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有關政策、標準,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全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組織、指導全市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全市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全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全市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依法承擔全市反壟斷執法工作。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 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系統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全市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市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全市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依法承擔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缺陷產品召回相關工作,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全市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全市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和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質量安全追溯工作。依法承擔全市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全市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全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進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和重要信息直報制度的落實。負責市級層麵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承擔臨汾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全市食品(含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 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全市食鹽生產經營質量安全監管和食鹽專營工作。負責酒類商品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的監督檢查。
(十二)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依法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的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全市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全市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全市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全市標準化工作。推動全市新型標準體系建設。組織制定市地方標準,負責市地方標準的立項、審查、批准、編號、發布和複審工作。監督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省地方標準(含標準樣品)、市地方標準的貫徹實施。依法監督管理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工作。推動和國際對標采標相關工作。依法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管理全市商品條碼工作。
(十五)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協調全市認證認可、檢驗檢測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全市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六)負責全市智慧財產權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加強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發展規劃和制度措施。推動全市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指導和監督全市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
(十七)負責制定市場監督管理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
(十八)指導、協調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系統開展非公經濟組織黨建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政務信息、政務公開、保密、檔案、信訪、安全、值班等工作。承擔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重要工作督查督辦。組織協調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承擔機關後勤管理和信息化工作。承擔並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承擔全市市場監督管理新聞宣傳、新聞發布和輿情監測、分析、應急處置工作。承擔協調推進全市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市場監督管理領域政策研究和市場環境形勢分析。擬訂全市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與評估。
(二)人事教育科。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目標責任制考核、評選表彰等工作。制訂幹部基本能力提升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人才隊伍建設、人才管理、職稱評審、市際交流與合作等工作。組織指導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三)科技和財務科(內審科)。擬訂實施相關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管理、預決算,制訂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會計核算、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基本建設和各類資金及制裝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系統裝備配備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四)法規科。負責組織起草市場監督管理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依法依規細化行政執法流程、規範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市局查處的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聽證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五)執法監督科。擬訂全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查處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組織督查督辦有關大案要案、典型案件。負責全市市場監管執法辦案信息系統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承擔全市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及涉及多業務科室的牽頭與協調工作。指導市、縣(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
(六)行政審批科(登記註冊科)。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政務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具有審批性質行政職權事項的受理、辦理或牽頭組織聯審聯辦工作,指導本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擬訂全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制度措施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全市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依法依規承擔應由市本級辦理的登記註冊工作。承擔指導全市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全市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扶持全市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建立完善全市小微企業名錄工作。負責全市執業藥師註冊的初審和網上審核工作。
(七)信用監督管理科。擬訂全市市場主體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對全市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組織實施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承擔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有關工作。
(八)消費者權益保護和市場交易監督管理科。擬訂全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契約行政監管、商品交易市場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全市消費維權工作和消費環境建設。指導開展市場監管諮詢投訴舉報的受理、處理工作。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動產抵押登記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有關專業市場規範管理工作。配合開展有關領域專項整治工作。指導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九)網路交易監督管理科(規範直銷與打擊傳銷辦公室)。擬訂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導協調全市網路市場行政執法。指導協調網路商品交易違法行為查處工作,依法打擊網路商品侵權假冒等違法行為。組織指導網路商品交易平台和網路商品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市網路商品交易市場監管監測平台建設及套用工作。擬訂全市有關反不正當競爭的具體措施、辦法。指導查處全市不正當競爭重大違法行為,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監督公平競爭審查落實情況,配合國家、省局開展反壟斷統一執法工作。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指導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和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擬訂有關直銷監管及禁止傳銷的政策措施。依法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經營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指導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十)廣告監督管理科。承擔指導全市廣告業發展工作。擬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實施全市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負責全市廣告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全市廣告發布登記工作。組織監測全市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指導查處虛假違法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指導促進全市公益廣告發展工作。
(十一)質量發展科。擬訂推進質量強市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組織實施政府質量獎勵制度,加強全面質量管理,推進全市品牌建設。組織實施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依法承擔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缺陷產品召回工作,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組織全市重大質量事故調查。承辦市質量強市領導小組、市名牌戰略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二)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組織實施生產和流通領域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制度。擬訂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依法承擔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指導全市工業產品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
(十三)食品安全協調科(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推進食品安全戰略重大政策措施的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全過程監管中重大問題處置的統籌協調工作。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區域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承擔全市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食品生產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生產領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食品生產許可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食鹽生產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食鹽專營管理。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全市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指導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
(十五)食品流通監督管理科。監督實施食品流通管理法律法規。分析掌握全市流通環節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勢,擬訂全市食品流通、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食鹽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實施酒類商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十六)餐飲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監督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操作規範。組織實施並指導全市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餐飲業質量安全提升行動。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導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十七)藥品安全監督管理科。監督實施藥品流通管理法律法規、藥品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和藥品分類管理制度。指導全市藥品流通(零售)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藥品零售企業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跟蹤檢查,掌握分析藥品流通安全形勢,強化藥品經營質量安全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管理工作。
(十八)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科。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實施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質量的監督檢查,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並依法處置。
(十九)化妝品監督管理科。負責化妝品流通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擬訂化妝品監督管理及企業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和辦法。掌握分析化妝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組織開展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依職責指導化妝品流通環節的監督檢查工作。
(二十)食品藥品安全抽檢監測科。擬訂全市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全市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參與制定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標準和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承擔風險監測工作,組織排查風險隱患。
(二十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規範,負責全市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環節特種設備的監督檢查。負責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生產、進口、銷售環節環境保護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指導查處特種設備違法行為。監督管理全市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套用。指導特種設備應急救援隊伍建設。
(二十二)計量科。擬訂全市計量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牽頭建立全市現代先進測量體系。承擔全市計量標準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承擔制(修)訂、發布和組織實施地方計量技術規範工作。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管理產業計量、資源計量和環境計量工作。開展能效標識、水效標識的計量監督檢查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
(二十三)標準化科。擬訂全市標準化戰略、規劃、政策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協調推進全市標準化綜合改革工作,構建新型標準體系。推進標準化試點示範工作。承擔市地方標準的立項、審查、批准、編號、發布和複審工作。監督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地方標準(含標準樣品)、市地方標準的貫徹實施,組織開展全市地方標準的實施評估工作,依法監督管理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工作。推動和國際對標采標相關工作。協調組織參與國際、國家、行業、省或區域性標準化組織活動。 承擔全市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關工作。管理商品條碼工作。協調、指導和監督基層標準化工作。協調管理市級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標準化專家組)工作。承辦市標準化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二十四)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科。落實國家認證行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認證認可、合格評定和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組織對各類認證活動的監督管理。規範全市檢驗檢測市場,監督檢驗檢測活動。協調推進全市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工作。協調指導全市檢驗檢測行業發展。協助查處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違法行為。
(二十五)智慧財產權保護運用科。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智慧財產權戰略規劃和建設智慧財產權強市的政策措施。擬定和實施強化智慧財產權運用服務的制度措施。承擔全市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工作。組織開展商標註冊、專利申請的指導工作,協調推進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及保險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專利、商標、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保護、爭議處理、維權援助、糾紛調處和無形資產評估工作。依法監督和管理智慧財產權代理機構及其他服務機構。組織智慧財產權普法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專項資金計畫。承擔智慧財產權統計調查分析發布及專利獎補、獎勵等工作。承辦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
(二十六)非公經濟組織黨建工作科。在市委組織部、市非公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工委領導指導下,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促進中央、省委和市委各項決策部署在非公經濟組織的貫徹落實。負責全市非公經濟組織黨建工作政策的擬訂和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市市場監管部門開展非公經濟組織黨建各項工作。承擔市非公企業黨委日常工作。
機關黨組織辦公室。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張東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