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夏州州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維修改造管理辦法

2014年8月27日,臨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以臨州辦發〔2014〕159號印發《臨夏州州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維修改造管理辦法》。該《辦法》共11條,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臨夏州州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維修改造管理辦法
  • 印發機關:臨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 文號:臨州辦發〔2014〕159號
  • 類別:規範性檔案
  • 印發時間:2014年8月27日
  • 施行時間:2014年8月27日
通知,管理辦法,

通知

臨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臨夏州州級政府集中採購管理辦法》和《臨夏州州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維修改造管理辦法》的通知
臨州辦發〔2014〕159號
各縣(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單位:
臨夏州州級政府集中採購管理辦法》、《臨夏州州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維修改造管理辦法》已經州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臨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8月27日

管理辦法

臨夏州州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維修改造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範州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維修改造管理,根據《甘肅省省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維修改造管理辦法》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州級黨政機關及其所屬單位。
第三條 辦公用房維修改造遵循勤儉節約、節能環保、經濟適用的原則。
第四條 辦公用房維修改造項目一律實行審批制。州財政局對州級黨政機關維修改造項目資金籌措計畫初審後報州政府審批。經州政府研究同意後,維修改造總投資在100萬元及以上的由州發改委按基建程式立項;100萬元以下的由州財政局評審論證。預算由州財政基建審核中心審查。
第五條 辦公用房使用時間在15年及以上、設施設備老化、功能不全、存在安全隱患,不能滿足辦公需要,經房屋安全鑑定機構確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申請維修改造:
(一)房屋結構嚴重損壞,存在安全隱患。
(二)房屋屋面、外牆、門、窗等維護系統嚴重損壞,影響正常使用的。
(三)建築裝飾裝修系統嚴重損壞影響使用安全的。
(四)採暖通風系統、電梯系統、排水系統、電氣系統等嚴重損壞,需進行更新改造的。
(五)房屋建築物達不到國家和省級、州級公共機構節能規定和標準的。
(六)其他確需維修的因素。
自然災害等人力不可抗拒破壞的,可根據災害鑑定申請,不受使用年限限制。
第六條 維修改造工程造價嚴格按照州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維修改造工程消耗量定額核定。
第七條 維修改造項目必須按政府採購規定辦理。財政預算安排的維修改造資金實行國庫直接支付,專款專用。
第八條 維修改造項目要嚴格按照立項批覆批准的方案進行施工建設。凡未按規定程式審批,擅自建設的,財政部門不安排資金;擅自更改審批內容、超標準維修改造的,財政部門不安排資金。
第九條 審計部門對維修改造資金使用、政府採購、工程決算等方面進行審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工程質量、施工建設進行監督。紀檢監察機關對違反規定的,依紀依規嚴肅問責。
第十條 縣(市)參照本辦法,結合實際,制定本縣(市)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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