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夏州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

《臨夏州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已經臨夏回族自治州政府同意,臨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3月11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臨夏州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
  • 頒布時間:2022年3月11日
  • 發布單位:臨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解讀,

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鼓勵社會公眾舉報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及時發現、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推動食品安全社會共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甘肅省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甘肅省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州各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受理社會公眾(以下統稱舉報人)舉報屬於其職責範圍內的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且結案後,給予舉報人相應獎勵的行為。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是指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其他有關部門是指各級農業農村、衛生健康、林草、糧食儲備、公安等部門。
  第三條 食品安全舉報獎勵實行屬地管理,各級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為舉報獎勵實施部門,具體承擔舉報獎勵認定、獎勵覆核和獎勵發放等工作。
  各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食品安全舉報案件的處理工作,設立或者明確食品安全舉報受理工作機構、公布舉報方式、明確舉報受理範圍。
  第四條 舉報獎勵資金由同級財政予以保障,用於本級食品安全各個領域和環節的舉報獎勵,並接受審計、財政部門的監督。
  第五條 本辦法所指的食品安全舉報,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通過電話、信函、傳真、走訪等形式,向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反映(或者向其他相關部門反映後被轉交、移送)屬於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職責範圍內的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或線索的行為。
  第六條 舉報人可以實名或者匿名舉報。
  實名舉報要提供真實身份證明和有效聯繫方式,匿名舉報有舉報獎勵訴求的,應當承諾不存在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情形,提供能夠辨別其舉報身份的信息(如身份證縮略號、電話號碼、網路聯繫方式等)作為身份代碼,並與處理部門專人約定舉報密碼、舉報處理結果和獎勵權利的告知方式。
  第七條 舉報人通過電話、信函、傳真、走訪等形式舉報的,各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形成接報受理記錄;對不屬於本部門監管職責範圍內的舉報,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及時移送有關部門,並告知舉報人。
  第八條 舉報下列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經查證屬實並結案後,應當按照本辦法予以獎勵:
  (一)在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加工、收購、運輸過程中,使用違禁藥物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
  (二)未經許可從事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活動或者食品相關產品生產活動的;
  (三)收購、加工、銷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製品,或者向畜禽及畜禽產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的;
  (四)生產、加工、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