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行業法治宣傳教育五年規劃(2016~2020年)

能源行業法治宣傳教育五年規劃(2016~2020年)

《能源行業法治宣傳教育五年規劃(2016~2020年)》,是為加強能源行業法治宣傳教育,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轉發〈中央宣傳部、法務部關於在公民中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七個五年規劃(2016~2020年)〉的通知》(中發〔2016〕11號)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開展第七個五年法治宣傳教育的決議》,結合能源行業實際,由國家能源局制定,並於2016年10月13日發布的關於能源行業法治宣傳教育的五年規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能源行業法治宣傳教育五年規劃(2016~2020年)
  • 發文機關:國家能源局
  • 發文字號:國能法改[2016]278號
  • 發布日期:2016年10月13日
通知,規劃全文,

通知

國家能源局檔案 
國能法改[2016]278號
國家能源局關於印發《能源行業法治宣傳教育
五年規劃(2016~2020年)》的通知
各司、各直屬事業單位,中電聯,中電傳媒,各派出能源監管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中國華能集團公司、中國大唐集團公司、中國華電集團公司、中國國電集團公司、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中國長江三峽集團公司、神華集團公司、中國石油集團公司、中國石化集團公司、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中國中煤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國家核電技術有限公司、中國電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能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中國煤炭工業協會:
現將《能源行業法治宣傳教育五年規劃(2016~2020年)》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國家能源局
2016年10月13日

規劃全文

能源行業法治宣傳教育五年規劃
(2016~2020年)
為加強能源行業法治宣傳教育,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轉發〈中央宣傳部、法務部關於在公民中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七個五年規劃(2016~2020年)〉的通知》(中發〔2016〕11號)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開展第七個五年法治宣傳教育的決議》,結合能源行業實際,制定本規劃。
一、指導思想、主要目標和工作原則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遵循“四個革命、一個合作”的戰略思想,深入開展能源行業法治宣傳教育,建設能源行業法治文化,為“十三五”時期能源行業健康協調發展營造良好法治環境。
(二)主要目標
普法宣傳教育機制進一步健全,法治宣傳教育實效性進一步增強;能源主管部門、能源監管機構依法行政、依法決策水平進一步增強,各級領導幹部依法管理能源事務的能力顯著提高;能源行業依法治理進一步深化,能源企業法治觀念明顯增強,形成守法光榮、違法可恥的行業氛圍。
(三)工作原則
——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緊緊圍繞“十三五”能源發展總目標和建設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現代能源體系的發展要求,合理安排各項法治宣傳教育活動,發揮好服務和支撐作用。
——學用結合,普治並舉。堅持法治宣傳教育與能源行業依法治理有機結合,把法治宣傳教育融入能源行政執法、能源供應使用等活動中。能源管理部門、能源監管機構與能源企業積極聯動,在全行業形成自覺學習、運用法律的氛圍。
——分類指導,突出重點。根據不同地區、機關、企業的具體業務特點,分類實施法治宣傳教育。突出抓好重點對象,帶動和促進全行業普法。
——形式創新,注重實效。重視發揮網路和新媒體的作用,以幹部職工喜聞樂見、易於接受的方式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及時總結經驗,把握規律,推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理念、機制、載體和方式方法創新,不斷提高法治宣傳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二、主要任務
(一)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論述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站在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全局的高度,對全面依法治國作了重要論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觀點、新論斷、新要求,深刻回答了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為全面依法治國提供了科學理論指導和行動指南。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論述,增強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自覺性和堅定性,增強能源行業厲行法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深入學習宣傳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關於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部署,宣傳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面守法和黨內法規建設的生動實踐,使全行業了解並掌握全面依法治國的重大意義和總體要求,更好地發揮法治的引領和規範作用。
(二)突出學習宣傳憲法
堅持把學習宣傳憲法放在首位,牢固樹立憲法權威。要深入宣傳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等理念,宣傳黨的領導是憲法實施的最根本保證,宣傳憲法確立的國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國體和政體、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等內容,宣傳憲法的實施,認真組織好“12·4”國家憲法日集中宣傳活動。
(三)深入學習宣傳黨內法規
適應全面從嚴治黨、依規治黨新形勢新要求,突出宣傳黨章,教育引導廣大黨員尊崇黨章,以黨章為根本遵循,堅決維護黨章權威。大力宣傳《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各項黨內法規,注重黨內法規宣傳與國家法律宣傳的銜接和協調,堅持紀在法前、紀嚴於法,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導廣大黨員做黨章黨規黨紀和國家法律的自覺尊崇者、模範遵守者和堅定捍衛者。
(四)學習宣傳能源法律法規和能源體制改革檔案
掌握《電力法》、《可再生能源法》、《節約能源法》、《煤炭法》、《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等能源法律法規,能夠熟練運用法律手段管理能源事務和解決相關問題。突出學習宣傳能源體制改革檔案,學習宣傳中央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有關石油天然氣體制改革的意見以及能源市場交易、運行規則等配套檔案,全面深化能源行業體制改革,推動能源市場建設,解決制約行業科學發展的突出矛盾和深層次問題。深入學習國務院有關能源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一系列重要檔案,深刻領會有關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和轉變政府職能的重要舉措,積極推動能源行業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五)大力學習宣傳本職工作相關法律法規
認真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的重要意義、基本經驗、基本構成和基本特徵,自覺把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貫穿到各項日常管理工作中。要認真學習依法行政領域的法律法規,學習《公務員法》、《行政監察法》、《審計法》、《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強制法》、《國家賠償法》和《行政複議法》,牢固樹立“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的意識,在行政執法中自覺貫徹各項規定,促進法治政府建設。深入學習與市場監管密切相關的《契約法》、《公司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招標投標法》、《價格法》、《會計法》等法律法規,推動能源行業樹立保護產權、平等交換、公平競爭、誠實信用等意識,促進能源行業在經濟新常態下平穩健康運行。學習宣傳《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推進能源行業安全生產規範化、制度化、法制化。大力宣傳《環境保護法》、《海洋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和《循環經濟促進法》等環境保護和資源節約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規,紮實推動美麗中國建設。學習宣傳《國家安全法》,提高維護國家安全的意識。做好涉密人員和有關工作人員的保密法制宣傳教育,掌握信息化條件下保密防範技能。
(六)推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
以宣傳法律知識、弘揚法治精神、推動法治實踐為主旨,在能源行業積極推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充分發揮法治文化的引領、薰陶作用,做到法治文化建設與行業文化、企業文化融合發展,努力使全行業幹部職工成為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踐行者和堅定捍衛者,形成全員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圍。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以法治體現道德理念,以道德滋養法治精神,促進實現法律和道德相輔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強化規則意識,倡導契約精神,弘揚公序良俗,引導全行業自覺履行法定義務和社會責任。在能源行業健全守法信用記錄,完善守法誠信褒獎機制和違法失信行為懲戒機制。
(七)推進多層次依法治理
堅持法治宣傳教育與法治實踐相結合,嚴格按照法律程式和規定管理能源事務和有關社會經濟事務,嚴格按照法律程式和規定處理各種矛盾和問題,自覺依法決策、依法管理、依法辦事,依法治企。能源管理部門、能源監管機構要圍繞與人民民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問題,通過發放宣傳材料等形式,與有關能源企業聯合開展法治宣傳,向民眾普及能源普遍服務、能源基礎設施保護等與民眾利益密切相關的法律知識,引導民眾合法維權,自覺與危害能源基礎設施的行為做鬥爭。能源行業協會要發揮行業自律和專業服務功能,發揮社會組織對其成員的行為導引、規則約束、權益維護作用。
三、對象和要求
(一)加強領導幹部學法用法
堅持把領導幹部帶頭學法、模範守法、樹立法治意識作為普法工作的關鍵。不斷完善領導幹部學法用法制度,提高依法決策、依法管理的意識和能力。落實領導幹部法治教育制度化、規範化,結合能源工作實際,建立定期法律培訓和法制講座制度。完善黨組(黨委)中心組集體學法制度,把憲法、重要能源法律法規和黨內法規列入學習內容,做好計畫和安排。建立健全重大事項決策法律諮詢制度,在重大事項決策前,進行法律諮詢和論證,充分發揮法律專業人員在決策中的參謀作用。
(二)加強公務員法治宣傳教育
把法治教育納入公務員教育培訓的總體規劃,保證法治培訓課時數量和培訓質量,切實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和維護穩定的能力。建立和完善公務員學法考勤、學法檔案,為公務員配備法律法規工具書和能源管理政策法規彙編。對公務員學法情況和遵紀守法、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等情況進行考核。
(三)加強對能源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法治宣傳教育
採取多種形式,結合能源企業經營管理工作,開展能源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法治教育和法治培訓,培養誠信守法、依法經營、依法辦事的觀念和能力,樹立依法接受監督管理的意識。結合能源市場化改革進程,加強對能源市場主體的法治宣傳教育,培養依法競爭意識,積極維護能源市場秩序,促進能源市場建設。
(四)加強對公眾的法治宣傳教育
能源供應企業要經常性地開展合法用能、安全用能、節約用能的法治宣傳,採取便於用戶獲取的方式,公開服務信息,普及相關法律知識,為用戶合法維權提供便利條件。經營管理能源基礎設施的企業,要有針對性地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和引導人民民眾參與巡護活動,提高人民民眾維護能源基礎設施安全的自覺性和主動性。要加強輿論引導,發揮新聞媒體和網路的作用,對盜竊、破壞能源基礎設施的典型案件進行曝光,震懾違法犯罪分子,遏制違法犯罪行為。
四、工作措施
(一)健全普法宣傳教育機制
要加強對普法工作的領導,圍繞中央關於法治宣傳教育的部署,健全法治宣傳教育工作制度並加強考核評估。各單位法制機構要發揮專業優勢,承擔普法骨幹和法治參謀助手的職責。組建法治宣傳教育隊伍,鼓勵法律服務人員、大專院校法律專業教學人員加入能源法治宣傳教育活動。能源行業協會要建立協調協作機制,根據自身特點,有針對性地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活動。
(二)健全普法責任制
能源管理部門、能源監管機構要按照“誰執法誰普法”的原則,建立普法責任清單,研究制定普法工作計畫,進行目標分解,做到項目清晰、責任明確、目標具體,年度有安排,平時有檢查。在行政執法中廣泛開展以案釋法和警示教育,發布宣傳材料和典型案例,有針對性地對執法對象做好普法工作,使行政執法過程成為弘揚法治精神的過程。能源企業和能源行業協會要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普法責任,在管理、服務過程中,結合行業特點和特定群體的法律需求,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健全媒體公益普法制度,中電傳媒等能源行業媒體要自覺履行普法責任,在重要版面、重要時段製作刊播普法公益廣告,開設法治講堂,針對社會熱點和典型案(事)例開展及時權威的法律解讀,積極引導能源行業的法治風尚。各級黨組織要堅持全面從嚴治黨、依規治黨,切實履行學習宣傳黨內法規的職責,把黨內法規作為學習型黨組織建設的重要內容,充分發揮正面典型倡導和反面案例警示作用,為黨內法規的貫徹實施營造良好氛圍。
(三)創新法治宣傳教育形式
創新工作理念,增強法治宣傳教育工作實效。堅持集中法治宣傳教育與經常性法治宣傳教育相結合,深化法律進機關、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單位的“法律六進”主題活動,完善工作標準,建立長效機制。針對客群心理,創新方式方法,創新載體陣地,積極運用服務大廳和服務視窗、公共活動場所電子顯示屏、服務視窗觸控螢幕等,推送法治宣傳教育內容。有條件的單位,要利用入口網站開設專欄等形式,及時普及能源法律法規。充分運用網際網路傳播平台,通過法治網路論壇、報刊專欄、視頻課堂、學法廣播、微信、微博、微電影、客戶端等方式和平台擴寬學法渠道,實現法治宣傳教育公共數據資源開放共享,培育普法文化產品。能源行業協會要貼近企業,發揮行業優勢,積極主動地組織普法活動。
五、組織領導
(一)切實加強領導
能源管理部門、能源監管機構和能源企業要成立法治宣傳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切實加強對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的領導,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要建立定期會議、聽取匯報、監督檢查等制度,把法治宣傳教育納入綜合績效考核、綜治考核和文明創建考核內容。落實法治宣傳教育保障措施,切實解決人員配備、基本待遇、工作條件等方面的實際問題。
(二)加強工作指導
能源管理部門、能源監管機構和能源企業要組建法治宣傳隊伍,明確負責人和有關內設機構的職責,發揮各自優勢,形成推進法治宣傳教育工作創新發展的合力。結合各地區、各行業、各機關工作實際,分析不同對象的普法需求,區別對待、分類指導,不斷增強法治宣傳教育的針對性。堅持問題導向,深入基層、深入民眾調查研究,積極解決問題,努力推進工作。認真總結推廣各地區各單位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好經驗、好做法,充分發揮先進典型的示範和帶動作用,推進法治宣傳教育不斷深入。
(三)加強經費保障
能源管理部門、能源監管機構要把法治宣傳教育相關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切實予以保障,並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把法治宣傳教育列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積極利用社會資源開展法治宣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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