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離同性戀

脫離同性戀(或稱為去同性戀或出埃及運動,分別來源於英文單字ex-gay和exodus movement)是指希望通過勸導、祈禱或者其他方式改變同性戀者性傾向的運動或組織。 許多出埃及運動團體有基督教背景。

出埃及運動團體通常會自稱同性戀輔導組織,因為他們相信同性戀者通過他們的輔導、勸導,在經過祈禱或其他方式的治療之後,可以成功地轉變成為異性戀者或者離棄同性戀。他們的理念通常包括:以基督教信仰為基礎,輔助在同性戀性傾向上掙扎的人士;為決定改變性傾向的同性戀者,提供幫助和輔導。

然而美國精神醫學協會指出“直至目前,未有足夠的科學研究顯示改變性傾向的治療安全或有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脫離同性戀
  • 外文名:ex-gay
  • 別名:出埃及運動
  • 起源:基督教
有關團體,現狀態,社會評價,支持態度,反對態度,

有關團體

Love In Action
Love In Action,或LIA,由聲稱自己曾經是同性戀的約翰·埃文斯(John Evans)和異性戀者Rev. Kent Philpott於1973年創立。這個組織是第一個公開聲稱[來源請求]自己可以通過對同性戀的教育使他們意識到罪惡以及違反聖經的道德要求而使同性戀轉變成異性戀的組織。當埃文斯的朋友Jack McIntyre在發現自己無法轉變的絕望中自殺後,埃文斯退出了這個組織,並開始公開批評其是危險的。《Wall Street Journal》(1993年4月21日)引用他的話說:“他們在摧毀人們的生活。如果你不跟著他們做,你就不是上帝的子民,你就會下地獄。他們都生活在一個幻想的世界裡。”
走出埃及國際組織
走出埃及國際組織(Exodus International)成立於1976年,是一個系派間的組織。它在其描述中說“在美國和加拿大已經發展成超過100個分部”以及“與北美以外的總共超過17個國家的135個出離組織也有聯繫”。
走出埃及國際組織在1979年遭遇創建人出走事件。在這個事件中Michael Bussee(創建者之一,曾幫助過組織該團體在1976年舉行首次會議)與Gary Cooper(另一創建者,與Michael Bussee在同一地區工作),2006年走出埃及國際組織在一則新聞稿中認定兩人為該組織創建者之一。兩人於1976年離開這個組織與妻子,並在不久後舉行了同性戀婚禮慶典。他們的故事成為一部紀錄片“上帝下的一個國家”(One Nation Under God ,1993年)的焦點,由Teodoro Maniaci和Francine Rzeznik導演。
Michael Bussee更設立了一個網站,名為前同性戀生還者(Beyond Ex-gay)自述走出埃及團體無義意並耗費時間金錢,同性戀傾向不可改變,並召集許多前同性戀者敘說他們對於走出埃及團體的負面體驗。
台灣走出埃及輔導協會
台灣走出埃及輔導協會是台灣的前同性戀組織,是前述走出埃及國際組織在台灣的分支。 堅信以聖經原則,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為立場,幫助同性戀困擾者,改變同性戀的生活。
香港新造的人協會
新造的人協會是香港基督教輔導同性戀者組織。 該協會以基督教信仰為基礎的輔導及祈禱服侍,相信借著基督的拯救和聖靈的能力,改變同性戀的性傾向等。
輔導關鍵因素
新造的人協會康貴華醫生指出,“很多同性戀者都渴望有人聆聽及明白他們內心的掙扎,因此,耐心聆聽、認同他們的一些感受,已經是一種很重要的幫助,也是幫助他們改變的第一步。”根據他的輔導經驗,輔導有五個關鍵的因素:
---接受同性戀輔導者的決心和堅持。
---持續的幫助是很重要( 需要至少3至五5年時間,而且頭一、兩年沒有多大效果 )。
---輔助者須掌握適當的認知行為治療技巧及對同性戀有豐富的知識。
---單對單的輔導以及同性群體對他們的諒解和接納是同樣重要。
---教會信徒彼此的代禱及信仰的動力是成功的關鍵因素之一。
新加坡抉擇機構
抉擇機構於1991年9月在新加坡成立,是一個基督教的組織,協助同性戀者改變他們的傾向,輔導同性戀者或與同性戀問題有關掙扎的人。 抉擇機構的發起人為“國際出埃及組織”(Exodus International)的前總栽美國的賽.羅傑斯。
國同性戀研究及治療全國協會
美國同性戀研究及治療全國協會(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Research & Therapy of Homosexuality,NARTH)是一個美國專業科學團體,為尋求脫離同性戀生活的人士找出有效的心理治療。 該會的會員主要來自心理學家、註冊社工、精神分析學家及精神科醫生。 從不同地方和使用不同治療方法的報告中,NARTH 發現治療同性戀的過程緩慢,往往歷時數載,但卻有可觀的成功率。 此外,該會澄清外界對同性戀的誤解,例如,“誤會同性戀是不可逆變的”、“一切治療只會帶來痛苦,甚至自殺”等傳聞。

現狀態

出埃及運動是一個有爭議的運動。 出埃及運動團體認為:同性戀的生活並非不可改變。 有很多成功的例子證明經改變性傾向的輔導後,同性戀者可以成功地轉變成為異性戀者。 有些男同性戀者經輔導後還結婚,與異性配偶過著婚姻生活。
另一方面,同性戀社群以及其支持者抨擊出埃及運動,認為這個行動的假設前提是:異性戀是唯一正常的性傾向,而同性戀此一性傾向是一種須要被治療的疾病。 有一些反對出離運動的同性戀心理咨商及醫療團體宣稱:接到參與出離團體的成員因各種壓力而備受困擾的求助電話。
有關同性戀的成因仍有爭論,但主要可分兩種意見:先天形成和後天形成。 有些研究指出,性取向是可改變的,性態度是受到環境和外界影響,例如幼年成長過程、家庭背景、性格、氣質、同儕的壓力、性侵犯及同性間的性經驗 。 另外,1973年美國心理學協會曾下結論,性傾向是先天形成而不可改變;現在他們認為影響性傾向可能有很多因素,例如基因、賀爾蒙、成長過程、社會因素和文化影響,未能下定論。
可是,有些同性戀權利組織和科學家對該運動的聲明持相反意見,並認為性取向是不可改變的,性態度是在成年之前形成的。

社會評價

支持態度

001年 Robert Spitzer 博士提到有些同性戀者希望改變性傾向是有不同的原因的,其中包括:
81%感到同性戀的生活不能令他們真正得到情感上的滿足;
79%覺得同性戀生活與宗教信仰或自己的價值觀有衝突;
35%女士及67%男士渴望結婚或保持現有婚姻(指異性婚姻)。
所以,Robert Spitzer 博士認為性傾向可以改變的事實肯定了後天因素是可以影響一個人的性傾向。
美國國家同性戀研究及治療協會(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Research and Therapy of Homosexuality)曾花兩年時間對860個決心改變同性戀傾向的人士作研究,發現大部份研究對象能成功改變了性傾向。
雖然美國精神病學協會認為同性戀不是一種疾病,也沒有必要進行治療。但是,有多位美國精神病學會會員的精神醫學博士聯署了一封反對美國精神病學會的結論 並指出:
學會認為改變性傾向治療是無效的不單是錯誤的結論並且是一種誤導,因為有許多精神分析報告支持治療是有效果的。
他們指這種治療“具傷害性”的聲明也是完全錯誤的。 假如個人沒有獲得適當幫助、諮詢,而違反個人意願下作同性戀者,這對他個人而言是“具傷害性”的。
對於學會指改變性傾向治療帶來的負面報導等於剝奪了精神科醫生執業的自由。 此自由是受美國憲法所保障的。
一些美國心理學會、美國精神病學會及其他心理學會前任主席批評美國心理學會受政治壓力而作出不正確決定。 1985年美國心理學會主席 Robert Perloff 就批評美國心理學會一面倒的支持同性戀的主張:
現有的研究並未全面
若同性戀當事人真的想改變性傾向,應該首先尊重和聆聽他們的意願
美國心理學會的主張將會阻礙未來有關的研究。
1998年 Warren Throckmorton 於 The Journal of Mental Health Counseling 發表文章,回顧過去83份比較優秀的性傾向改變治療研究報告,他指出:“協助希望改變自己性亢奮模式之有同性戀傾向的人士的努力是有效的。這些治療可以合乎倫理的方式進行,對於有這方面要求協助的人士應該要提供有關協助”。
除此之外,美國精神病學會(APA) 的前任主席Robert Spitzer 以往一向認為性傾向是不可改變的。 但是2001年他研究了200位曾參與同性戀輔導的人士後,發現該等接受輔導後的人士的性傾向有顯著的改變並且同性對他們的吸引力也大大減低,當中很多人有良好的異性戀發展而且表示接受輔導後,沮喪及抑鬱的程度也明顯地減低

反對態度

美國精神醫學協會
美國精神醫學協會指出“直至目前,未有足夠的科學研究顯示改變性傾向的治療安全或有效”[25]。其中有一些組織及經過性向療法的個人表示,試圖改變一個人的性取向是有潛在性的危害的。
美國心理學會(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表示,人類不能選擇作為同性戀或異性戀,而人類的性取向不是能夠由意志改變的有意識的選擇。事實上,協會更進一步表示:
“有很多同性戀者生活的很成功幸福,但是一些同性戀者或雙性戀者可能會試圖通過療法改變自己的性取向,有時這是受到家庭成員或宗教團體施加的壓力所致。但事實是,同性戀不是一種疾病,因此也沒有必要進行治療,而且也是不能改變的。請參看原文,APA(美國心理學會), 1997”
美國心理學會亦表示:
“臨床經驗表明,那些試圖尋找轉變療法的人通常是因為社會的偏見所造成的內在同性戀恐懼症所致。而那些能夠正面接受自己性取向的男女同性戀者能比那些不能接受自己性取向的人獲得更好的自我適應能力。 [31]”
APA(美國精神醫學協會)於1973年把同性戀從精神疾病的診斷列表(DSM-III-R)中去除。反對同性戀去病化的組織,宣稱APA是在經過同性戀權利組織的多次遊行示威後,才去除的。但是在美國精神醫學協會1998及2000年的對性向治療的公開表態宣言(Position Statement)提到
“1973年精神病學協會審核相關資料後判定,同性戀無法定義為心理疾病,在1987,ego-Dystonic Homosexual (自我矛盾性同性戀)亦以同樣原則,不包含在精神疾病的診斷列表(DSM-III-R)
請參看原文,APA(美國精神醫學協會), 1998, 2000”
香港精神科醫學院聲明
香港精神科醫學院作為監管及認證香港精神科醫生專業資歷的法定機構,於2011年11月發表一份英文聲明,指出同性戀並不是病症,同時強調所謂“拗直治療”的好處是沒有科學和臨床證據支持。[33] 香港精神科醫學院是亞洲地區第一個專業心理及精神科學團體,公開地就同性戀議題及性傾向改變治療發表其專業意見的官方機構。[34]
香港精神科醫學院聲明,同性戀並不是精神病......香港精神科醫學院嚴守宗旨,只提供經過科學驗證及證據支持的治療。精神科治療必需在有已經明確確立的原理及實踐支持下,方可以提供。直到現今,醫學界都未有發現任何可靠的科學及臨床證據支持,嘗試改變個人性傾向會帶來好處。
The Hong Kong College of Psychiatrists opines that homosexuality is not a psychiatric order...The Hong Kong College of Psychiatrists adheres firmly to the practice of scientifically proven and evidence-based treatment. Psychiatric treatments have to be provided according to well established principles and practice available at the time. There is, at present, no sound scientific and clinical evidence supporting the benefits of attempts to alter sexual orientation.
同性戀醫師團體
同性戀精神科醫師連盟(AGLP)中的具雙重身份的精神科醫師及導演,愛麗西亞少瑟Alicia Salzer醫師更因此拍攝一紀錄片,將性向矯正療法,如電療、藥物療法、心理療法的低成功率及強烈副作用記錄起來。宗教團體通常因為宗教理由,將這些副作用及長期的治療費用隱而不談,或將其轉嫁於病患信心不足,不夠努力,或以心理威脅如‘同性戀生活的代價就是死’、‘同性戀生活必會得愛滋病’、‘同性戀生活必會下地獄’等等,病患因為無法達到控制欲望的要求而引發更多自我憎恨、恐懼、憂鬱症、焦慮症、自殺傾向。
愛麗西亞少瑟Alicia Salzer醫師列舉統計資料,13%參與治療活動者對療程產生反應,在這13%中三分之一(4%)進入無性生活,另外三分之一(4%)表達他們可以與異性結婚但是仍對同性有性慾,剩下三分之一(4%)表達他們可以與異性結婚而且只對異性有性慾,但是少瑟醫師更舉出,這些所謂‘截彎取直’的前同性戀者幾乎都是在這些性向矯正團體的工作人員,因此性向矯正團體隱而不談的部分便是─如果想要改變,你必須放棄你的工作及生活,不斷的刺激或受影響,沒有終點,而這4%人員可能因為工作及信仰的因素,在調查回答上並沒有完全誠實,或對自己未深入或不敢深入了解。
社會輿論
因為Exodus前領袖如Michael Bussee,Gary Cooper[38]自述走出埃及團體無意義並耗費時間金錢,同性戀傾向不可改變,並召集許多前同性戀者敘說他們對於走出埃及團體的負面體驗[39] [40],及 John Evans 的反對及離去[41] [42],John Paulk 前同性戀的領袖被發現仍逗留於同性戀夜店的訊息[43],[44], NARTH前領袖Nicolosi因種族歧視爭議言辭去主席一職 [45] [46],去同性戀運動曾受到同性戀權利組織的廣泛質疑,他們指出壓抑同性戀傾向最終只能導致內在的爆發、恐懼和痛苦。人權陣線(Human Rights Campaign)發言人Wayne R. Besen曾廣泛地報導過去同性戀運動,並把它寫在自己的書《Anything But Straight: Unmasking The Scandals and Lies Behind the 'Ex-Gay' Myth》[47](除了"變直*以外"的所有真相:揭開隱藏在去同性戀神化背後的醜聞和謊言)裡面。更在網路上發表Mission Impossible: Why Reparative Therapy and ex-gay Ministries fail (不可能任務:為什麼性向治療與前同性戀宗教療法會失敗)。同性戀療法的神話(精簡版), Wayne Besen*英文中的Straight一詞可解釋為筆直的以及異性戀。
宗教分歧觀點
宗教在形成某種文化對待同性戀態度的問題上扮演著重要的角色。歷史上對同性戀持負面態度的僅限於亞伯拉罕諸教(Abrahamic religions)。非亞伯拉罕宗教的族群通常認為同性戀是可接受的或中立的。但在殖民主義和帝國主義開始蔓延的年代,很多非亞伯拉罕宗教的宗教開始接受了這種對同性戀持敵對態度的觀念.宗教對同性戀的態度也多種多樣。現在,比較保守的亞伯拉罕宗教教義把同性戀視為一種罪惡,而佛教、神道教以及其他一些宗教則把所有形式的性行為都看作是對精神生活的干擾,但是則沒有強調性取向的對象。受原教旨主義影響的國家通常認為同性關係是一種性變態,並加以刑罰。在一些地區,同性間發行"逾矩行為"可能遭到死刑威脅.基督教普遍反對同性戀行為,對有關同性戀看法的最重要聖經依據是《羅馬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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