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夏市人民政府

臨夏市人民政府

臨夏市古稱枹罕、河州,素有西部旱碼頭和河湟雄鎮之稱,享有中國小麥加、花兒之鄉、彩陶之鄉和牡丹之鄉的美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臨夏市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甘肅省
  • 地理位置:甘肅省西南部
  • 面積:88.6平方公里
  • 市長:郭維安 
行政區劃,歷史沿革,資源環境,政府職能,政治職能,經濟職能,文化職能,社會職能,市場關係,社會關係,

行政區劃

臨夏市位於甘肅省西南部,距省會蘭州市150公里,市區北、西、南三面被臨夏縣環抱,東與東鄉縣隔河相鄰,是臨夏回族自治州州府所在地,全州的政治、經濟和文化中心。全市總面積88.6平方公里,轄4個鎮、6個街道,41個行政村、27個社區,總人口26萬人,其中城市人口16萬人,農村人口10萬人,是全國人口高密度縣級市之一。境內居有漢、回、東鄉、保全、撒拉等18個民族,少數民族人口占總人口的51.6%,其中回族占少數民族的95%,境內穆斯林風情濃郁。曾榮獲全國衛生城市、全國雙擁模範市、省級文明市、全省發展非公有制經濟先進市等榮譽稱號。
今年以來,臨夏市認真貫徹落實州委“依託藏區大市場、融入蘭州都市圈”的發展戰略和“強基礎、抓教育、興商貿、育產業、保民生、促和諧”的發展思路,以建設全州區域經濟中心為目標,按照“東建新區、西建園區”的戰略重點,進一步強化各項工作措施,狠抓目標任務落實,全市經濟社會呈現出又好又快發展的良好態勢。元至10月份,全市完成市內生產總值18.36億元,同比增長11.3%;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15.28億元,增長99.4%;財政收入3.11億元,增長57.09%;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13.84億元,增長17.9%;農民人均純收入3832元,增長10.3%;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750元,增長13.3%。

歷史沿革

臨夏歷史悠久,是遠古人類生息繁衍地之一,五千年前就有先民居住生活。兩千年前秦漢王朝就設縣、置州、建郡,古稱罕,後改稱導河、河州,是溝通中原與西域政治、經濟、文化的紐帶,古絲綢之路南道之要衝,唐蕃古道之重鎮, 享有“河湟雄鎮”之美譽,成為歷代兵家必爭之地。絲綢之路、唐蕃古道、甘川古道在這裡交錯伸展, 形成了當年商賈雲集、一派繁榮的茶馬互市,被讚譽為“西部旱碼頭”。隨著天安門城樓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的莊嚴宣告, 臨夏跨入了歷史發展的新紀元。1956年11月,臨夏回族自治州成立,成為全國僅有的兩個回族自治州之一。1994年國家把臨夏回族自治州列為全國民族自治地方改革開放試驗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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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環境

臨夏市地處高原淺山丘陵區, 平均海拔2000米。基本特徵是:屬溫帶大陸性氣候,冬無嚴寒,夏無酷暑,四季分明,氣候適宜,空氣新鮮,清爽宜人。年均氣溫6.3℃,最高氣溫32.5℃,最低氣溫零下27.8℃,年平均降雨量537毫米,蒸發量1198至1745毫米,日照時數2572.3小時,無霜期137天。
臨夏市地處黃河上游, 著名的礦藏寶庫━━祁連山和西秦嶺山脈的交匯部位,成礦地質條件較好。已發現礦物計七大類35種,占全省已知礦種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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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有:
黑色金屬:鐵、錳、鉻、釩、鈦;
有色金屬:銅、鉛、鋅、鎢、鉬、銻;
貴金屬:金、銀、鉑;
冶金輔助原料:耐火粘土、白雲岩、石灰岩、矽石、螢石;
燃料礦產:煤、泥炭;
化工原料:磷、鹽、鉀長石、方解 石、蛇紋岩、重晶石;
建材及其它非金屬:石膏、水泥原料、磚瓦粘土、飾面大理石;
花崗岩鑄石原料:(玄武岩、輝綠石)、沸石、矽灰石。
臨夏市民族文化和民俗風情獨特, 古蹟名勝和人文景觀眾多,旅遊資源得天獨厚。以“馬家窯文化”為代表的各類文化遺產星羅棋布,“半山文化”、“齊家文化” 因最早在臨夏發現而命名。中國歷史博物館裡珍藏的國寶“彩陶王”也出土於臨夏,故河州又有中國“彩陶之鄉”的美譽。馳名中外的炳靈寺石窟是沿古絲綢之路尋勝訪古的旅遊熱點之一。碧波萬頃,燦若明珠的劉家峽水庫是西北內陸最大的水庫, 素有“高峽平湖”之稱。黃河三峽的奇異風光正的成為新的旅遊熱點。“一夫當關,萬夫莫開”的積石雄關,傳述著大禹“導河自積石” 的典故。以“花兒會”和秀麗景色聞名的國家森林公園松鳴岩和蓮花山自然保護區, 成為全國獨具一格的旅遊景點。穆期林民眾相對聚居,伊斯蘭文化特色較為濃郁, 各式清真寺溶中國古典建築風格和阿拉伯特色於一體, 莊嚴肅穆,秀麗壯觀。色香味俱佳的各類傳統小吃,特別是清真風味小吃,享譽西北。河州“花兒”浪漫雄渾,是民族民間文藝珍奇瑰寶。

政府職能

政治職能

政治職能,亦稱統治職能,政治職能是指政府為維護國家統治階級的利益,對外保護國家安全,對內維持社會秩序的職能。我國政府主要有四大政治職能:
①軍事保衛職能。即維護國家獨立和主權完整、保衛國防安全、防禦外來侵略的職能。
②外交職能。即通過政府的外交活動,促進本國與世界其他各國正常的政治、經濟往來,建立睦鄰友好關係,促進國與國之間互惠互利,反對強權政治,維護世界和平等方面的職能。
③治安職能。即維持國家內部社會秩序、鎮壓叛國和危害社會安全的活動、保障人民的政治權利和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憲法和法律尊嚴的職能。
④民主政治建設職能。即通過政府活動,推進國家政權完善和民主政治發展的職能。

經濟職能

經濟職能是指政府為國家經濟的發展,對社會經濟生活進行管理的職能。隨著我國計畫經濟體制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轉變,我國政府主要有三大經濟職能:
①巨觀調控職能。即政府通過制定和運用財政稅收政策和貨幣政策,對整個國民經濟運行進行間接的、巨觀的調控。
②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職能。政府通過政府管理、制定產業政策、計畫指導、就業規劃等方式對整個國民經濟實行間接控制;同時,還要發揮社會中介組織和企業的力量,與政府一道共同承擔提供公共產品的任務。
③市場監管職能。即政府為確保市場運行暢通、保證公平競爭和公平交易、維護企業合法權益而對企業和市場所進行的管理和監督。

文化職能

文化職能是指政府為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文化生活的需要,依法對文化事業所實施的管理。它是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促進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的重要保證。我國政府的文化職能主要有一下四類:
①發展科學技術的職能。即政府通過制定科學技術發展戰略,加強對重大科技工作的巨觀調控,做好科技規劃和預測等工作,重視基礎性、高技術及其產業化研究。一般的科技工作主要依靠市場機制來推動。
②發展教育的職能。即政府通過制定社會教育發展戰略,最佳化教育結構,加快教育體制改革,逐步形成政府辦學與社會辦學相結合的新體制。
③發展文化事業的職能。即政府通過制定各種方針、政策、法規等,引導整個社會文學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哲學社會科學研究等各項事業健康繁榮地發展。
④發展衛生體育的職能。即政府制定各種方針、政策、法規等,引導全社會衛生體育事業的發展。

社會職能

社會職能,即指除政治、經濟、文化職能以外政府必須承擔的其他職能。政府的社會職能主要有:
①調節社會分配和組織社會保障的職能。即政府為保證社會公平、縮小地區發展差距和個人收入差距,運用各種手段來調節社會分配、組織社會保障,以提高社會整體福利水平,最終實現共同富裕。
②保護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的職能。即政府通過各種手段,對因經濟發展、人口膨脹等因素所造成的環境惡化、自然資源破壞等進行恢復、治理、監督、控制,從而促進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③促進社會化服務體系建立的職能。即政府通過制定法律法規、政策扶持等措施,促進社會自我管理能力的不斷提高。
④提高人口質量,實行計畫生育的職能。計畫生育,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也是關係到國家長遠發展的一件大事,因此我國政府必須加強對計畫生育工作的管理,包括計畫生育的法制建設,方針、政策的制定,規劃組織計畫生育科學研究,加強計畫生育的宣傳、諮詢和技術服務工作。

市場關係

正確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係,既是關係到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能否順利發展的重大問題,也是轉型期我國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核心任務。
在政府與市場問題上,迄今有兩種極端的理念和實踐:一個是市場至上和市場萬能論,結果導致市場失靈;另一個是政府至上和政府全能主義,結果導致政府失靈。這兩方面經驗使當代各國政府都努力尋求政府職能的恰當定位,既避免市場壟斷和市場失靈,也避免政府壟斷和政府失靈。一般而論,政府的職能定位可以概括為:彌補市場不足,促進社會公平。我國從1978年改革開放開始,進入具有歷史意義的社會轉型期。市場經濟體製取代計畫經濟體制並日趨完善,政府職能也開始轉變。但由於行政理念的轉變、巨觀經濟體制轉型以及政府自身能力的提高需要一個漸進的過程,因此我國政府在政府與市場關係問題上存在典型的政府職能“越位”、“錯位”、“缺位”現象,亟待克服。

社會關係

簡單地說,政府與社會的關係也就是“官”與“民”的關係。這種關係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政府對社會的管理;二是社會對政府的支持和監督;三是政府與社會通過精誠合作作用於市場機制,共同治理巨觀社會,增進社會整體福利。
在計畫經濟體制下,由於市場的弱化或取消,我國建立了政社不分的“大政府、小社會”的管理模式,政府經常性地運用超強制行政手段對社會進行全面管理。這在當時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必然性。但隨著從計畫經濟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轉型,傳統的社會管理模式由於缺乏自我管理和自我發展能力,越來越難以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因此,必須按照三種途徑構建政社分離的新型社會管理模式。
培養社會自治能力
培養社會自我管理的組織,把政府包攬的事還給社會,由社會組織自行管理,如各類行業協會和城鄉居民的自治組織以及社會中介組織,可以在社會的自我管理上發揮作用。
加快社會保障制度改革
儘快建立起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制度,切實保障弱勢群體的基本生活權利,維護社會穩定,保證經濟社會和諧發展。
確立政府與社會的良性互動體系
政府不能包辦社會具體事務,而應充分發揮社會組織的積極性,由社會組織去管理社會的微觀事務。同時,有必要形成社會對政府權力的有效制約機制,以防止政府權力的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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