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黎明(華東理工大學原教授)

胡黎明(華東理工大學原教授)

胡黎明,男,漢族,1964年生,教師,博士,曾任華東理工大學教授。1992年,年僅29 歲的胡黎明被低職高聘為教授,第二年,就獲得了碩士和博士生指導教師的資格。1997年,華東理工大學校長王行愚教授接到胡黎明的檢舉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胡黎明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64年
  • 職業:教師
  • 畢業院校:華東理工大學
人物經歷,主要榮譽,人物爭議,

人物經歷

陳建軍:“教授原來是騙子”,《南方周末》1997年12月12日。少年得志的胡黎明,曾經身兼要職:華東理工大學技術物理研究所所長、國家超細粉末工程研究中心負責人、國家教委超細材料反應工程開放實驗室主任、博士生導師;一度渾身光環:如上海市科技精英、上海市科技啟明星。

主要榮譽

先後獲得國家傑出青年基金獎勵、跨世紀優秀人才基金獎勵,7次獲得國家教委科技進步二、三等獎,等等。

人物爭議

1997年6月6日,華東理工大學校長王行愚教授接到清華大學一位教授的檢舉信,詳細列舉了胡黎明博士學位論文《CVD反應器中超細粒子的形態控制》的抄襲章節、數據及被抄襲文獻出處等材料。該校高度重視,當天即由2名院士、3名材料和化學學科資深博士生導師組成專家組,認真審核檢舉材料、胡的博士論文和相關文獻,一致認定:檢舉屬實,胡在博士學位論文中存在極嚴重的剽竊行為。6月中旬,專家組再次逐章審核胡的博士論文,所出具的“關於對胡黎明的博士學位論文的審核意見”認為:該博士學位論文絕大部分內容均系抄襲他人成果,應嚴肅處理。6月18日,該校召開為期一天的學位評定委員會專門會議,仔細審核全部材料,並請胡黎明及其導師分別到會傳閱材料,還請胡申辯、答辯。但胡“絲毫沒有認錯的意思”,甚至大言不慚地說:“論文雷同並不奇怪,正表明英雄所見略同。”最後經學位委員會討論,認定胡黎明的博士學位論文從模型、數據到表述方法都存在著非常嚴重的剽竊現象,其抄襲是有意的、大範圍的、系統的,抄襲程度前所未見,性質極其嚴重,且本人不能正視剽竊事實,學術道德敗壞,是對國家學位條例的極大蔑視。後經無記名投票,一致決定撤消其博士學位、取消其博士生、碩士生導師資格。6月27日,上海市“學位辦”再次組織有關專家審核相關問題,並再次認定:華東理工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的定性是合適的,處理決定是正確的。
有諷刺意味的是,據《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記者披露:胡黎明的上述博士論文成文後,當初“為慎重起見,曾送交20位化學工程、材料科學、化學方面的校內外同行專家評閱,其中有11位為校外造詣頗深的教授,分屬全國7所重點大學和3個著名研究所。收回的20份評閱意見中,有18份認為這是一篇較優秀的博士學位論文。從原始的答辯記錄也可看到,答辯過程是認真的。答辯委員會提出了一些很有深度的問題,最後仍一致通過其答辯。”(註:“對胡黎明在博士學位論文中剽竊他人成果事件的採訪手記”,《學位與研究生教育》1998年第1期。)無獨有偶,胡黎明等聯名在《華工學報》發表的兩篇論文也存在嚴重剽竊現象,此公還多次在獲獎人才基金申報等材料中弄虛作假,並利用計算機虛擬製作了兩本莫須有的所謂“專著”——《CVD技術的化學工程研究》《納米顆粒製備科學與技術》的封面。
胡黎明的導師、1991年當選為中國科學院院士陳敏恆教授,曾任華東理工大學校長,主要是受胡黎明博士學位論文抄襲事件的牽連,中科院學部按照院士章程,由院士們投票表決,決定撤消其院士稱號,並在2000年6月院士大會上公布。這也是中科院第一次因學術道德問題而對一名院士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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