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傳、貫徹執行黨在農村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縣委的指示、決定。討論決定本鎮改革開放、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領導廣大民眾大力發展地方經濟,積極構建和諧社會。
主要職責:
3、加強黨委自身建設,抓好村黨組織配套建設、縣直部門派駐鄉鎮單位黨組織建設和鎮屬事業單位黨組織建設。
4、加強對幹部的管理、教育、培訓、考核和選拔,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搞好任免和獎懲工作,對以縣直部門管理為主的派駐鄉鎮單位幹部的調動、任免、獎懲提出意見和建議。
5、認真抓好思想政治工作,抓好農村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物質文明建設,維護本鎮的社會穩定。
6、加強和完善對本鎮人大、政府的領導和協調,支持他們依法行使職權;加強對工會工作委員會、共青團委員會、婦女聯會會、人民武裝部等組織的領導,研究討論民眾組織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支持他們根據各自的特點開展活動,充分發揮作用。
(二)鎮政府主要職責
1、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和縣人民政府的指示、決定和命令。
2、執行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預算;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安全生產、科學、教育、文化、衛生、體育事業和財政、民政、司法、綜治信訪、鎮村建設、計畫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護本行政區域內的全民所有財產和勞動民眾集體所有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4、保護各類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5、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的男女平等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