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商業戶

同時規定以一次營業額滿15萬元(舊幣)為起征點,整批貨物分批出售者,合併計算。採用比例稅率,按營業額計征。由稅務機關指定行棧或收購貨物的工廠、商號代扣代繳稅款。農民、漁民、牧民、獵戶出售自產貨品免稅。1958年稅制改革時臨商稅併入工商統一稅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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