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陣巧避征役,唐朝軍事法中的罪名。指臨陣懼敵,以巧詐而避征役的行為。唐律規定:當對陣征討時,用誣告人罪以求對簿公堂,或故意犯輕罪以圖留連,或故意自傷身體、詐稱病患等方法,躲避出陣,不論故意還是過失,均處斬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