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擬訂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實施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領域的行業管理;指導、協調全市重大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活動。
三、指導、管理全市文化藝術事業;指導藝術研究、創作與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
四、指導、管理全市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全市圖書館、文化館(站)和基層文化建設。
五、組織推進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指導全市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六、擬訂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領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對外產業交流與合作;組織、指導全市文化創意、動漫、網路遊戲產業發展。
七、指導、管理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市場工作;對從事演藝活動、影視劇節目製作和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
八、指導、管理全市廣播電影電視事業;負責廣播電視專用網和頻道頻率的技術規劃、管理;負責衛星廣播電視地面接收設施的管理;負責監管
廣播電視節目的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負責對電影、廣播電視節目、衛星電視收錄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 (包括影視類音像製品的網上播放)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節目進行監管;管理全市電影發行、放映工作。
九、指導、管理全市新聞出版、著作權工作;對全市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等的出版、印刷、複製、發行等活動進行監管。
十、擬訂全市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十一、依法承擔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文物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辦理工作。
十二、管理對外文化工作;參與指導對外文化宣傳工作和對港澳台的文化交流,組織實施大型對外文化交流活動。
十三、管理全市文物事業,貫徹執行國家、省和青島市有關文物、博物館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文物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文物資源調查工作,指導博物館業務工作;指導文物的管理保護、搶救發掘、考古研究、出境和宣傳工作;負責管理和申報各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研究處理文物保護的重大問題;負責全市文物安全監督檢查和文物專項保護經費的申報監管,對查處盜竊、破壞、走私文物的案件,提出文物方面的專業性意見,並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承擔市文化遺產保護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指導對外文物合作與交流。
十四、管理全市文化藝術
專業技術人員的業務學習和培訓,並負責其職稱評審的有關組織工作。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綜合科
負責本單位日常工作。負責文電會務、督查督辦、政務公開、信息宣傳、機要保密、應急值班、信訪輿情、檔案管理和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信息化建設、建議提案、聯絡接待、年鑑和史志編纂等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和所屬單位業務,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統籌文化和旅遊行業
意識形態工作。組織起草重要綜合性文稿,牽頭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工作的發展規劃、綜合性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綜合性調研工作,牽頭文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工作。組織創新獎項申報。負責文化和旅遊智庫建設,擬訂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旅遊行業等專業技術人員的業務學習和培訓,並負責其職稱評審的有關組織工作。負責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社會保障、出國(境)管理工作。負責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開展內部審計和監督管理。管理文化、旅遊、文物等專項經費。負責統籌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電視、電影、著作權和文物等領域的統計工作。負責離退休老幹部工作。統籌負責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電視、電影、著作權和文物等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分析和預測行業安全生產形勢,擬訂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工作預案並組織實施。牽頭組織、指導、協調突發事件、突發輿情處置等工作。組織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承辦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辦行政決策、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值班管理。協調處理市委、市政府交辦的重要工作任務。
公共文化科
統籌擬訂全市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電視、電影、著作權和文物領域的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全市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電視、電影、著作權和文物領域的公共服務工作。統籌協調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電視、電影、著作權等產業發展和新舊動能轉換有關工作。研究提出文化、
旅遊產業集群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推動文化產業、旅遊產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培育新型業態,培育文化和旅遊骨幹企業,扶持中小微企業發展。指導文化旅遊產業園區、區域性特色文化旅遊項目、文化創意產業項目等建設工作。負責監測分析文化和旅遊經濟運行情況。組織開展招商引資活動,吸引社會資本發展文化和旅遊事業,投資文化和旅遊產業基礎設施和重大項目。推動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負責外來投資企業服務協調工作,協調推進重點項目建設。培育、引導、扶持行業協會發展,推進行業協會自律,發揮服務國家、服務社會、服務民眾、服務行業的作用。承擔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挖掘、保護、開發和利用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指導旅遊景區、旅遊度假區的建設和管理。推進部門合作,發展全域旅遊,承擔文化旅遊目的地建設。指導海洋旅遊、紅色旅遊、鄉村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等發展。指導文化創意產品和旅遊商品創新以及開發體系建設,推動文化文物單位文創產品開發,發展旅遊購物。牽頭文化和旅遊領域對口支援和扶貧工作。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對網路文化市場、娛樂場所、上網服務、演出和藝術品、旅行社和導遊、旅遊住宿業等進行監管,指導服務質量提升。承擔文化和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和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統籌協調行業科研、信息化、標準化和大數據建設工作。指導文化和旅遊裝備技術提升。監督管理社會藝術水平考級工作。協調推進文化和旅遊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統一承辦本單位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組織編制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最佳化權力運行流程,推進文化和旅遊領域政務服務標準化,最佳化營商環境。指導管理對外以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交流推廣活動。承擔市政府、民間以及國際組織在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電視、電影、著作權和文物等領域交流合作相關事務。組織指導旅遊產品、旅遊線路的宣傳推廣,開展旅遊行銷活動,開拓旅遊市場。指導、協調文化和旅遊節慶、會展活動。承擔公共文化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組織實施
文化惠民工程和旅遊便民惠民工作。統籌、指導全市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統籌、協調重點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指導公共圖書館、文化館和基層文化服務設施建設。指導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大數據建設、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等工作。協調相關部門推進各類旅遊交通的銜接工作。指導專業文藝院團發展,扶持體現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鮮明地方特色的文藝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藝術創作生產、藝術科研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性藝術展演、展覽等重大文藝活動,推動品牌藝術活動建設。指導全市文藝院團和局屬藝術單位的業務建設。指導旅遊演藝創作與演出,促進藝術創作生產與旅遊業融合發展。監督管理出版單位及其出版活動,監督管理出版物內容和質量。承擔數字出版內容和活動的監管工作。負責從事出版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組織實施全民閱讀推廣活動。監督管理新聞記者采編活動和駐膠記者站。負責著作權登記和管理工作,監督指導著作權交易活動。指導各類著作權示範園區、示範單位工作。開展著作權宣傳教育活動,組織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監督管理印刷發行單位及其經營活動。負責管理音像製品批發、零售、出租、放映工作。推動印刷業轉型升級以及新興印刷業發展。指導和組織實施農家書屋、社區書屋工作。指導和協調重大圖書印刷發行活動。指導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印刷管理工作。承擔
廣播電視節目、業務的監督管理,負責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和技術保障工作,指導、監督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工作。協調全市廣播電視宣傳工作。推進廣播電視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創新融合發展。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監管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和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與接收。負責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廣播電視視頻點播、公共視聽載體播放廣播影視節目內容和業務的監管工作。協調推進廣播電視扶貧、“戶戶通”和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推進和監督廣播電視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影視產業體系和市場體系建設。指導、監督電影攝製、發行和放映,根據許可權組織對電影的內容審查,指導、協調電視劇攝製活動等。
組織開展圖書借閱服務;做好館藏圖書的采編和儲藏;促進全民閱讀活動開展;收集、整理地方文獻;加強總分館制建設和數位化圖書館建設,做好業務輔導;開展圖書館學研究。
膠州市文化館
舉辦各類文藝講座、培訓、展覽、比賽等,推廣和普及公益性民眾文藝活動;指導民眾業餘文藝團隊建設,輔導和培訓民眾文藝骨幹;組織並指導民眾文藝創作,開展民眾文藝工作理論研究;收集、整理、挖掘和研究
非物質文化遺產,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展示、宣傳活動,指導傳承人開展傳習活動;開展對外民間文化交流。
參與文物的管理、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出境和宣傳等工作;為文物考古發掘方案提供意見建議和技術支持,指導考古項目的實施,參與協調建設項目中的文物保護工作;參加並組織文物資源調查工作;為管理和申報各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提供服務;負責申報、備案各級文物藏品的登記、調撥、交換借用、複製、拓印等工作。
文化產業發展中心
貫徹執行文化產業發展的有關政策規定;為制定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提供意見建議;統籌、協調推進全市文化娛樂行業、新聞出版行業、廣播影視行業、網路文化行業、藝術品行業、動漫行業發展;協調推進全市文化產業發展和文化產業項目、文化經營活動的政策實施;協助推進文化產業信息化建設;組織開展招商引資活動,吸引社會資本發展文化和旅遊事業,投資文化和旅遊產業基礎設施和重大項目;負責外來投資企業服務協調工作,協調推進重點項目建設;指導文化旅遊產業園區、區域性特色文化旅遊項目、文化創意產業項目等建設工作。
膠州市文化市場服務中心
參與文化市場、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及印刷出版物發行領域經營活動和文化產業的行業服務管理;參與廣播電影電視事業行業服務管理,對從事出版活動、
工藝美術品、民辦藝術館和演藝活動等民辦機構提供服務;統一承擔本部門文化出版廣電經營單位年度核驗和統計年報工作;對商業和公益性電影發行、放映工作提供服務;負責營業性演出團體及演出場所的管理服務工作。
膠州市秧歌茂腔藝術傳承保護中心
對茂腔和膠州秧歌兩項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收集、整理、挖掘、研究、保護和弘揚;搞好茂腔和秧歌的藝術創作,體現時代精神和民族特色;全面履行公益性文藝演出服務,組織開展“文化惠民村村行”活動;組織開展藝術研討活動,加強茂腔和秧歌兩項藝術的對外文化宣傳和交流。
文化藝術創作研究中心
開展書畫藝術創作,促進書畫藝術繁榮;從事書畫藝術研究,書畫藝術學術書刊編輯,書畫藝術諮詢服務,書畫藝術創作表演人才培養;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指導組織美術、書法、文學、音樂等藝術學科研究、教育、宣傳、推廣、交流、諮詢;收集、整理、挖掘和保護優秀民族文化藝術,繼承和發展傳統文化藝術等。
膠州市民眾文化服務中心
以人民會堂為載體,為民眾搭建公益性公共文化服務平台,提供活動場所,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文化娛樂活動,豐富民眾文化生活;放映公益電影,弘揚社會主旋律;承擔全市重大文化活動、大型
會議場地服務工作;為各地區到膠州公演的大型活動提供場地服務;為各種大型公益性活動和公益性演出提供場地服務;為膠州市應急避難疏散場所。
膠州市文化古蹟保護中心
負責膠州城隍廟及全市古蹟的歷史研究、日常保護和服務工作;做好城隍廟及膠州古遺蹟的對外宣教、接待和講解工作;負責參與、制定與城隍廟和膠州市古遺蹟相關的民俗文化活動策劃、產品研發、旅遊開發、市場行銷及有關政策法規研究。
現任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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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負責信訪、雙招雙引、對外聯絡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對外聯絡科、市文化產業發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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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負責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財務、計生、老幹部等方面工作,分管財務科、督查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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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負責電影發行放映等方面的工作,分管電影發行放映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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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負責安全生產、依法行政、文化市場監管、文化產業發展、廣播電視行政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綜合治稅等方面工作,分管文化市場服務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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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協助抓好黨建工作,負責機關、紀檢、組織工會、群團等方面工作,分管綜合科、政工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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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負責宣傳、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建設、書畫創作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宣傳科、文化藝術創作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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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負責文物保護、博物考古等方面工作,分管高鳳翰紀念館、大沽河博物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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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藝精品創作和演出交流、大型文化活動、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保護等方面工作,分管文化館、茂腔秧歌藝術傳承保護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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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負責民眾文化活動、文化古蹟保護等方面工作,分管文化古蹟保護中心、民眾文化服務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