地)、濕地等國土空間轉用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指導全市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和歷史遺留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工作。組織建設項目選址審查。承擔全市建設項目用地預審、選址、用地規劃審批方面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12.耕地保護監督科。擬訂全市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全市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全市耕地占補平衡工作。承擔全市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原(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13.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科(掛防災減災工作科牌子)。組織編制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有關重大工程。承擔全市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全市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承擔全市地質災害預防、治理相關工作。組織編制全市地質災害防治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監測地下水過量開採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組織指導全市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專業監測和預警預報等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安全生產相關工作。
14.礦產資源保護監督科(掛地質勘查管理科牌子)。負責全市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全市礦產資源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管理全市礦業權市場,調處重大探礦權和採礦權權屬糾紛。負責全市礦產資源儲量評審等工作,組織實施全市礦產儲量動態監督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以及相關管理工作和礦產地戰略儲備工作。管理全市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市地質工作。組織開展全市礦產資源形勢分析和戰略研究,組織協調、督促檢查找礦突破戰略行動的實施工作。擬訂全市地質勘查規劃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擬訂全市地質勘查工作標準、規程並組織實施。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全市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利用和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礦產資源勘查和開採、礦山閉坑地質報告審批方面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15.國土測繪科(掛地理信息管理科牌子)。負責編制全市基礎測繪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管理市級基礎測繪和其他全市性重大測繪項目。建立和管理全市測繪基準、測繪系統。統籌全市遙感影像獲取和利用,監督管理民用測繪航空攝影、衛星遙感和測繪地理信息標準化工作。擬訂全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全市測繪活動、質量。負責全市測繪信用體系建設與管理。擬訂全市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成果管理、地圖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的政策並監督實施,審核全市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全市測繪地理信息成果匯交和測繪項目登記。組織指導全市基礎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產業發展和應急測繪保障工作,協調地理信息資源共享。協調開展全市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指導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發展工作。協調保障信息系統統一建設、安全運行和維護管理。承擔測繪審批方面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16.自然資源督查室。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測繪等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牽頭建立健全本系統綜合監管體系,並對監管職責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領導批示、市局重要會議決定事項以及重要檔案貫徹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牽頭負責有關督察事項的辦理,承辦省廳自然資源督查辦公室安排辦理的相關工作。對本系統職責履行情況的督導督察。
17.黨建工作科。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機關黨委。日常工作由黨建工作科承擔。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王鑫
副局長:胡彩萍(掛職時間1年)張震、汪偉蓮密士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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