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依法履行全區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地)、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以及測繪等方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
(二)負責全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執行國家關於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和制度規定,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擬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並組織實施。
(四)承擔全區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落實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開展全民所有自然資源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等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全區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研究擬訂全區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管理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開展自然資源形勢分析,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全區空間規劃體系並組織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實施,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
(七)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組織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八)負責統籌全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落實國家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九)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全區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區地質工作。組織實施地質勘查規劃上報審批並執行。管理區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區級地質礦產勘查專項。監測地下水過量開採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全區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以及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資源查詢和審核。依法進行礦業權管理。負責全區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以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全區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國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三)推動全區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擬訂全區自然資源科技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以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開展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
(十四)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負責全區地質災害預防、治理相關工作,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區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專業檢測和預警預報等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自然資源系統安全生產監管相關工作。
(十五)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最佳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負責規範自然資源市場秩序,對自然資源、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等活動進行監測和管理。
(十六)負責全區林業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全區造林綠化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相關工作;負責全區森林、草原(地)、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區各類自然保護地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區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負責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監督管理;負責推進全區林業改革發展相關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黨建工作科、財務科、人事科牌子)。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督查、機要、保密、檔案、信息、宣傳、政務公開等工作。開展全區自然資源形勢分析,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牽頭編制全區自然資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推進全區自然資源領域各項改革。承擔全區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相關工作。組織開展全區自然資源重大課題調查研究,承擔綜合性文稿的起草等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系統內專業統計工作。承擔全區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的相關工作。承擔有關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門預決算、績效評價管理等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並負責有關監督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組織開展本系統自然資源依法行政、普法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建議提案辦理等相關工作。牽頭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職能轉變相關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全區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與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二)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科(掛自然資源調查監測科、測繪地理信息科牌子)。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實施,組織擬訂全區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全區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全區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區政府審批的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全區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擬訂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組織實施全區土地利用年度計畫。擬訂全區耕地、林地、草原(地)、濕地等國土空間轉用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區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指導全區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和歷史遺留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工作。承擔全區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方面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擬訂全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有關政策和標準、規範、辦法並組織實施。落實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全區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全區自然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負責自然資源綜合監管平台建設管理相關工作。負責編制全區基礎測繪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全區測繪活動、質量。負責全區測繪信用體系建設與管理。監督實施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成果管理、地圖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的政策。負責全區測繪地理信息成果匯交和測繪項目登記。協調開展全區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承擔測繪審批方面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三)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科(掛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科、地質礦產管理科牌子)。監督實施全區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全區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承擔建設用地審批方面的事中事後工作。建立全區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擬訂全區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管理監督全區城鄉建設用地供應。開展全區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組織實施全區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等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承擔全區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負責全區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監督管理。指導和監督管理全區礦業權市場,調處重大探礦權和採礦權權屬糾紛。管理全區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區地質工作,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承擔礦產資源開採、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資源、礦山閉坑地質報告審批方面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承擔礦產資源勘查審批方面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四)耕地保護和生態修復科(掛林業科牌子)。擬訂全區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全區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全區耕地占補平衡工作。承擔全區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負責全區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原(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組織編制全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組織實施有關重大工程。承擔全區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全區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承擔全區地質災害預防、治理相關工作。組織編制全區地質災害防治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監測地下水過量開採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
現任領導
河東區自然資源局局長:吳永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