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
(一)擬訂全市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方針以及科技發展、引進省外、國外智力的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推進市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推進市重大(重點)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
(三)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管理市科技計畫並監督實施。
(四)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組織開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和管理工作。
(五)牽頭全市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
(六)統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區域創新發展、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科技園區建設。
(七)指導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指導科技保密工作。
(八)擬訂科技對外交往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國際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指導我市相關部門和各縣市區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九)負責引進省外、國外智力工作,擬訂市重點引進外國專家總體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建立外國專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擬訂出國(境)培訓總體規劃、政策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
(十一)負責市科學技術獎的評審組織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圍繞貫徹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最佳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轉變,深入推進科技計畫管理改革,減少科技計畫項目重複、分散、封閉、低效和資源配置“碎片化”現象,進一步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機制,建立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和激勵政策,統籌市內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引進國外科技智力工作。
內設機構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機關黨組辦公室)。統籌安排黨組會、辦公會和局領導參加的重要會議、活動,承辦黨組、局領導班子安排的有關工作,負責機關日常運轉。組織協調科技宣傳、政務信息、安全保密、應急值守、信訪、新聞宣傳、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承擔機關行政後勤、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預算相關工作。承擔重要政務工作的督查督辦,承辦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擔機關公文處理、文書檔案管理和印章管理工作。承擔與市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市、區的協調、聯繫、溝通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二)科技規劃與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擬訂科技創新發展戰略、規劃並協調實施,組織開展技術預測,承擔我市重大(重點)科技決策諮詢制度運行相關工作。實施創新調查制度,承擔科技統計相關工作。承擔推進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擬訂科技創新政策措施,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定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的規劃、政策並開展普法宣傳,提出激勵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建議。承擔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具有審批性質行政職權事項的受理、辦理或牽頭組織聯審聯辦工作,指導本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三)資源配置與成果轉化科(內審科)。承擔建立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相關工作,協調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議。承擔財政科技計畫協調管理工作,指導項目管理專業機構建設,實施科技報告制度。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工作。承擔技術轉移體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及產業化、促進產學研深度融合、科技智慧財產權創造的相關政策措施建議,推動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承擔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工作,指導推進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建設。承擔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科技評估管理相關工作,承擔科研誠信建設工作。
(四)高新技術科。擬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的規劃和政策,組織開展相關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重點)任務並監督實施,推動重大(重點)關鍵技術攻關。提出相關領域平台、基地規劃布局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高新技術企業的申報認定工作,促進高新技術產業化和示範推廣。協調重大(重點)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提出重點實驗室等重大(重點)科技創新基地和科研條件保障規劃建議並監督實施。推進科技資源和科學數據開放共享。會同有關方面研究提出科技重大專項布局規劃建議,跟蹤和監督實施,協調解決重大(重點)問題,組織評估和驗收。
(五)農村與社會發展科技科。擬訂科技促進農業農村發展和社會發展領域科技創新的規劃和政策,指導農村科技進步和縣城創新驅動發展工作,推動科技扶貧工作和農村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促進生物技術發展及產業化,推動綠色技術創新,提出相關領域平台、基地規劃布局並組織實施。
(六)外國專家與國際合作科(對外稱市外國專家局)。擬訂全市引進國(境)外人才和智力政策規劃。負責來臨工作外國專家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對外國專家聘用單位的資格審查,指導有關部門的外國專家工作,負責國家和市重點聘用外國專家項目和引智成果推廣項目的組織實施、成果評估推廣。負責引智專項經費的使用管理。擬定出國(境)、培訓總體規劃、政策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點出國(境)培訓項目,提出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議,承擔相關科技人才計畫實施工作,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擬訂科技對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並推動落實。承擔市科技局外事管理工作。牽頭組織實施國際及涉港澳台科技創新合作任務與交流事宜。承辦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科技動員工作。
人員編制
市科學技術局機關行政編制19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級領導職數7正(含機關黨組織專職副書記1名)1副。
市科學技術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 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臨汾市委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4日起施行。
領導信息
馮珍局長
主持和負責市科技局全面工作。
閆 權 局黨組成員 副局長
協助局長負責計畫和科技管理科和科技情報研究所工作。
解曉林 局黨組成員 副局長
協助局長負責機關黨務工作,負責工業科技發展科和科技交流中心、生產力促進中心工作。
李興國 局黨組成員 紀檢組長
協助局長負責紀檢監察工作。
劉 斌 副局長
協助局長負責農業和社會發展科及臨汾市中心試驗站工作。
李沃生 局黨組成員 副局長
協助局長負責政策法規和科技管理科及臨汾市科技聲像室工作。
邱中柱 局黨組成員 副局長
協助局長負責辦公室、國防動員辦公室及網路中心工作。
張春生 總工程師
協助局長負責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及機關財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