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市人民政府節約能源工作辦公室是臨沂市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節約能源工作的政府機構。
主要職責
二、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能源等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有關政策。
三、負責組織利用各種再生資源的工作;推行清潔生產,發展節能環保產業。
四、負責全市各縣區政府和重點用能企業的節能目標責任考核及全市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工作。
五、組織協調節能重要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的推廣套用。
六、承擔市建設節約型社會聯席會議和節能減排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煤炭工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根據全市國民經濟發展計畫,參與擬定全市煤炭工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八、負責全市煤炭行業的監督管理,統籌規劃全市煤炭工業布局,合理開發和利用我市境內煤炭資源,積極引導煤炭企業最佳化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搞好煤炭工業節能降耗工作。
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以及國家有關礦山安全法規和煤礦安全規程,負責全市煤礦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依法整頓、關停違法開辦和經營的各類煤礦,規範煤炭生產經營秩序。
十、指導全市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和技術改造工作;指導全市煤炭行業的科研、技術開發,組織協調重大科技攻關和新技術、新工藝的推廣套用;負責煤炭行業對外技術合作與交流。
十一、組織收集、整理、發布市內外的行業經濟、技術信息,預測市場發展趨勢,搞好經濟運行分析;負責組織煤礦礦長、特種技術工人的培訓考核。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組織協調辦機關日常工作;負責辦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督辦、信訪、信息、宣傳、政務公開、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辦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指導辦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負責監督檢查行業法律、法規、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起草節能及煤礦安全生產政策、規劃和標準,並審核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承辦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的有關工作;負責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培訓工作;協調相關執法部門的業務工作。
三、人事科
負責辦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辦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辦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辦機關和直屬單位工會的工作。
四、資源節約科
負責擬定並組織實施資源節約規劃、政策措施和標準;組織開展節能、節水、節材、節地、節礦等資源節約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能源統計和節能目標責任考核;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工作;組織實施資源節約重大項目和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推廣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節能產品認定,推動政府節能採購。
五、循環經濟與清潔生產科
負責擬定並組織實施循環經濟與清潔生產(包括循環經濟、清潔生產、資源綜合利用、再生資源利用、再製造、節能環保產業)規劃、政策措施和標準;組織實施循環經濟與清潔生產試點示範工作;組織實施循環經濟與清潔生產重大項目和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的推廣套用;負責有關項目和專項資金的審核申報、管理工作;參與制定環保規劃、政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工業企業污染防治工作。
六、安全科
負責對全市煤礦安全生產進行日常性監督檢查,對煤礦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作出現場處理或實施行政處罰;負責監督檢查全市煤礦安全生產和安全技措費用的提取使用;負責全市煤礦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及隱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監督檢查安全設備、設施裝置和儀器的使用及機電提升、運輸設備的更新;指導全市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雙基建設和技改工作;負責全市煤礦傷亡事故的救護、調查、處理及上報,組織全市煤礦的防洪、搶險救災工作。
七、生產技術科
負責制定煤炭工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煤礦開拓布局、勞動組織定員審批;承辦煤炭生產許可和煤炭經營資格的審核、申報工作,依法維護和整頓煤炭經營秩序,培育和完善煤炭市場;指導煤炭行業科研、技術開發,組織協調重大科技攻關和新技術、新工藝的推廣套用;搞好經濟運行分析,巨觀調控煤炭生產總量,引導煤炭企業有序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