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江辦理在建工程抵押貸款指南

在建工程抵押,指抵押人為取得工程繼續建造資金的貸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資產,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給銀行作為償還貸款履行擔保的行為。

基本介紹

  • 項目內容:在建工程抵押貸款
  • 辦事結果:將有關材料存檔備查
  • 辦事時限:手續齊備的7個工作日內辦結
項目依據,辦事要件,辦事程式,收費標準,

項目依據

建設部令第98號《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

辦事要件

1、市計委立項批文;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土地出讓金交納證明;
3、施工進度及工程日期計畫;
4、房地產價格評估報告或銀行對價格的認可書;
5、企業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或其他組織成立批文或代碼證、法人任職令;
6、國有企事業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提供同意抵押貸款同意書;集體企業提供職代會決議;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外商獨資企業提交董事會決議和企業章程;
7、抵押契約、借款契約、抵押物清單;
8、共有的房地產抵押,提交共有人同意書面證明;
9、委託他人辦理的提交抵押人書面委託書和被委託人身份證;
10、提交《長白山日報》公告書。

辦事程式

在房地產交易大廳3號視窗收件、現場看房等初審;產權處領導簽批後3號視窗開票;在10號視窗交費後到8號視窗換髮票;6號視窗發證。

收費標準

抵押手續費按抵押貸款額的0.08%收取(每宗抵押貸款手續費最高不得超過10000元)。房屋抵押登記費:100平方米以下的按80元收取,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平方米加收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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