膠州市環境保護局

膠州市環境保護局宣傳貫徹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並對轄區內各項環保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膠州市環境保護局
  • 行政區域:膠州市
  • 釋義:政府部門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職能,主要職責,領導班子,

職能

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環境保護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區域環境評價,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依法徵收排污費。負責轄區內環境監測及環境質量狀況的編報工作。依照有關法規處理污染事故和民眾信訪、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組織實施全市機動車排氣污染定期檢測工作,負責組織對固體廢物綜合處理或集中處置單位的現場監管;對嚴重污染環境的固體廢物項目依法進行限期治理。

主要職責

1、擬定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行政規章;受國務院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擬定國家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擬定和監督實施國家確定的重點區域、重點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生態保護規劃;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
2、擬定並組織實施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法規和規章;指導、協調和監督海洋環境保護工作。
3、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向國務院提出新建的各類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審批建議;監督管理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牽頭負責生物物種資源(含生物遺傳資源)的管理工作;負責外來入侵物種有關管理工作。
4、指導和協調解決各地方、各部門以及跨地區、跨流域的重大環境問題;調查處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協調省際環境污染糾紛;組織和協調國家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負責環境監察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組織開展全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
5、制定國家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並按國家規定的程式發布;負責地方環境保護標準備案工作;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組織編報國家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國家環境狀況公報;定期發布重點城市和流域環境質量狀況;參與編制國家可持續發展綱要。
6、制定和組織實施各項環境管理制度;按國家規定審定開發建設活動環境影響報告書;指導城鄉環境綜合整治;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指導全國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
7、組織環境保護科技發展、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示範工程;管理全國環境管理體系和環境標誌認證;建立和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資質認可制度;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8、負責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制定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建設和管理國家環境監測網和全國環境信息網;組織對全國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和新聞出版工作;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9、擬定國家關於全球環境問題基本原則;管理環境保護國際合作交流;參與協調重要環境保護國際活動;參加環境保護國際條約談判;管理和組織協調環境保護國際條約國內履約活動,統一對外聯繫;管理環境保護系統對外經濟合作;協調與履約有關的利用外資項目;受國務院委託處理涉外環境保護事務;負責與環境保護國際組織聯繫工作。
10、負責核安全、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放射源管理工作,擬定有關方針、政策、法規和標準;參與核事故、輻射環境事故應急工作;對核設施安全和電磁輻射、核技術套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實行統一監督管理;對核材料的管制和核承壓設備實施安全監督。
11、負責總局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組織開展全國環境保護系統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負責環境保護系統領導幹部雙重管理工作。
12、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班子

姓名
劉明縣
職務
黨委書記、局長
工作分工
主持全局工作
姓名
莊金良
職務
黨委副書記
工作分工
分管法制科
姓名
姜海濤
職務
黨委委員、副局長
工作分工
分管執法組團
姓名
於 傑
職務
黨委委員、副局長
工作分工
分管環境管理站
姓名
徐瑞晰
職務
黨委委員、副局長
工作分工
分管綜合科、宣傳站
姓名
李春龍
職務
黨委委員、副局長
工作分工
現調任市三河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任副主任
姓名
趙 民
職務
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工作分工
主要負責紀檢監察工作,協助姜海濤副局長
姓名
李本玉
職務
總工程師
工作分工
協助姜海濤副局長
姓名
李軍鋒
職務
副局級幹部
工作分工
協助於傑副局長
姓名
張樹臻
職務
副局級幹部、現掛職鋪集鎮副鎮長
工作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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