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過境,即指臨時通過中國領陸、領水、領空的外國運輸工具,依照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定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互惠原則,為運輸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裝置和設備中使用有關專利的。這一規定不僅符合國際慣例,而且體現了《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的精神。
臨時通過中國領陸、領水、領空的外國運輸工具,依照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定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互惠原則,為運輸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裝置和設備中使用有關專利的。這一規定不僅符合國際慣例,而且體現了《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的精神。當交通工具臨時通過一國領域時,為交通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設備或裝置中使用有關專利技術的,不視為侵犯專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