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市芝罘區文化和旅遊局

煙臺市芝罘區文化和旅遊局

煙臺市芝罘區文化和旅遊局是煙臺市芝罘區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煙臺市芝罘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煙臺市芝罘區文化和旅遊局
  • 辦公地址:煙臺市芝罘區留余胡同1號
  • 所屬部門:煙臺市芝罘區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王洪績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下屬單位,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方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配合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研究擬訂全區文化、旅遊、新聞出版、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相關政策措施和規範性檔案。負責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行業監管。
(二)統籌規劃全區文化、文物保護、新聞出版、廣播影視事業和文化、旅遊、廣播影視產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產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推進文化、旅遊、新聞出版等體制機制改革。
(三)組織推進全區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領域的公共服務。組織實施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等重大工程。監督管理全區性重大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活動,指導重點文化和旅遊設施、基層文化設施、廣播影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按照相關規定,負責相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指導、監督等工作。
(四)指導、管理全區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承擔弘揚優秀傳統文化相關工作,牽頭擬訂全區弘揚優秀傳統文化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膠東文化傳承創新工程。負責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和優秀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指導社會藝術培訓工作。
(五)負責全區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管理全區文化和旅遊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負責新舊動能轉換文化創意產業和精品旅遊產業統籌組織工作。制定全區文化和旅遊市場推廣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推動全區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以及品牌體系建設。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指導全區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
(七)管理全區新聞出版業。研究擬訂全區新聞出版的管理政策並督促落實,統籌規劃和指導協調全區新聞出版事業、產業發展,監督管理出版物內容、質量和發行,監督管理印刷業,管理著作權等。負責區內報刊出版單位監管工作。
(八)配合市級開展廣播電視機構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
(九)管理全區文物工作。審核、申報、管理區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負責區內歷史文化街區、風景名勝區、宗教設施的文物保護工作。研究處理文物保護重大問題,指導全區文物安全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社會流散文物、文物市場、文物出入境。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區考古工作,審核、管理在我區境內和水域進行的考古勘探和發掘項目,參與管理以及文物保護和相關項目建設經費,指導協調全區文物管理、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利用、宣傳等工作。
(十)指導、推進全區文化、旅遊、廣播影視科技創新發展,推進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擬訂全區文化藝術、旅遊、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和新聞出版的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科技信息化建設。
(十一)指導全區文化、旅遊、新聞出版人才隊伍建設,擬定並組織實施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行業培訓和職業能力建設工作。
(十二)監督、管理全區文化市場執法工作。擬訂全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市場“掃黃打非”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三)指導、管理全區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對外以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以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加強全區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的國際市場推廣。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市、區黨委、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最佳化政務服務工作。加強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加強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創新監管方式、提高監管水平,穩步提升我區整體形象和文化軟實力,更好地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加強政策引導和規劃整合各類文化和旅遊資源,健全現代文化和旅遊產業體系,激發全社會文化創新活力。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督查、機要、保密、信訪、值班、檔案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組織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業務工作。統籌協調行業全區性重點工作;統籌協調行業意識形態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組織指導全區文化和旅遊系統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區級重點以及基層文化和旅遊設施建設。配合有關部門管理全區文化、旅遊、文物、廣播影視等專項經費。
公共服務科
擬訂全區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公共文化事業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髮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區公共文化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擬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區民眾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公共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推動全區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大數據建設、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利用公共文化陣地,促進優秀傳統文化傳承和傳播。組織開展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優秀民族民間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擬訂全區音樂、舞蹈、戲曲、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鮮明地方特色的文藝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組織、指導、協調全區性藝術展演、展覽等重大文藝活動。組織實施全民閱讀推廣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農家書屋、社區書屋工程。負責全區文化和旅遊節慶會展活動有關調研、策劃、組織和宣傳推廣。管理全區可移動文物資源和不可移動文物資源,指導協調全區文物管理、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利用、宣傳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管理社會流散文物、文物市場,打擊文物犯罪。負責全區考古勘探和發掘監管工作。指導歷史文化街區、風景名勝區、宗教設施的文物保護工作。負責全區大遺址保護工作。審核、管理在我區境內和水域所進行的考古勘探和發掘項目。
政策法規科(掛行政許可科牌子)
配合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擬訂全區文化和旅遊、新聞出版發展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研究擬訂相關政策和標準規範。開展文化和旅遊、新聞出版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指導、監督法治建設。承擔文化和旅遊、新聞出版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推進本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最佳化權力運行,推進文化和旅遊系統政務服務標準化工作。負責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辦理和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新聞宣傳和政務信息工作。承擔新聞發布、輿情管理工作。負責文化旅遊網站、微信、微博等網路媒體的建設和宣傳工作。負責文化和旅遊年鑑、地方志編纂工作。配合市級做好廣播電視機構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
市場開發管理科
擬訂區文化產業、旅遊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旅遊市場推廣開發戰略、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文化、旅遊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協調、參與具有綜合功能的重大文化、旅遊項目的策劃、審核和實施工作。指導全區文化、旅遊產業基地和區域性特色文化、旅遊產業集群建設。承擔新舊動能轉換文化創意產業和精品旅遊產業有關工作。協調相關部門推進各類旅遊交通的銜接工作。承擔區政府旅遊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具體工作。負責推動全區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以及品牌體系建設。負責文化創意產品和旅遊產品市場行銷,開拓旅遊市場。組織協調大型旅遊行銷活動。指導管理全區文化和旅遊對外以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以及宣傳推廣工作。承擔全區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指導旅遊景區建設和管理工作。推進部門合作,發展全域旅遊,指導全域旅遊示範區、生態旅遊示範區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文化旅遊目的地建設。指導推進休閒度假旅遊發展。指導文化和旅遊商品創新以及開發體系建設。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擬訂全區文化和旅遊市場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文化和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和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擬訂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監管文化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負責假日旅遊市場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旅行社、導遊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全區文化市場執法工作。負責全區出版管理和著作權管理工作。承擔全區報紙、期刊、圖書、音像、電子出版單位和出版活動的監管工作,組織對報紙、期刊、圖書、音像、電子出版物內容和質量進行監管。組織開展全區著作權宣傳教育活動。組織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承擔印刷、複製、出版物發行單位和業務的監管工作,指導、監督印刷、複製、出版物發行市場行政執法工作。承擔全區新聞出版統計工作。擬訂全區“掃黃打非”行動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協調“掃黃打非”工作。指導、監督文化市場“掃黃打非”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區文化和旅遊、新聞出版行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宣傳教育和統計分析工作。指導直屬單位做好安全穩定和綜合治理等工作。

下屬單位

煙臺廣告創意產業園區管理服務中心
(一)承擔研究分析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動態和行業、區域發展特點,貫徹執行全區有關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相關問題。
(二)承擔文化創意產業招商引資項目洽談,負責文化企業引進、日常管理與配套服務等工作。
(三)承擔組織申報國家、省、市、區文化創意產業相關項目和發展專項資金等工作。
(四)承擔園區日常事務的管理、公共技術服務平台和公共服務平台的建設、運營。
(五)承擔園區對外宣傳、文化交流與戰略合作。
(六)承辦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芝罘區文化市場執法大隊
受煙臺市芝罘區文化和旅遊局(煙臺市芝罘區新聞出版廣電局、煙臺市芝罘區文物局)委託,依法依規集中行使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等文化市場領域行政執法職責。
(一)承擔全區娛樂場所、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承擔全區演出、藝術品經營及進出口、非物質文化遺產、文物經營等活動中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承擔全區企業、個人和社會組織從事廣播、電影、電視活動中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承擔全區網路文化、網路視聽、網路出版等方面違法經營活動的查處工作。
(二)組織開展全區文化市場領域重大執法專項行動。
(三)受理全區職責範圍內文化市場領域服務質量糾紛、投訴舉報,對立案投訴組織調解。
(四)負責全區文化市場領域重大事故和應急事件處置中的行政執法工作。
(五)承擔全區文化市場領域的“掃黃打非”有關工作任務。
(六)承擔全區文化市場行政執法人員和文化市場經營人員的法制培訓工作。
(七)依法履行法律法規規章及地方政府賦予的其他區級執法職責。
芝罘區文化館
(一)公益性民眾文化活動的組織與開展
組織開展豐富多彩的、民眾喜聞樂見的文化活動;開展下基層公共文化服務;開展公益性藝術文化展覽,普及科學文化知識,提高民眾文化素質,促進轄區精神文明建設;開展民眾文化工作理論研究。
(二)公益性民眾文化輔導與培訓
組織開展公益性文化講座、輔導與培訓等,組織並指導民眾文藝創作,指導民眾文化團隊建設,輔導和培訓民眾文藝骨幹。
(三)免費開放
文化館免費開放館內活動廳室,所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均免費提供。
芝罘區圖書館
(一) 承擔文獻信息資源的採選、分類、編目及流通工作。
(二) 承擔為市民及社會大眾提供高質量的免費的文獻信息資源諮詢及借閱服務。
(三) 承擔文化信息系統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工作及數字圖書館建設,負責公共電子閱覽室(盲人有聲讀物室)的讀者和用戶服務。
(四) 承擔對轄區紅色文獻及重要地方文獻進行數位化處理,逐步建立全市特色資源資料庫工作。
(五) 承擔舉辦展覽、諮詢會以及流動借閱等閱讀推廣活動,向社會公眾宣傳、推薦優秀讀物,輔導指導社會公眾及時查找和利用文獻信息資源。
(六) 承擔舉辦知識講座、報告會向社會公眾、中小學生宣傳、推薦優秀紅色讀物,大力弘揚愛國主義教育。

現任領導

山東省煙臺市芝罘區文化和旅遊局局長、黨組書記、一級主任科員:趙美玲(女)
山東省煙臺市芝罘區文化和旅遊局副局長、黨組成員、一級主任科員:薛蘭(女)
山東省煙臺市芝罘區文化和旅遊局副局長、四級調研員:高睿
山東省煙臺市芝罘區文化和旅遊局黨組成員、三級主任科員:宮軍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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