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
1962年,白石村遺址被發現。
1973年,煙臺地區、煙臺市文物單位對白石村遺址進行了鑽探測量複查。
1975年,山東省博物館與煙臺地區文物管理組曾聯合對白石村遺址進行試發掘。
1980年,煙臺市建設部門徵用遺址部分土地,興建民居,煙臺市博物館經請示省和地區主管單位同意,於1980年5至7月、1981年5至6月,分別對白石村遺址進行了兩次搶救性發掘,發掘面積共227平方米。
遺址特點
白石村遺址位於煙臺市中心地帶,地勢南高北低,海拔在64米—71米之間。遺址現存範圍南北長約150米,東西寬約140米。由於歷年修整土地、建造樓房,遺址明顯受到擠壓,面積越來越小,遺址四周全是樓房、道路。在遺址保護範圍的南部,有一條東西走向的馬路,將遺址分為南、北兩個部分。南部有一小部分被壓在樓房下,其餘部分文化堆積層較厚,現在仍然可以從斷層上看到裡面的蛤皮較多,而且保護基本完好;北部則是一塊自南向北降低的梯形台地,文化積累層有厚有薄。
白石村遺址文化層堆積厚0.5米—2米不等。遺址層次清晰,共分為兩層,每一層各呈不同的文化面貌。一層為白石村一期文化,有墓葬2座,均葬在灰溝中,無墓穴,無葬品。二層為白石村二期文化,由一期文化發展而來,年代距今6000—5700年,與大汶口文化早期大致相當。墓葬均為土坑豎穴單身葬,無葬品。
文物遺存
白石村文化遺址包含一期文化和二期文化。白石村一期文化,出土遺物有石器、骨器和陶器。其中,石器以琢制為主,有斧、錛、鏟、球礪石等。骨器有錐、鏃、笄等。陶器以夾砂為主,器表多素麵,紋飾主要是堆紋和乳釘紋,器類有缽形鼎、桶形罐、小口罐、盆、缽、支座等。還出土了較多的包括有黑鯛、真鯛、鱸魚以及紅鰭東方魨等四種海產經濟魚類的海魚類骨骼,其中,真鯛個體較大。
白石村二期文化是在一期文化的基礎上發展而來的,出土遺物的出土石、骨器形制與一期文化差別不大,但二者之間陶器區別較大。二期文化出土遺物中的陶器以夾雲母陶為主,其次為夾砂、夾滑石陶。器表仍以素麵為主,紋飾有堆紋、乳釘紋、刻劃紋、弦紋、彩陶等。彩陶有黑黃色復彩和黑色單彩兩類。器類有盆形鼎、釜形鼎、缽、三足缽、碗、小口罐、筒形罐、鬹、觚形杯、紡輪、支座等。
歷史文化
白石村類型所屬的相對年代約相當於北辛文化,白石村類型的早期大致相當於北辛文化中期偏晚期階段,晚期則與北辛文化晚期偏晚階段相當。但白石村的類型又與北辛文化有較大區別。白石村遺址二期文化由一期文化發展而來,年代距今5900年至5400年,當進入大汶口文化時期(過去曾將其歸於大汶口文化)。但白石村類型的文化內涵與大汶口文化又有著明顯的區別,並且與大汶口文化分屬於不同的文化系統,因此山東半島此類文化遺址被命名為白石文化。
研究價值
白石村遺址是山東半島發現最早的新石器文化遺址,把山東半島的歷史提早了數千年,揭開了山東半島最早的歷史。 白石村遺址的發現,更加完善了膠東半島新石器時代文化的序列。白石村類型文化的提出及命名對研究膠東地區原始社會文化具有重要意義。
在白石村遺址出土個體較大的生活在海水底層的真鯛,說明了當時生產工具原始、捕撈量少,因此魚類生長時間充分,個體較大,也說明人們已經具有了深水捕撈的能力;而出土的大量堆積的貝殼和較多的海魚類骨骼得知,由此可知人們主要依靠漁業生活,也已經知道食用河豚要吃它的肌肉而排出其內臟的有毒部分。
保護措施
1979年,白石村遺址被煙臺市人民政府公布為市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1992年,白石村遺址被山東省人民政府公布為山東省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2006年5月25日,白石村遺址被國務院公布為第六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旅遊信息
白石村遺址位於山東省煙臺市芝罘區毓璜頂北麓的坡地上,北面距芝罘海灣約1.5公里。
從煙臺市出發經瀋海高速到達白石村遺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